經義
擊仆損傷應刺諸穴經義
《素問·繆刺論》曰: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穀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注】此言惡血為病,有繆刺之法也。人因墮墜,致惡血留內,腹中滿脹,前後不通,當先用利藥。如上傷厥陰肝經之脈,下傷少陰腎經之絡,當刺內踝之下,然穀之前,有血脈令出血者,蓋以此屬少陰之別絡,而交通乎厥陰也,兼刺足跗上動脈,即衝陽穴,乃胃經之原也。如病不已,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見血立已。繆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但足跗動脈,上關衝脈,少陰陽明三經,隻宜淺刺,不可出血不已也。
應刺穴圖(圖缺)
《靈樞經·寒熱病篇》曰: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注】此言身有所傷,血出多者,及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或因墮墜,不必血出,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關元任脈穴名,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交也。
應刺穴圖(圖缺)
《靈樞經·厥病論》曰:頭痛不可取於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注】經言惡血在內,頭痛不可取其者,蓋頭痛取,以泄其氣,則頭痛可愈也。若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而取以泄其氣,則是血病治氣矣,故勿取其焉。若所擊仆之肉傷痛不已,雖用刺法,亦隻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若仍按經遠取諸,以療頭痛,則不可也。
惡血已留複因怒傷肝經義
《靈樞經·邪氣髒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在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注】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複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則脅下無留血矣。
擊仆傷後入房傷脾經義
《靈樞經·邪氣髒腑病形篇》曰:有所擊仆,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注】有所擊仆,乃傷其外體也。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矣,是皆傷脾之因也。
擊仆損傷脈色經義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
【注】此言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青,當病或墜或搏,因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陰之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複從肝貫膈上注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
《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注】經言: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今診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證,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傷或擊仆而亡血之證也。
又論曰:肝脈搏堅而色不變,必有擊墮之事。因肉無破,則惡血必留脅下,兼致嘔逆,根據經針刺然穀足跗,或三毛等穴出血,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當自愈也。若脈浮微而澀,當知亡血過多,根據經於三結交關元穴灸之,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則病已矣。
《靈樞經》骨度尺寸
頭部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自後發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