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商人的掮客本色(3)(1 / 1)

範蠡是為逃避政治風險做起了買賣。事實上,在春秋戰國時代,甚至是秦王朝,商賈還是受到社會廣泛尊重的。《貨殖列傳》裏就記載了一個被秦始皇表彰的富姐--巴寡婦清(巴地寡婦,名字叫清)的故事。清繼承祖業,采丹致富,富比王侯,傳說她曾出巨資修長城,並為秦皇陵提供大量水銀。由於她以財自衛,因而被秦始皇封為“貞婦”。

到了漢朝,商賈淪為了末業(即最不重要的行業)。帝國開始搞官商專營,實行“計劃經濟”、“權力經濟”,商賈此時成了權力的附庸,隻能在權力的夾縫中生存。當時,帝國政府對農業特性的認識已比較深刻,“上農除末”事關帝國的命運和利益,其他行業,如工,基本上處在為農業做補充的副業地位。即使到明清兩代有所發展,但是仍被限定在等級倫序的規範之中。

我們說秦漢時代商業活動還有那麼點空間的話,而當商鞅設計的耕戰國家理想被徹底實踐後,富貴結合的禮治秩序建立起來,商人的地位就開始一落千丈了。西漢著名的“鹽鐵辯論”,實際上是儒家以禮製秩序治國,即等級倫序及其道德訓誡教化的勝利。這次辯論,對華夏世界的影響極其深遠--商人被納入禮製秩序中,受到打擊和排斥;不僅如此,新建立起來的尊卑貴賤親疏遠近的帝國秩序,徹底否定了商業的地位。自春秋戰國開始,士農工商的關係不斷被論證排序,到此時終於有了結果,“工商”業終於徹底淪為了“末業”。在這樣的秩序中,隻有爵祿才是正當的、合法的富貴,社會地位是個人安身立命的先決條件。

各種欲望的滿足必以社會地位為取決的條件,消費的能力與  欲望的意誌是無關的,所謂“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  有富家多資,無其祿不敢用其財”。

在這一新秩序下,等級倫序被大加推崇,社會分工,當然也包括商人的活動,早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從帝國的實踐來說,“上農除末”一直是經濟政策的核心。由於靜態社會結構的牢固性,完善對臣民從上到下的垂直控製,才是帝國運轉的關鍵所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