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致富的起點是花錢(2)(3 / 3)

“職工股都是由公司操作的,我就當個甩手掌櫃,到2000年賣出,賣了1600塊錢。”

從470元到1600元,1100多元的收益,被王吳視做自己掘得的第一桶金。

王昊開始覺得,這是賺錢的好辦法,於是躍躍欲試。2001年可算是王昊正式進軍股市的一年。

“我從小喜歡記憶東西,開始是記公交站點,後來看到報紙上的證券版,就開始記股票名稱。”嚐過甜頭後,王昊對股市的報道特別關注。

2001年,他看了五糧液的年報,決定出手。但是,隻有年滿16周歲拿到身份證才能開自己的股票賬戶,而王昊這時隻有11歲,他隻得向老爸求助,借他的名字開戶。

“這是高價股,如果跌下來不是很慘?”老爸不理解,勸兒子別買。王昊自有他的理由:中國有很多節日,家庭聚會要喝酒;中國發展空間很大,大家收入提高了就會喝好酒。爸爸聽他一番解釋,覺得兒子分析得有道理,就爽快地答應了。用那1600塊錢,加上2000元壓歲錢,王吳買了100股五糧液,後來配股時,他又加投了500元。這樣,除去買職工股賺的1000多元,王昊實際投入的本金大約是3000元。從當初的100股,經過送股、配股,現在王昊已經擁有1000多股五糧液股票,市值最高時曾達到5萬多元,現在也還有4.2萬多元。

看來給孩子一點錢,對孩子並沒有什麼壞處。

可是,也有的孩子跟王昊正相反。

家住北京的13歲中學生巧巧是個“韓流”,最近她因為沒能到杭州看成偶像的演出而和父母鬧了別扭,還投訴到了媒體,聲稱雖然去杭州看演出總共得花3000多元,可她是要用自己的壓歲錢去看的,壓歲錢應該歸她自己所有和支配,還呼籲大人給孩子花錢的自由,讓他們去做理想中的事,並拿出國外的例子為證。

以這件具體實例來說,巧巧的父母不允許孩子花3000多塊錢去杭州看所謂偶像的演出,是對孩子負責任的做法,盲目追星不值得鼓勵,千裏追星花錢不說,孩子的安全問題也值得擔憂。所以不讓孩子這樣做是正確的。

至於巧巧所說的2萬多元壓歲錢應該歸她自己所有和支配,這也有點說不過去。因為既然孩子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就不能完全地支配金錢,需要父母在孩子理財的時候加以引導,要不然很可能造成孩子花錢大手大腳的不良習性,會降低孩子的“財商”。而且,給孩子這麼多的壓歲錢也是不妥的,會助長孩子花錢的欲望,養成孩子奢華的生活習慣,甚至還會滋生其自以為是和不理解父母的品性,覺得自己是個有錢人了,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管束了。

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那麼,父母到底應該怎麼做呢?

對已經懂得錢的用途,嚐到有錢的好處的孩子來講,父母其實可以借著這個機會培養一下孩子的理財能力。孩子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交給孩子支配一點錢的權力,幫助並指導孩子合理使用錢,學會協調欲望和金錢之間的關係,可以促使孩子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和財富觀,培養孩子在消費上的責任感。

香港富商李嘉誠每次給孩子零花錢時,就是先按10%的比例扣下名日“所得稅”的一部分;西方著名富豪摩根,當年靠賣雞蛋開小雜貨鋪起家,發財後,他要求兒女為個人每月僅l美元的零花錢製訂一個支出賬目。兩人的共同之處在於要求孩子花錢時,必須先預估價格,確定預算,然後才能購買,他們不是吝嗇鬼,隻不過是在培養孩子們的理財意識和習慣。

在對待錢的問題上,父母應該給孩子一點資金,讓他在一定範圍內支配,這樣可以更好地調動孩子學會開支的能動性。讓孩子學會獨立地、合理地使用錢,這對孩子的成長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我們把孩子所有花錢的安排都包下來,不讓孩子學會獨立支配,對孩子社會性的發展、成熟也是不利的。比如孩子日常的學習用品,他們自己能夠購買的,就可以交給他們自己去處理;孩子在興趣愛好、夥伴交往、社會捐贈等活動中都需要一些錢;此外告訴孩子可以怎樣使用錢並且讓錢發揮最大作用,餘錢可以存人銀行,既安全又可以有利息收入。如果孩子自己能支配並且使用得合理,不僅培養了孩子的獨立性,學會了理財,而且也促進了他們的同情心及交往能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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