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是因為婚外戀情與妻子離婚的,他的新任妻子說:
他離過。財產、孩子一點兒沒要,都歸人家(前妻)了,另外還給人家兩萬塊錢。就算是這樣,還等了整整十年啊!
永是村裏最時髦的女人,32歲,她正在鬧離婚:
快離了。俺的東西俺帶走。他的東西俺一分不要。沒孩子,正好,沒累贅。
愛是想過離婚卻沒有離的女人,她回憶往事說:
想過離婚。懷第一個孩子時,我回娘家去,他去接我。回來時他騎自行車馱著我,在土路上騎得飛快,顛得我肚子疼。我讓他騎慢點,他騎得更快了,像驚車的牛一樣。路上有澆地的水壟溝,他停不下了,就騎過去了,車子一顛,正好把我顛到水壟溝裏。坐在水裏,水冰涼。我招呼他停下,他連頭都不回。從水壟溝裏站起來,氣得我哭。到家就要跟他離婚。俺娘家人們勸我,都有孩子了,離嘛(什麼)婚啊,湊合著過吧。後來小子生下來,腦門上一塊頭皮不長毛,到醫院裏去看,醫生說在胎裏的時候,摔著過,碰傷了胎兒的腦袋。現在孩子十幾歲了,腦門上一塊鋥亮。我看到這塊不長毛的頭皮,就恨得不行。要是離婚,我就把孩子帶走。孩子留給他,他打不死,也得給打出毛病來。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對自己會很不利。中國古代的離婚法規是男女雙重標準的典型:男人想離婚,“休妻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借口多多,操作程序簡單方便。而法律和禮俗都不承認婦女有離婚請求權。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議》規定:“婦人從夫,無自去之道”。宋時大才女李清照中年後被騙婚,她起訴到衙門要求“離婚”,但卻僅僅因為她的“告夫”行為,即被冠以“告夫”罪名而坐牢兩年。在現代社會,女性地位提高的一個標誌是:女人可以主動提出離婚。這似乎是社會進步過程中男權與女權博弈的結果——女人雖然不必因為主動提出離婚而坐牢了,但仍要彌補男人的“損失”。男人的“損失”如何彌補呢?農婦美一句話點破其中奧秘,美說:
女的要提出離婚,什麼也不會得到。
對離婚率的統計資料表明,農村的離婚率遠遠低於城市。其中原因既有農村婚姻關係當中的經濟因素(夫妻作為一個生產搭檔和消費單位)比城市夫妻關係要重,而感情因素比城市夫妻關係為輕;也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比如說女性離婚後的居處問題。在城市,大多數家庭在婚後實行新居製,即夫婦脫離雙方的家庭,另建新家單獨居住。一旦離婚,可以獨居。可是在農村,幾乎所有的女人都是在婚後搬去男方的家庭,即使和男方父母分了家,也是在男方的村莊落戶的。一旦離婚,女人不但麵臨離家問題,還要麵臨離村問題。有時,娘家村裏已經沒有她的土地,她一離婚將麵臨無處可去的局麵。離婚,不僅是農村女子一生中繼結婚之後的最大轉折,也是她們一生中最傷心的事,這是因為,一旦離婚,她與丈夫婚後共同創造的一切財富,都無可爭議地全部歸丈夫所有,她擁有的財產隻不過是未及消耗殆盡的她的婚前嫁妝。由於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變,她的土地承包權還要在前夫的村裏保持30年,期滿後她才有資格去重新申請一份土地。離開前夫的村子,她沒有住處,隻好回娘家,而娘家人尤其是嫂子弟媳會對她冷嘲熱諷。於是,她本人和她所有的親友都會想方設法把她再嫁出去,但這時,她的“身價”已然驟降。男人離婚後,無論有無子女,都會很容易地再娶,他的日常生活圈子基本不會發生太大變化。但離婚後的女子,即 “小後婚兒”,再嫁的丈夫多是“半大光棍”(方言,打了多年光棍的成年男人),或者嫁到一個條件遠不如前夫家的家庭給一群孩子當繼母。此外,再婚意味著她又來到一個全然陌生的村子,從頭活起。
在後村調查中了解到,女人離婚後,不管離婚的緣由是什麼,過錯在哪一方,也不管該女人家庭出身、性格長相,她的身價高低是按這樣的次序排列的:離異未生育者最高;離異孩子歸男方者次之。後麵依次是離異帶一女孩者;離異帶一男孩者。地位最低的是離異帶多個男孩的女人。在這裏,男孩首次成了不受人們歡迎的性別。但並不意味著“重男輕女”觀念被打破,相反,它更加證明重男輕女觀念之深厚:女人離婚後,即使法院把孩子判給她,即使她又嫁給另一個男人,那個孩子仍然是屬於她的前夫的,那個孩子長大後仍然有可能回到生父的村裏去“認祖歸宗”,生父所屬的大家庭會很高興地接納這個孩子。再婚的丈夫要為別人家養孩子,這再婚的女人地位怎麼能不低呢?
由此可見,在離婚問題上,農村的婚後居處和製度設計還帶有濃厚的男權社會色彩,不利於保障婦女的離婚自由權利。這也是實行了幾千年的中國男權製家庭製度在進入現代化過程後所遇到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