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議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1.決議的含義

決議在黨的機關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種重要的下行文。中央辦公廳對決議的功能給以:

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在1993年之前,行政公文中也有決議這種文體,國務院辦公廳對其功能的表述是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1993年《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進行修訂時,刪去了這一文種。鑒於此,我們在這裏介紹的決議,隻是指黨的機關公文的一個文種。

2.決議的特點

(1)決策性。

決議是針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所做出的決策,一經形成,就會在較大範圍內對黨內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例如“文革”結束後不久中央發布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就是對“文革”、對毛澤東同誌的功過進行評價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對統一黨內思想起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2)權威性。

決議作為黨的領導機關用於重要決策事項的公文,是在黨的高級領導機構的會議上研究、討論後形成的,代表著發文機關的意誌,一經發布,其下屬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落實,不得違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

(3)嚴格的程序性。

決議必須經會議討論,並經表決通過之後才能形成,有嚴格的程序性。

3.決議的基本類型

根據決議涉及內容範圍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型:

(1)批準某事項或通過某文件的決議。

這類決議涉及的內容比較具體,一般用於批準某項報告或文件。如《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關於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等。

(2)安排某項工作的決議。

對於重要的、長期的工作,可采用決議的形式進行布置安排,如《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認真學習、堅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的決議》等。

(3)涉及原則問題的決議。

這類決議涉及的內容是原則性的、非事件性的,影響範圍更大,影響時間更為久遠。如《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幹問題的決議》等。

二、決議的寫法

1.標題和成文日期

(1)標題。

決議的標題有三種寫法。

第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認真學習、堅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的決議》。

第二種是由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關於為劉少奇同誌平反的決議》。

第三種是省略發文機關,由主要內容和文種組成,如《關於確認十一屆三中、四中全會增補中央委員的決定的決議》。

(2)成文日期。

決議的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那樣標寫在公文正文之後,而是加括號標寫於標題之下居中位置。具體寫法有兩種情況:

如果公文標題中已包括會議名稱,括號內隻需寫明“×年×月×日通過”即可。

如果公文標題中沒有會議名稱,括號內要寫明“××委員會第×次會議×年×月×日通過”。

2.正文

(1)開頭部分。

決議的開頭部分寫決議的根據,一般要寫明會議聽取了什麼、學習討論了什麼、審議了什麼、批準或通過了什麼、自何時生效等。如: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十三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經修正後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