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等死的囚徒(3 / 3)

收審後的殘酷審訊,是他萬萬沒有想到的。因為孩子的父親在死亡現場,揀到幾塊帶血的石頭,做為第一現場證據,報案時就咬定孩子是廉劍用石頭故意砸死的。廉劍不承認用石頭砸過孩子,更不承認是故意殺人。審訊的刑警開始是叫他蹲馬步,幾天幾夜不準換姿勢,刑警們一天三班輪換守著;再下來就是坐老虎凳,手腳幫著,身子捆著,用裝開水的啤酒瓶塞在褲襠裏燙呀;再就是往嘴裏灌辣子醬,眼睛裏滴酸醋、鹽水;至於用煙頭、蠟乳燙燒你皮膚算是小兒科把戲;再下來就是趁夜裏拉到河灘活埋,留住脖子以上能夠呼吸,從晚上10點多埋到第二天臨晨六七點,刑警們坐在警車裏打牌等你招供;再然後就是吊起來,用虎口鉗子拔腳手趾甲,一個一個往下血淋淋地扯掉。廉劍看著我詫異的神態,就解開衣服讓我看他褲襠裏麵,大腿兩側和身上多處燒傷殘留下的疤痕;脫掉鞋子、伸出手指叫我看沒有恢複起來的手、腳指甲。幾個重刑犯也沒有睡著,反身起來都晾給我看他們身上的傷疤,以證實廉劍所言不虛。他說自己被昏昏沉沉折騰了多少天已經不知道了,被送進監所4天後醒來問難友們,才知道進監所的日期,在酷刑折磨下他竟然靠每天的幾瓶礦泉水,堅持度過了14天的嚴刑拷打。

說到這裏,廉劍苦笑了一下,解釋說前幾天疼痛難忍,後來神經麻痹失去知覺,不怎麼痛啦,也不知道哪裏痛啦,因為絕大部分時間處於昏迷狀態。我問他:

“是什麼精神支撐著堅持下來?”最後他寬慰的說:

“自己知道承認了就是死罪,不承認故意殺人還有一線生機。反正打死也是死,承認啦還一樣是死,何況心理還不想死,期望能有機會再回到老婆孩子身邊。”就這樣算是苦熬過了審訊的閻王關口。

到了法院開庭審理的日子,法庭調查整整延續了一天。“因為當時沒有現場直接的目擊證人,我不承認故意殺人,法院無法定罪。從通知我開庭時間我就發明信片回去,要求老婆帶著女兒來安徽,利用開庭機會見我一麵。可是我一邊回答法官提問,辯駁控方證據,一邊瞅著法庭的大門。直到法庭宣布審判結束,我的老婆與孩子沒有出現,父母親友一個也沒到場。我猛然感到氣急敗壞,對生的渴望沒有了,代替的是悔恨與絕望。我活著為了什麼?”在法官問我最後陳述時候,我站起身大聲回答:

“我要翻供,以前所說供詞不算,我承認自己故意殺人,請法庭從重判決!”在場的所有人員都為之震驚,張口結舌的看著我是否神經有問題了。我一字一頓地重複了那句話:

“翻供!承認我是故意殺人。”法庭隻好重新做了筆錄,才宣布休庭。

到了此時此刻,我明白了廉劍為什麼不記恨,強加他故意殺人的受害者家屬,不記恨殘酷折磨他的招供的刑警,反而憎恨著愛了十幾年的妻子J。我悲哀而又憐憫地對他說:

“該死的是這個女人!”也隨口應承著會去武漢看他的女兒,也想見識一下那個美麗出眾冷漠的J。聽到我的承諾,廉劍無力的癱倒在我的身上,沉沉睡去,我知道憋在他心裏的鬱悶終於釋放了出來,他可以安心的上路了。就讓他靜靜地靠著,一直坐到天亮,直到武警從我身邊把他拉走,臨別時回望我的那一眼,是呆癡的失落,是悔恨的悲涼,是對生命的無限流連與告別。

事隔多年,想起那個唱著流行歌曲,跳著太空舞步,在放風場裏,灑落地練著拳腳功夫的廉劍,臨別時的眼神記憶猶新,回憶的滋味心中五味俱全。他的犯罪動機、犯罪心理值得法律專家和心理學家們去探討,憑我的法律知識經驗,認為判決10年8年是應該的,最重判充其量也是15年或者無期。當然他已經死了,我也沒有去武漢見她美貌的妻子J,更別說去傷害J,因為他無辜的女兒隻有J這麼一個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