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律師居然可以為了蠅頭小利而胡說八道,居然可以枉顧初心而胡扯海吹,一個法律工作者可以違背職業道德至此,我也是無語了。決定聘請韋律師後,我將交納律師費的情況告訴潘所長,當時他笑而不語。開庭後,我又把庭審的情況告訴他,他這才道出了其中的秘密。他告訴我,法律界的老夥計都知道,我們家這案子如此大的標的才收1500元確實太低,這位韋律師當然知道這一點。他之所以收費如此之低,是因為他也明白這場官司我們基本上贏不了。我恍然大悟,法律服務市場上的套路深著呢!
多年後,有位律師希望我幫他一個忙,為一個剛輸了官司的客戶寫《上訴書》。當時我一看案情就知道了,上訴也不可能贏。但這位律師堅持要代理這個上訴案,是他不知道案子不能贏嗎?當然不是,全因利益在作怪。當時我對法律已經非常熟稔,因此婉拒了這位律師的邀請,這份《上訴書》我實在寫不下去,因為我不能違心。
法官這一行就更不用多說了,由於特殊時期的曆史原因,法官隊伍的素質一度不是很高,太多半路出家之人,稍有點文化就有可能成為法官,有的從教師隊伍轉型,有的從一般公務員調入,有的甚至從社會上不加嚴格審查便招入,職業素養良莠不齊,道德水準有高有低,一度造成了司法工作的被動,近期網絡上爆出的一些冤假錯案就是例證。
好在,如今一切都在向好。經過大力整頓,不得不承認,現在的法律工作者隊伍的麵貌的確有非常大的改觀,許許多多高素質的法官、檢察官、監察官、律師、公證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一起,正在用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為維護社會和諧、促進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著巨大的力量。
綜上,看似我在物質利益上一無所得,但在精神上我還是收獲滿滿的。我了卻了一樁煩心事,捧著另一份滿滿的收獲,一身輕鬆地投入往後的發展。
貌似我的姑姑和叔叔們在這場官司中心滿意足,但之後發生的事情很快讓他們感到失落。雖然我被趕出家門,但我是爺爺孫輩中唯一的男性,肩上承擔著延續這個家族香火的重任。房子隻是一個冷冰冰的死東西,人才是一個家族興旺與否的決定性因素。上一輩人是非常看重香火這個東西的,而我的離開會瞬間讓這個家族失去最重要的存續主脈。這是不爭的事實,連我的姑姑和叔叔們都不得不承認。因此,官司結束十多年後的今天,他們突然發現年老的自己是多麼孤獨,於是他們又想起了曾經那個興旺的家族,又想起了我。最近,他們再次找到我母親,希望通過她再次與我達成和解。在路上他們也曾偶遇我,試圖與我重新建立聯係。我在十多年前就已經決定斷絕與他們的關係,現在這個決定仍未改變,未來也不打算改變。因為多年的閱曆已經讓我明白,人過於和善會遭人歧視,對於鄙視、欺負自己的人,該翻臉就翻臉,該遠離就遠離,否則他們會無節製地從你身上索取你的善良,並進一步踐踏你的尊嚴。
2006年《公務員法》出台,意味著公務員製度終於步入正軌。正是這一年,我鬧了個笑話。由於在司法考試上和打官司上過於投入,我居然忘了公務員考試的時間。具體經過是這樣的:
那一年公務員考試,我還是選擇報考市(地級市)農業局。報名很順利,我也拿到了筆試《準考證》。去考試的那天,我從鎮裏乘車前往市裏,下車後便感覺氣氛不對。往年的公務員考試日市裏熙熙攘攘,赴考的考生很多,這一天我一路前往考場卻沒看到幾個人。我看了看手機,時間應該沒錯啊,自己應該沒遲到啊!我正納悶著,自己已經來到考場所在的學校。到了這裏我更納悶了,各種考場標識還在,隻是一個考生都沒有,到處靜悄悄的。我慌了,連忙拿出《準考證》來看。一看不要緊,才知道是自己真的遲到了,不是遲到幾分鍾,也不是遲到幾個小時,而是遲到了一整天。《準考證》上明明寫著的考試時間是那一周的星期六,我居然星期天才趕過來,是記錯了日期,而不是記錯了時間。我就那麼陰差陽錯地錯過了2006年的公務員考試,隻好灰溜溜地回鎮裏,一路上心裏還不停地自嘲,是自己昏了頭,真正的顧此失彼了。
盡管在其他事情上犯糊塗了,可我在司法考試上一點都沒糊塗,一如既往地緊張備考著。
這一年的司法考試對老少邊山窮地區考生的條件限製更為寬鬆,允許特定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這些人的考試成績達到或超過A證分數線的可以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B證,僅限於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使用,如果達到或超過C證分數線授予C證,在本地級市使用。因此,這一年我不再孤零零的一個人赴考,潘所長和鎮裏的幾個基層法律工作者都能報上名啦,他們喜不自禁。幹了這麼多年法律工作,終於有機會去爭取一個正式名分,這是破天荒頭一次,誰都非常珍惜,因此他們都摩拳擦掌準備好好考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