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顧此失彼(2 / 3)

我的姑父也到了現場,他作為我三叔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庭上對付我們的時候數他最活躍。閉庭後他也半真半假地對我說了幾句話,意思就是說,我和母親這兩年跟他們鬥法,到了最後還不是一無所獲,白費了這麼多金錢和精力,要是沒這些爭鬥,節省下來的東西會讓我們的生活好過一些。他還說什麼“吃虧是福”、“再無相爭”之類的話,聽得我心裏對他非常鄙夷。是啊,吃虧的不是你,你當然有福啦!

麵對這些人所謂的關懷,我隻能拿出一副很高興的樣子來應對,表示樂於見到家族實現大和解。然而,無論他們如何在親友麵前賣力地表演,無論他們如何裝出一副多麼關愛我的樣子,我都感受不到任何家庭的溫暖。因為有一點是不爭的事實,那就是在父親和祖父相繼去世後,即便是我和母親最困難的時候,他們也從未對我們有過一點幫扶,也從未有過一絲關心。因此即便他們竭盡全力在大庭廣眾之下賣弄自己對我的和善,也掩蓋不了他們內心深處對我的冷酷。我之所以也對他們換上一副笑臉,不過是彼此彼此罷了。

後來的發生的事實也證實我的判斷,閉庭後我與姑姑和叔叔們進行多次交涉。我本以為這場官司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場,本以為人家可以看在我母親為照顧爺爺出過力的份上而大發慈悲,但我好話說了一大堆,這幫長輩們仍寸步不讓,我隻能眼睜睜看著法院以判決這種最嚴酷的方式了結這家人的紛爭。

不久,法院下發《判決書》,爺爺留下的房屋也就是當時我和母親居住的房屋,產權過戶給我的姑姑和兩個叔叔,我和母親限期搬離該房,訴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我、姑姑和兩個叔叔均攤。

房屋是爺爺和我的父母一起建造的,建好後以爺爺為唯一產權人辦理了產權證,一紙判決便生生將我們和爺爺留下的最重要的紀念物割裂開來,這不得不說是人性的悲哀,也是法律的無奈。我的姑姑和叔叔這樣做,相當於變相地將我們趕出家門,這是我們當初沒想到的,更沒想到親情居然可以冷酷至此。

爺爺去世後這些年,我的姑姑和叔叔無時無刻不在希望我們離開這間房屋,也不止一次地要求我搬離這裏。我和母親隻得遵照《判決書》的要求無奈地離開,現在他們終於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卻還在試圖將自己打扮成我慈祥的長輩和我父親的托孤人,可笑。

《判決書》下達後,我和母親都沒有選擇上訴。我默默地配合我的長輩們將判決內容執行到位,並且還試圖與他們交涉達成執行協議,希望他們能同意靈活執行判決。但我的長輩們一如既往地冷酷,他們依然沒有一點妥協的意思,隻是一個勁地催促我們搬家,而價值三十多萬的房子,刨去各種費用,他們分到我手裏的分家費隻有區區四萬多元錢。

我對這家人徹底死心了,也對親情失去了信心,最後隻得一咬牙,再也不奢望他們妥協,也不奢望恢複親情,隻想盡快了卻這一切,因為我知道自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能顧此失彼。

搬家那天,左鄰右舍都來幫忙或送行。他們與我們結下了深厚的感情,這一刻都舍不得我們離開。有的甚至勸我們不要搬家,他們願意為我們家作證明,紛紛指責我的姑姑、叔叔無情。然而,在法律麵前,僅有大多數人的支持是不夠的,人情和法理之間固然有一定距離,人群的呼聲再大也改變不了法律的嚴肅。

當我和母親懷著依依不舍的心情最後看一眼老房,都流下了委屈的眼淚。

我們轉身離去,這一去,我們再也沒有回頭。直到今天,我們都沒再走進那棟房屋,甚至沒有踏進那條街。

其實,在家族的這一場糾紛中我並非一無所獲,幾乎就在一夜之間,我懂得了許多道理,我加速變得成熟。

第一,這是一次難得的實戰經曆。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我提前叩響了自己法律生涯的大門,作為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實踐機會,我明知勝訴的機會非常渺茫,依然堅持應訴,因為這個機會實在難得。

第二,這場紛爭讓我徹底認清了人性。什麼人情,什麼親情,在利益麵前是那麼的脆弱。原本其樂融融的家族,在一份物質利益麵前居然可以鬧到水火不容,居然可以變得勢不兩立,這是我始料不及的,也坦然接受了這一現實,讓我在未來與人交往的過程中少了一份天真,多了一份從容。

第三,這次超長周期的維權讓我看到某些部門善推諉、缺擔當的一麵。當初我們找過律師,律師給我們出主意去找公證處,公證處不敢拿主意,便推給他們上級主管部門司法局。我最後找到司法局,在這裏卻與該局來來往往糾結了一年多時間,最後該局給了個十分不明確的答複,導致事情不了了之。

第四,這次近距離接觸法律界更讓我得以一窺這個領域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