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看麵試完了也沒有什麼事情,想到交通管製,三點便早早放我們回家了,我驅車去了花園飯店,去接張旖鈊,我把車停好,便走進大堂隨便抓了一個前台小姐,詢問了半天總算是讓她給張旖鈊撥了電話,那前台小姐對著電話說道:‘喂,張經理麼,你能下來一下麼……哦……’她轉頭看著我說道:‘她問你是誰……’我回答道:‘你就和她說,她未來老公來找她了。’那櫃台小姐笑了一下,衝電話裏繼續說道:‘經理,是你的未婚夫來找你了。’我明顯的聽到電話裏張旖鈊納悶的‘嗯?’了一聲,隨後又不知嘀咕了些什麼,看意思是知道求見者是誰了,那前台小姐放下電話,非常禮貌的說道:‘張經理讓你在咖啡廳等她,來,我給你帶路。’
“我方才坐下,目送那位小姐離開,便看見張旖鈊從門口緩緩走了進來,她看見了我,衝我笑了一下,右手舉起一份文件夾,衝我搖了搖,我知道這便是傳說中的協議書了。她走進後,問我道:‘哎,諸凡星,你怎麼這麼早就來了,不說好五點麼。’我問道:‘喲,嫌我在這礙眼啊。’她連忙揮揮手,說道:‘不不不,哪敢呐,喏……’她把文件夾遞給我,繼續說道:‘這就是我說的那份協議書了,你看看吧,要是覺得可以,咱現在就去找個律師公正一下吧。’我結果文件夾說道:‘我先看看,別這麼急……’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她那麼想把自己嫁出去,不過翻開那封協議書我還是真的被震撼到了,我這輩子從來沒有見過這麼複雜的婚姻關係,但看看那些條件,我就覺得很是奇怪:
“‘1.甲乙雙方在婚後,可以與其他異性有清曖mei甚至情侶關係並產生任何方式的接觸行為(包括性行為,但前提是做好防護措施),但必須要讓對方知道,而另一方不得以此為要挾向其提出不滿或申訴;2.甲乙雙方對相同的異性保持婚外戀狀態不得超過兩周,兩周之後必須與該異性分手,直至六個月後可再次與該異性發生婚外戀為期同樣為兩周;3.甲乙雙方如相對方提出與其婚外戀對象分手,對方必須執行,該權利從結婚起每兩個月可以使用有兩次;4.甲乙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5.甲乙任何一方破壞上述任意一條協議如經對方發現並確認,將解除婚姻關係,並賠償對方300萬元人民幣,同時每一個月必須支付於對方4449元人民幣理賠費,直至一方放棄該條件或死亡;’”
“這根本就是一份非常不講道理而且非常孩子氣的協議,我抬頭看著她無奈的說道:‘張旖鈊,你是在和我開玩笑麼?’她卻很認真的說道:‘沒有啊,我很嚴肅的寫下這份協議的。’我指了指第二、第三條例問道:‘這三條算什麼,讓人談婚外戀,也不好好談。’她卻理直氣壯的說道:‘當然得這樣了,日久生情呀,兩個禮拜已經很多了,而且萬一我覺得這個女的很挫氣怎麼辦?畢竟我們以後是夫妻關係的話,還是要照顧下對方的想法的。’我搖了搖頭,歎了口氣,說道:‘你能不能把第四條去了?’她看了我一眼說道:‘你這人,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不行!’我連忙說道:‘哦那行,可是我沒有300萬那麼多啊,而且每個月還要交那麼多錢。’
“張旖鈊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說道:‘哎,咱倆還沒結婚呢,你怎麼就想好了一定離?其實我也沒那麼多錢,那不是能更好的約束我們遵守協議了麼?’我無奈的說道:‘行那就按照你寫的這麼辦了,隻是我還要加一個條款:在甲乙雙方婚外戀期間(即身處婚外戀對象邊),如收到另一方召喚,必須以最快速度到達另一方身邊,但該權利從結婚起一周隻有三次且每次隻有6小時時效。’她想了一會兒問道:‘那是為什麼呀,這樣不是很矛盾麼。’我笑道:‘因為有時候萬一心血來潮想陪你玩玩夫妻二人世界呢?更何況萬一出什麼事情也好幫個手。’她頓了頓,說道:‘那也行,但是還得加一個條件,不過是一個私下條件:我們不能愛上對方,不然必須向對方提出離婚,300萬照付但是不用給理賠費了。這條就看我們有沒有那個自覺性了哦。’我原本隻是想找個條件氣氣她不過被她這麼一答應,也不知道該怎辦了,心中卻有種想答應的衝動,不過我嘴上卻說道:‘嗯,婚姻畢竟是大事,我可以現在答應你,不過還是要對父母有個交代,總得讓他們知道吧,突然冒出來一個人他們也接受不了的。’張旖鈊笑道:‘這麼說也是,給你一個月的後悔期,不過這段時間,讓我住你家,我們先協議試運行一下,說不定有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呢。’我點了點頭看了看手機裏劉玥給我的短信,說道:‘那就這樣吧,我們現在先去幫你拿車,然後去複興公園錢櫃。’她笑道:‘你還真是喜歡唱歌啊,這種事情也值得你去錢櫃吼麼。’我淡淡的說道:‘別想太多,有局而已。’她勾著我的手笑道:‘那行,我其實已經下班了,走吧未婚夫大人,咱們提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