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夫子結婚了,對方不是書香門第家的女子,是位目不識丁的寡婦,而且是位不完全‘拖油瓶’的寡婦!
說起這位寡婦,就不得不提她那不走運的前夫。她的前夫在三兄弟中排老二,好不容易成親,心裏巴巴地盼著早點兒生個兒子,完成傳宗接代的大任,雖然家業不大,隻有一畝水田兩畝土(‘土’是指隻能種紅薯、土豆之類雜糧的山坡旱地),可咋說也得有個兒子接過手去以供養終要老去的兩口子嘛!偏第一胎生個女兒,這倒沒啥,反正有‘勤能補拙’一說不是?正想加班加點努力再添一男丁的時候,卻趕上抽丁了。
所謂‘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原則中‘丁’的數目是按一戶人家中適齡男子(18周歲至45周歲)的總數計算的,換句話說可以父子一塊累計‘丁’數(難怪自古就有‘上陣父子兵’的說法)!18至25周歲的為甲級壯丁,26至45周歲的為乙級壯丁,在永寧鄉這個地方,好像隻征召過甲級壯丁入伍。按照這個原則,獨子是不用參加抽簽的(加上父親也不過兩丁而已),其他合條件者被保公所統一編成名冊,選擇合適的時間把大家集中在一處,在所有人的眼皮兒下依序編碼抽丁。如果一戶人家中有三個甲級壯丁,那可以很榮幸地通知您——不用來抽丁了,自家選一個去當兵就行啦!就這還不想當兵?不是不可以,隻要有錢買‘丁’去頂替即可,但是這個代價太高,足以讓普通人家望而卻步。三兄弟中老大、老三都已經有了兒子,出於家族的合理化需要,這位正努力生兒子的男士就被‘杯具’了,代表全家走上了前線,從此就沒有了音訊。直到抗戰結束,人們都覺得可以肯定老二是陣亡不知處了,才將這位‘準寡婦’轉正。
在本地有個非常不好的‘惡俗’——逼沒有成年兒子的傍身的寡婦改嫁!丈夫的喪事剛完,新寡婦就被叔伯兄弟給強行嫁掉的事兒屢見不鮮,這在當地是公認的不合法卻合‘理’的潛規則:一可確保家族財產不落外人,二可避免因年輕守寡者‘出軌’導致自家門風有損。娘家沒勢力的寡婦很有可能被隨便嫁給一個外來的木匠、雜貨商之類的單身漢,按常理是離舊婆家越遠越好(在交通不方便的年代,抬著轎子走一宿再遠也不過二、三十裏路),少數無子無女者則可以就近另嫁。這位剛轉正的寡婦沒遇到這種令人心寒的叔伯兄弟,他們對自個兒‘被代表’參軍一事隻有感恩之心,一直幫襯著兄弟媳婦和侄女兒,生怕照顧不周讓人齒寒。但生活窘迫卻是殘酷的現實,年紀尚輕(剛過三十歲)沒有兒子傍身的新出爐窮寡婦就像無根的浮萍一樣,必須要為自己的後半生找條出路,並幫女兒謀求更好的生存空間——叔伯兄弟讓她放心改嫁,兄弟的田產可以保證全作侄女兒的嫁妝。
本地媒婆的專業水準決不比外地的差!卻實在沒人願意娶一個‘拖油瓶’——畢竟還要再養兩年多才能嫁出去。盡管媒婆再三保證說女兒可以不跟著嫁過來,但此地的單身漢們幾乎家家都不寬裕,不肯接招。倒是一位已經納了一房妾的佃戶登上媒婆家門說想納之作三房,被媒婆痛罵一聲“去死!”隻好轉身灰溜溜地離去。
媒婆隻好提出緩兩年,讓她嫁完女兒後再自嫁的方案。這種方案是有過成功案例的:本地一位娘家人丁興旺的寡婦,為了嫁女兒,賣掉僅有的兩畝地,花費四十擔穀為弟弟買了全套城裏人的裝扮——膠底白運動鞋、灰色洋布西褲與中山裝、禮帽、手杖,讓他代娘家人出席女兒的婚禮,當時震得女兒婆家的所有賓朋發呆,據說肖鄉長看了都覺得自愧不如。此舉為新娘子的娘家賓朋漲足了臉麵——看誰敢欺負寡婦家的女兒!這位寡婦嫁完女兒後很容易地就把自己給嫁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