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危重患者轉運製度(重點)(1 / 1)

一、轉運前評估及知情同意1.評估外出檢查\/轉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醫生進行急危重患者轉運風險評估確定病人轉運級別及所需配備的人員和裝備。如評估後不宜轉運或搬動應暫緩檢查\/轉運或視情況申請床邊檢查(如B超、X片、心電圖等)。2.危重患者的轉運,主管醫師應向患者家屬講清轉運風險,必須征得家屬的同意,由患者家屬簽字認可。

二、轉運前協調與溝通轉運前必須與相關部門協調好,包括目的地科室相關人員、途經各關口(電梯、門衛、急救車等)告知簡要病情、確定轉運時間。

三、轉運人員要求根據轉運風險等級確定轉運人員。轉運人員準備:轉運護士應接受專業培訓,能熟練操作轉運設備。

四、轉運設備及藥品準備1.設備準備:根據病情,備好轉運箱、生命支持設備,如簡易呼吸器,有足夠氧氣的氧氣袋或小型氧氣筒,必要時準備便攜式呼吸機及吸引器;便攜式監護儀應至少具有血氧飽和度及心率監測功能;使用血管活性藥物的患者,應備注射泵;監護儀注射泵等電子設備應帶有儲備電並保證充足的電量。2.藥品準備:根據病情需要準備常用急救藥物,如腎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等。3.轉運工具:患者的轉運應使用符合要求的轉運床。五、轉運前再次評估患者1.評估是否需要人工氣道,若已存在,檢查固定是否牢固,充分吸痰,保證通暢。2.患者生命體征維持相對穩定(不包括不穩定有轉運指征需轉至重症監護單元的危重患者)。轉運指標:轉運前氧分壓≥60mmHg,SPO2≥90%,收縮壓≥90mmHg,平均動脈壓≥65mmHg。

3.需保證通暢的靜脈通路,確保液體足夠做完檢查返回。4.患者身體其他管路及引流裝置保證固定可靠,如胃管、胸腔引流管等。

六、轉運途中要求1.保證轉運中道路通暢,轉運過程中應盡可能保持原有監測的連續性。2.轉運途中醫護人員在患者頭側,上下坡時患者頭在高位,注意觀察病情變化、意識狀態、生命體征等,充分供氧,儀器正常運行。發生特殊病情變化,及時進行就地或就近處置後再行轉運或根據病情暫停檢查。3.保證各種管路固定牢固,在位通暢,防止脫落,特別注意預防氣管插管的移位和脫出,靜脈通路堵塞和滑脫。4.使用護欄防止意外事件發生。5.轉運途中注意防壓力性損傷,注意保暖和隱私保護。6.轉運過程中護送人員必須記錄患者的情況及處置。

七、轉運交接1.根據轉科醫囑,電話通知轉入科室,確定可轉入後,責任護士評估患者後使用PDA進入轉運交接管理界麵填寫轉運信息,轉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轉科通知後,護士立即準備備用床及必需用品。2.到達接收科室後,至少使用兩種方式確認患者身份,轉運人員應與接收科室人員共同安置患者,包括臥位、管路、氧氣等。轉運完成後對整體轉運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詳細交接後雙方在PDA轉運交接單上簽名確認,並通知診治醫生。3.認真評估患者,轉出、轉入雙方必須做到“六交清”:病情病史要交清(包括轉運中有意義的臨床事件);各種治療、護理要交清;各種導管要交清;各種儀器要交清;皮膚情況要交清;病曆資料要交清。4.據實填寫《院內轉運(轉科、外出檢查)交接》及護理記錄單,交接雙方護士簽名確認,並通知診治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