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唐鵬天他們商議後的規定,凡新進移民者需先進行資料登記並建立戶籍,其後便可以按成年男子(指十六周歲及以上)每人五畝,未成年男子(十六周歲以下十歲以上)和成年女子(十八周歲及以上)每人三畝,未成年女子(十八以下十歲以上)一畝的數量免費獲得土地以及一些耕種工具和種子等生產資料,此外每戶人家還可獲得一畝宅基地(戶內人口超過五人者可另按實際情況多獲得半畝到一畝的宅基地)用以建設房屋。這樣一個家有一子一女的四口之家,倘若子女都在十歲以上便可獲得至少十三畝土地,而實際上這批移民的住房早已統一安置,所以那一畝宅基地也可以化作耕地使用,每戶人家的可耕地便由此增加了。(注)
另外為了杜絕大戶的出現,唐鵬天他們設置了一條這樣的政策以吸引人們獨立建戶:每戶人家按戶籍登記資料,在新通州定居超過五年後便可以獲得以每畝半貫錢的價格獲得二十畝地的開發權,土地開發種植滿三年該土地自動為開發者所擁有。由於這項政策是每單獨的戶籍不論人數可獲得的,所以大的家族如果分戶分的越多就可以獲得越多的土地,這在很大程度上會讓人們自願分戶,於是大戶變成小戶,大家族逐漸變成小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對宗族勢力有相當的限製作用。
另外為了防止新通州的經濟再次發展成為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唐鵬天他們也是想方設法的細化社會分工,增加各種工作的參加人數,同時盡量使得每個人的社會生產功能單一化,這樣每個人如果想要正常的生活下去就免不了通過各種手段與他人產生互動,於是交流就產生了,而這種交流的結果的最終形態將是——貿易。
采取這種限製人的社會生產功能的目的是要為未來的市民階級的產生鋪墊基礎,同時也為工商業階級的壯大創造條件,唐鵬天他們可不準備在新通州采用抑商的政策。同時也是為了打破小農經濟的單戶家庭生產體製,將大農莊型生產引入農業生產,這樣既有利於先進技術的采用和普及,也有利於規模化生產使農產品產量的提高。
開荒需要產生的開荒隊改編而來的農業墾殖互助社在這個時候便成為大農業生產的典範,這個與農業合作社相似的組織,最初隻是唐鵬天等穿越回來的這批兄弟們分配的土地用以集中開發利用才組建的,後來又吸引了幾戶人家進來,其後開拓荒地的任務也由他們開始執行,於是逐漸演變成一個大型的農業合作企業。
由於目前分配給新移民的土地都是由農業墾殖互助社(簡稱農墾社)開辟出來的,因此根據規定,在未來的十年內,新移民們所分得的土地上的產出的一成半需要交給農墾社作為報償,或者折合成相應數量的現錢也可以。
農墾社由入股戶(即唐鵬天等穿越回來的十幾個人和後來加入的幾戶人,他們大多不從事農業耕種的工作,多是目前新通州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土地入股,聘請專人進行耕種或開墾荒地,扣除支付給聘請人員的薪金,所獲利潤按股份比例分成。
這農墾社本來是為了解決唐鵬天他們這些穿越回來的人不熟悉耕種,所以才雇人耕種當地主才成立的,後來又幹脆將墾荒的事也納入,逐漸開始變成一個複合型的農業企業,按照設定農墾社有多重加入形式:以地入股、租賃、委托、出售和抵押五種,不過由於目前規定移民所獲的免費土地在十年內禁止買賣和抵押,不過此外理論上可以出售和抵押每戶二十畝的土地開發權,但是還沒有人在新通州居住超過五年,所以農墾社暫時還沒有這兩種加入形式,更多是以租賃和委托形式加入。
租賃和委托兩種形式最大的區別在於,租賃可獲得規定的租金和按比例的收獲分成,而委托則隻有按規定比例的收獲分成,不過委托方式可隨時解除委托而租賃則不可,由於租賃的收入比較穩定同時風險也比較小,所以目前大多數農墾社耕種的土地都是租賃來的。
注:為了照顧最初的新通州定居者,也就是唐鵬天等穿越回來的這些人、翻倒海和關家所屬人員,這些人當中無論老幼男子可獲得土地十畝、女子可獲土地五畝,不過加上一些其他的土地分配,實際上唐鵬天等穿越者每人擁有土地十五畝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