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民事錯訴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幾乎在任何時代的訴訟運作中都會受其困擾。在訴訟中,當事人的有些訴訟行為雖然從情理上看不甚光彩,但可能是一種訴訟策略,從法律規定來看不存在明顯違法。可以這樣說,當事人的很多錯訴行為是鑽了法律的漏洞,而為保護一般人的訴訟權利或者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法律不得不容忍當事人對其漏洞的惡意利用,或者說當事人進行某些行為是在濫用其訴訟權利。法官或由於案件多、人情壓力大等客觀因素影響,或由於權力尋租等各種主觀因素影響,也常常利用法律漏洞容忍民事錯訴行為。如果說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正當目的實施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可以說是基於人自私的天性,這本沒有什麼好指責的。但是任由主觀的惡意錯訴行為發展下去,損害的是訴訟的公平和效率。
可見,社會經濟在飛速發展,解決因經濟發展而產生的糾紛的效率卻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甚至在拖後腿,因此,盡快化解這一矛盾迫在眉睫。
本書總共設有十三章,剖析了民事錯訴的根本性和製度性原因,分析了民事錯訴的各種表現,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規製對策和措施,以期對抑製我國嚴重的民事錯訴現象出謀劃策。
本書是2012 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民事錯訴責任研究”的最終成果,項目批準號為:201203015。也是河北經貿大學科研基金項目《民事錯訴綜合治理研究》(項目編號2013KYQ01)的階段性成果。為申報此課題,課題組成員準備了近兩年,從搜集資料準備申報、收集資料、確定理論研究框架、問卷調查到完成此初稿,曆時三年。在此期間課題組成員付出了許多艱辛。
本書由呂中行和謝俊英共同撰寫完成。其他課題組成員負責本書的資料收集及校稿工作。課題負責人呂中行負責全書的結構設計、擬定綱要和統稿工作。
尤其值得說明的是,本書不僅僅是全部課題組成員辛勞的成果,同時也得到了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領導與同事的支持和幫助。由於本人從1996 年開始擔任學校的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講授,一直以來對民事錯訴問題都倍感興趣。學校和:圖書館豐富的圖書資源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此,對經貿大學及其法學:表示深深感謝 浴呂中行
2013年11 月
本書摘要
在國內,對民事錯訴和濫用訴權這兩種社會現象的研究為數較多,但都是從訴訟主體行使訴權的主觀心理狀態角度進行研究,而且僅僅局限於原告錯訴被告以及對被告所產生的訟累後果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實錯訴的主體不限於原告,錯訴的行為不限於訴權的錯誤行使,錯訴的責任也不限於民事責任。目前在國內,從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民事訴訟全過程以及民事訴訟的各種保障措施等多角度來全麵研究民事錯訴的極為少見,比如訴訟主體的客觀錯訴(包括錯誤起訴、錯誤訴求、行為失當等)、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濫用訴訟權利(如惡意調解、惡意申請財產保全、惡意申請管轄異議、惡意申請司法鑒定等)、錯訴預謀、錯訴管轄、訴訟欺詐、消極參訴、訴訟參與人的錯誤參訴行為等這些都是錯訴的範圍。對其中的很多問題,目前理論研究還基本沒有涉及,有的還處於空白狀態。
在國外,有關錯訴的研究相對較早,但研究的範圍與我國一樣也多數體現在濫用訴權和民事錯訴方麵,有關民事錯訴的專著極為少見,國內相關的譯著有王亞新、劉榮軍翻譯的日本穀口安平著的《程序的正義與訴訟》等。
從國內外總體情況來看,研究民事錯訴的範圍比較狹窄,研究的深度還嚴重不足,我國司法實務界對民事錯訴認識的態度還相當保守。這表明了民事錯訴的理論還不夠成熟,尚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在我國民法典的起草過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別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編草案建議稿”中,都曾將民事錯訴行為列為侵權行為之一。遺憾的是,有關民事錯訴的相關規定沒有出現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這恐怕與民事錯訴的研究不夠徹底有一定關係。
本書共分三篇十一章。
第一篇是基礎篇,共分三章。
第一章,形成民事錯訴的主觀動因之訴訟心理。本章有三節。第一節,當事人的錯誤訴訟思維。本節分析了當事人幾種錯誤的訴訟心理;在第二節中,列舉了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不良心理表現並分析了原因,同時結合民事訴訟和解與調解過程來闡述這幾種心理狀態的特點;第三節,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對民事錯訴的影響。本節重在闡述幾種不良心理對民事訴訟的影響。
第二章,形成民事錯訴的社會因素之誠信缺失。目前我國正處於轉型期,社會信用缺失是麵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信用缺失不僅僅出現在經濟領域,在訴訟過程中同樣嚴重,如當事人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拖延訴訟等濫用訴訟權利的情形時有發生,這些情形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裁判,給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並在當事人的上訴、申訴過程中,多次啟動司法程序,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
本章共有四節,重點內容在第三節和第四節。第三節分析了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第四節闡述了訴訟誠實信用缺失形成民事錯訴的責任和法律後果。
第三章,民事錯訴的製度因素之訴訟管轄缺陷。本章主要是剖析了我國民事訴訟管轄製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對民事錯訴的影響。
第二篇是實踐篇,共分四章。
第四章,民事錯訴的普遍形態之非效率行為。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公民主體地位提升以及法律意識的增強,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數量激增,由此造成的法院案件積壓、法院負擔過重問題突出,訴訟拖延成為一個既普遍又嚴峻的現象。本章共分四節,分析了訴訟拖延具有的特征,列舉了非效率拖延訴訟的常見類型,闡述了民事訴訟拖延的危害,如妨礙了法院公正司法,侵犯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了法院的司法形象,有損司法權威,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浪費了有限的審判資源。重要的是指出了非效率訴訟拖延的成因與治理路徑。
第五章,實踐中缺失誠信的民事錯訴行為。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惡意製造訴訟狀態。惡意製造訴訟狀態是指以違反法律和契約或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行為取得了訴訟上某種權限或具備某項法律的構成要件,但是行使該權限或適用該項法律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正當利益。第二節,前後矛盾訴訟行為。本節闡述了民事訴訟的兩種現象,即訴訟法上的禁反言和自認製度。第三節,濫用程序權利行為。實體法上認為,雖然外觀上具有權利行使之形式,而實質上違背法律之根本精神,亦即與權利之社會作用之目的相背馳時。即為權利之濫用。本節列舉了濫用起訴權的主要類型,提出了如何對濫用起訴權的製度控製。第四節,實施妨礙他人的訴訟行為。本節提出了訴訟中當事人應該盡到真實義務和訴訟促進義務,違反了這些義務應該受到的製裁。
第六章,惡意民事錯訴的典型形態之訴訟欺詐。訴訟欺詐現象近年來在我國呈蔓延攀升之勢。由於我國刑法理論、司法實務界對其定性的爭議,更由於我國現行刑法有關規定的漏洞與缺陷,行為人受到刑法製裁的風險相當低,相比其可能得到的高額收入或非法利益,違法成本太低,以致出現了大批“冒險家”、“掘金者”進行訴訟欺詐,他們妄圖鑽法律的空子來滿足自己的私欲,極大地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對其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已成為國人的共識。本章有四節,主要內容是分析了我國訴訟欺詐現狀、種類、特征和危害。
第七章,訴訟效率拖延導致的主觀民事錯訴。本章共分兩節。第一節,我國民事訴訟效率機製的現狀。第二節,我國民事訴訟效率機製存在的問題。重點在第二節。第三篇是規製篇,共有四章內容。
第八章,矯治訴訟心理以減少民事錯訴的主觀動機。任何心理現象和規律都具有可知性和可控性:一方麵,這些心理活動的內容能夠為專業的心理學者或者心理醫生所認識和掌握;另一方麵,人的心理一旦出現疾病,能夠通過心理學的治療而得到調適、痊愈。普通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十分重視心理治療,並建立了針對不同領域的心理病症進行診療的一整套方法,以對各種不良心理給予有效的矯治。本章共有三節。第一節,訴訟心理理性化要求。第二節,消除引發不良訴訟心理的客觀因素。客觀因素特別是宏觀法治環境不良和弊端,即法治環境、法官司法水平以及審判方式、訴訟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必然引起和助長不良社會心理,進而破壞訴訟主體心理的理性化。第三節,不良訴訟心理的外部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