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司法的真正操作者,用什麼樣的人來行使國家司法權,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司法的品質和人民對司法的感受與評價。
改革之前台灣法官選任采考訓模式,法官通過國家考試選任並經司訓所培訓而開始其職業生涯。
這種法官選任模式的明顯缺陷就是,選任的法官同構性高,易與多元多變的社會產生疏離。
為適應多元社會對正義需求的變化,增強社會對司法的認同和信賴,台灣於上世紀末就已開始改革法官選任製度。
發布了“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以實現法官來源的多元化。
在全麵推進司法社會化改革後,“法官法”的頒布除區分不同法院法官的任用資格外,還規定符合一定資格的檢察官、律師、學者、公設辯護人、公務人員等均可以參加法官遴選。
司法院還明確規定了,在一定期限內,要將考試錄用法官的占比降低至20%以下。
除此之外,司法院為吸引資深律師轉任法官,又采取了“主動邀請”的方式邀請資深律師轉任法官。
由此,呂叔叔問馬躍成:在這樣的環境氛圍中是否萌生轉任法官的念頭?
馬躍成坦承為此進行過認真的思考,並認為:
律師和法官都是法律人,都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共同目的,但兩者的使命和達到目的的途徑不同。
律師是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使命,是通過請求權的實現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
法官是國家司法權的執行者,以在每一個案件中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權威為使命,通過法定裁判權的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盡管兩者的使命和達到目的的途徑不同,但殊途同歸。無論是當律師還是做法官都不存在個人職業理想的差異。
問題在於自己的個性不適合做法官,一想到法庭上法官不苟言笑正襟危坐的形象就難以接受。
在行為處事上,他遵紀守法,但難言循規蹈矩。
他確信,律師才是最適合自己的職業。
馬躍成回大陸總共待了不到十天就匆忙返回台灣。
對律師這個職業,有人這樣評說:律師是一個看起來很美、聽起來很闊、說起來很煩、做起來很難的職業。
這個職業到底有多煩、有多難,馬躍成自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十多年前,他麵對體製內拋來“橄欖枝”時有過猶豫和彷徨,是經呂叔叔的指點,他毅然決然辭去公職,選擇了律師的職業。
當他從“紙上談兵”接觸到真實案例時,看到刑事訴訟中因為沒有明確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人罪與非罪被辦案人員隨意認定。
他感受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任重道遠,認識到必須要有當庭明辨是非的智慧和擔當。
他曾因為一個錯誤的判決,申訴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得不到糾正,從而對司法體製失望,對律師的職業前景感到彷徨。
也是在呂叔叔的幫助下,他得以走出人生的低穀,迎來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
他來到台灣後,毅然從頭再來,通過了律師的執業考試,繼續律師職業。
在執業中,他痛斥台灣司法領域殘留的刑訊逼供作風,堅持遵循司法程序正義,最終成為深受台灣民眾歡迎的知名律師。
在台灣司法社會化改革加速推進的當下,他堅定刑辯律師的終身職業,決心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他將一如既往,行走在正義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