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上午,馬躍成和請假歸來的助理小黃正在律所討論一樁交通肇事案。
大門口保安打來電話,說有人急著要找馬躍成律師,說是發生命案,警方抓錯人,當事人家屬要找馬躍成律師洗冤。
馬躍成對保安說,請來人稍等一下,黃助理下樓來接他。
黃助理聽到這話,說:“請當事人家屬自己上樓來不行嗎?”
“看目前這情景,當事人家屬急著來找我們,思想壓力一定很大,你下樓去接一下,對當事人家屬就有很好的安撫作用。”
“明白了。”小黃趕緊起身下樓。
一會兒,黃助理帶著一位年輕少婦和一位中年男人來到接待室。
少婦年紀約三十歲,中年男人看起來不到五十歲。
經過去一番交流,搞清楚了他們與當事人的關係及案由。
三天前晚上十點鍾左右,省城附近的梓雲縣城城郊一棟居民樓發生一起凶殺案。一死一傷。
死者是一位不到六歲的女孩,傷者是女孩的母親,名叫陶翠紅。
陶翠紅因傷勢嚴重,生命垂危,至今仍在醫院搶救,昏迷不醒。
被警方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叫汪慶雲,二十八歲。
來見律師的是汪慶雲的父親和堂姐。
根據他們訴說,案發當晚,汪慶雲到過案發現場,並且和傷者的老公一道去了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
當時,汪慶雲還報告警方,他上樓時在樓道被一個匆忙下樓的人撞了一下胳膊。
報案時才發現,被撞胳膊外衣處有血跡。
據汪慶雲說,他去找陶翠紅是因為他要去沿海城市打工了,想和陶翠紅道個別。
汪慶雲和陶翠紅是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兩人互生愛慕,戀愛談了兩年多,到了談婚論嫁時,陶翠紅父母嫌汪慶雲家給的彩禮太少,棒打鴛鴦,硬生生將女兒嫁給了現在的老公。
陶翠紅婚後仍和汪慶雲有來往,有人說,經常看到汪慶雲帶著陶翠紅的女兒玩耍,而且,他倆長得像父女。
汪慶雲的父親和堂姐認為汪慶雲從小懂事善良,根本不可能殺人,更不可能殺一個不到六歲的孩子。
他們請求馬躍成為他洗刷冤屈。
毫無疑問,能夠對母女倆痛下死手的人一定是個大凶大惡之人。
馬躍成完全理解家屬此刻的心情。
但理解不代表同情和認同,一切要靠證據和事實說話。
馬躍成與汪慶雲的家屬簽了委托協議後,暫時放下交通肇事案,首先安排約見陶翠紅的老公。
麵對這樣的凶殺案,馬躍成最想見到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汪慶雲,其次,就是躺在病床上的陶翠紅及其丈夫。
法律規定,在刑偵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很難實現,尤其是麵對惡性凶殺案更是難上加難。
其實,在這起凶殺案中,最關鍵的人是陶翠紅。她到底傷情如何?
既然目前會見汪慶雲很難,那就去會會陶翠紅的老公,了解一下陶翠紅的傷情。
並希望在陶翠紅昏迷不醒的情況下,通過她老公了解一些相關情況,尤其是警方刑拘汪慶雲的證據和理由。
假設,真正的凶手是那晚匆忙下樓撞了汪慶雲胳膊的人,那這個人是最害怕陶翠紅醒來的人,也是最希望陶翠紅死去的人。
基於這點,馬躍成急於見到陶翠紅的老公,由此了解警方對陶翠紅是否安排了安全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