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實現減少傷害的基礎上,開發一套完整的針對道路傷害和應急服務的措施和戰略,包括一般的對於傷害和死亡的標準等級定義。
注重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培訓和教育;推廣安全設備的使用(安全帶、防護衣、防篡改)。
通過使用更安全的基礎設施和車輛技術,特別重視弱勢群體,如行人、騎自行車和摩托車的人。
17) 歐洲民航安全策略
歐洲航空安全等級很高,但並不是世界最高的。我們的目標是將其打造成最安全的航空領域。為此,我們需要在歐洲航空安全機構(EASA)的基礎上發展一個全麵的歐洲航空交通戰略,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通過審核民航事故彙報的法案,改善數據的收集、質量、交換和分析。
改編控製安全的架構以適應新技術(SESAR)的發展。
確保歐盟航空安全戰略能在所有航空領域中有連續性地實施。
促進與ICAO和其他國際航空合作夥伴安全信息的透明性和可交換性,尤其在全球安全信息交換的框架上;與非歐盟國家,尤其是美國,在控製性合並的安全問題、相互認知和技術支持方麵進行合作。
為了識別風險和實現安全等級的持續性發展,在歐盟層次開發一個包含安全性能目標和措施的安全管理係統。
18) 海運安全
與歐洲海運安全機構(EMSA)合作使旅客運輸安全立法現代化。
將SafeSeaNet開發至所有相關海運信息工具的核心係統中,用於支持海運安全和來源於船舶能源汙染的環境保護。
評估為海運和內河水運創造歐盟注冊和歐盟旗幟的可行性。實質上,歐盟標誌將代表一個能證明是由高質量專業人士操作的安全、環保的船舶的質量標簽。
評估歐盟海岸警備隊合作功能性的可行性,尤其是在確保海運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麵。
19) 鐵路安全
在現有基礎設施管理、鐵路企業和基於歐洲標準的可行性評估的基礎上,階段性地實現一個鐵路運輸區域範圍內安全認證的方法。
提高ERA在鐵路安全方麵的作用,尤其是對於國家安全機構施行的國家安全政策的監督和階段性的協調。
改善建造全部車輛和鐵路基礎設施的過程中重要安全組件的認證和維護。
20) 危險貨物運輸
使危險貨物多式聯運的規則合理化來確保不同交通模式間的協同合作。
E. 服務質量和可靠性
21) 旅客的權利
製定一個關於歐盟旅客權利的法律的統一解釋和一個協調有效的執行,以同時確保工業平等競爭的平台和保護市民的歐洲標準。
集合適用於所有交通模式的旅客權利一般規則(基本權利章程),尤其是“知情權”,並深入闡釋現有的權利。在後期階段,考慮采用一個統一的覆蓋所有交通模式的旅客權利的框架管理(歐盟法典)。
改善老年人、出行能力降低的人和殘疾人的交通質量,包括基礎設施更好的可及性。
使用在統一買賣合同條件下,也包括交通運營商破產的情況下的旅客多式聯運綜合客票的措施來完成已建立的旅客權利立法框架。
在考慮更深入的多式聯運旅客權利的背景下,通過關注所有交通模式質量標準的雙邊和多邊一致性,從國際層麵改善現有水平的競爭環境。
22) 無縫門到門運輸
為更好地綜合不同旅客運輸方式以提供門到門多式聯運指定必要的措施。
創建一個能夠推廣智能係統在多式聯運協作計劃、信息、網上預約係統和智能售票中配置和使用的結構條件。此舉可包括立法提議確保私有服務供應商的可達性以及實時交通信息。
23) 交通連續性計劃
確定在突發事件中用於確保服務連續性的交通計劃的定義。此計劃應當處理工作設備使用的優先性、基礎設施管理者、運營者、國家機構和鄰國間的合作以及特殊規則的暫時采納與緩解中遇到的問題。
Ⅱ. 未來創新的著力點:技術和行為
A. 歐洲交通領域的研究和創新政策
24) 科技導向
歐洲研究和發展工作的不統一具有極度的危害性,聯合所有的工作成果將為下列領域帶來更大的歐洲附加價值,例如:
在各種不同交通模式中使用環保、安全和無噪音的車輛,包括公路車輛、客船、貨船、鐵路車輛和飛機(包括新材料、新發動係統、管理和整合複雜交通係統的信息和管理工具);
促進交通安全的技術;
具有新潛力的或非傳統的交通係統與工具,如無人操作飛行係統和非傳統貨物分配係統;
可持續發展的替代性燃料策略,也包括相應的基礎設施;
綜合交通管理信息係統,輔助智能交通服務,管理使用改進過的基礎設施和車輛,追蹤貨物和管理貨物流向的實時信息係統;旅客信息,訂票和清算係統;
用於確保基礎設施和車輛間不同模式與通信監督與協同性的最大化的智能基礎設施(基於陸地與航空);
遵循Civitas計劃和城市道路定價與限製到達計劃的方法創新發展城市可持續交通。
25) 創新與部署戰略
為確保快速部署研究中得到的結果,需確定必要的創新戰略包括確定相應的管理和融資機構。例如:
配置智能交通係統如未來航空管理係統(SESAR),歐洲鐵路運輸管理係統(ERTMS),鐵路信息係統,海運監督管理係統(SafeSeaNet),河道信息係統(RIS),智能交通係統(ITS)以及為下一代多式聯運管理和信息係統;
定義和部署為車載單元服務的開放標準電子平台,應用其多樣化的功能,包括公路收費;
開發一個新導航、交通監管和通信服務的投資計劃,以實現信息流的整合,基於歐洲綜合多式聯運信息和管理計劃的管理係統和運輸服務;電力運輸(與其他替代性能源)示範項目,包括尤其是空氣質量經常超標的城市中的燃料補給設施和智能交通係統;
智能交通合作項目和可持續城市交通解決方案的示範項目(包括公路定價的示範項目等);
推廣能增加能力不足和有汙染的交通工具的置換率的措施。
26) 為交通創新服務的控製結構
通過標準化或管理準則確定必要的控製結構和條件:
關於各種模式車輛CO2排放量的標準,必要時補充有針對所有發動機係統類型的能量效率要求;
車輛噪音釋放等級標準;
最晚在2013年前,在真實駕駛環境下通過計劃一個改進周期來測量排放量,以確保CO2和其他汙染物的排放量能夠減少;
通過公共采購策略來確保新技術的實施;
環保交通工具的能源補充設施的協作規則;
能源再補充設施的指導和標準;
設備與設備、車輛與設備、車輛與車輛間的通信接口標準;
交通安全數據的可獲取情況;
交通相關的智能收費與清算係統的說明與條件;
對於現有規則和標準更好地實施。
B. 提倡更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行為
27) 出行信息
推廣有關可替代個人傳統交通模式實用性的知曉度(減少駕駛,步行或騎自行車,車輛共用,停車換乘,智能售票等)。
28) 有關CO2排放量和燃料利用率的車輛標記
檢查車輛標記指示使其更能發揮作用。這將尤其考慮在所有成員國中擴大輕型商業車輛和L種類車輛的使用範圍以及車輛標記與燃料利用率等級的協調。
在種類許可中的性能要求的基礎上,支援節能、安全、和噪音低的輪胎市場的起步。
29) 碳排放量計算
為了預測適應於不同使用者,如公司和個人,的旅客或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碳排放量,鼓勵基於商業化的GHG認證計劃並製定一般的歐盟標準。這將選出更環保的交通方案且使其市場化更為簡單。
30) 環保駕駛和速度限製
在未來駕照修改中加入環保駕駛的要求並努力加速支持環保駕駛的ITS應用部署。節能技術也應當在其他交通模式中開發和推廣——例如持續降落模式的飛機。
為了減少能源消耗、促進公路安全、確保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檢測能夠限製輕型商業公路車輛最大速度的方法。
C. 實現城市交通的一體化
31) 城市交通計劃
在歐洲層麵建立有關準備城市交通審計和城市交通計劃的程序和金融支持機製,並設立一個基於目標的歐洲城市交通計分板。根據基於歐盟準則的國家標準,檢驗特有規模城市施行強製性方法的可能性。
將遞交了現有獨立有效的城市交通性能和可持續性審計認證的城市和地區與區域性發展和基金聯係到一起。
檢驗歐洲對於在城市中階段性實施城市交通計劃的支持框架的可行性。
在可能的城市創新合作的基礎上整合城市交通。
鼓勵大雇主開發企業交通管理計劃。
32) 有關城市公路使用收費的歐盟框架
為城市公路使用收費、限製到達計劃和它們的應用建立一個有效的框架,包括車輛和基礎設施應用的合法且有效的運營技術框架。
33) 2030年接近“城市物流0排放”戰略
創作能更好地監督和管理城市物流的最佳實踐指導方針(例如集散中心、舊中心的車輛尺寸、控製性的限製、運輸窗口、內河運輸未開發的潛力)。
將用地規劃、鐵路和內河聯通度、商業實踐和信息、收費和車輛技術標準等角度結合在一起,製定一個邁向“城市物流0排放”的戰略。
推廣商業車隊(送貨車,出租車,公交車等)中低排放車輛的聯合公共采購。
Ⅲ. 現代化設施和智能融資
A. 交通基礎設施:領土合聚和經濟增長
34) 戰略性歐洲基礎設施核心網絡——歐洲交通網絡
在新的TEN指導方針中定義綜合歐盟東部和西部並能使一個完整的歐洲交通區域成型的戰略性歐洲基礎設施核心網絡。預知與鄰國的合理聯係。
將歐洲措施集中在擁有最高的歐洲附加價值的TENT網絡的組成部分(缺失的邊境聯結,多式聯運連接點和關鍵瓶頸)。
采用大規模智能和協同作用技術(SESAR、ERTMS、RIS、ITS等)來優化設施的能力和使用效率。
確保歐盟投資的交通設施考慮能源利用率需求和氣溫變化的挑戰(氣溫對於全部基礎設施、環保車輛的再補充燃料站、建築材料的選擇的順應力)。
35) 可持續交通網絡中的貨物多式聯運通道
在“核心網絡”的背景下,創造能夠使投資和設施同步工作並能支持高效、創新和多種模式的交通服務,包括中長距離鐵路服務的貨物多式聯運通道。
支持多式聯運和單一貨車載運商業、刺激內河水運整合入交通係統並推廣貨物運輸的環保創新。支持采用新車輛和船舶及改裝。
36) 項目事前評估標準
引入項目事前評估標準以確保基礎設施項目能充分展現歐盟附加價值或基於“提供勞務”並能創造足夠的利潤。
使最能代表歐洲利益的項目過程合理化,以確保:(i) 能完成整個項目過程的合理時間限製;(ii) 與項目實施過程一致的通信結構;(iii) 在規劃早期階段綜合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