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者的一生 武者小路實篤(1 / 3)

文學為什麼在我們是必要的?在有些人們是全然不必要?無論怎樣的文學,也不至於不讀它就活不成。這些事,是不消說得的。為娛樂或消閑計,文學也不必要。為這些事,還有更可以取媚於讀者和看客的東西;還有使誰都更有趣,更忘我的東西。至少,應這要求而做出來的東西,要多少有多少。而文學,卻不是這樣的東西。從實說,文學是並非因讀者的要求而生,乃是由作家的要求而生的。和娛樂不同的處所,也就在這裏。媚悅公眾的是娛樂,而文學卻也如別的藝術一樣,是由作家自己的要求而寫的。公眾雖然也成為問題,但這並不是說怎麼辦,便可以取悅於公眾,而是怎麼辦,便可以將自己的意誌傳給公眾。

所以,凡文學者,總是任性的居多;而生發自己的事,便成為第一義。讀者須是自然而然地有起來,作者寫作的時候,普通是不記得讀者的。如果有將讀者放在心裏,寫了出來的作品,從有心人看來,那作品就成為不純。雖然有時也為了要給人們閱看而寫作,但這事愈不放在心裏就愈好。音樂師為了給公眾聽而彈鋼琴,一彈,則全身全心的注意,都聚在指尖上,將想要表出的,用了全力來表出,對於聽眾,大概是並不記得的。愈是名手,大概就愈加自己象做夢一般,聚精會神地幹。我去聽普來密斯拉夫到日本後第一天演奏的時候,見他很自由,很隨便,宛然流水的隨意流去一樣,似乎忘記了樂譜,一任了必然的演奏著,很吃了驚,而且和大家都成了做夢似的了。

寫的時候也一樣,一有想寫得好些的意思,已經是邪道。作者隻要能使自己滿足地用了全力,最鎮靜地,用了必然,在最確的路上進行就可以。隻要順著這人的精神的趨向,全心被奪於想要更深地,更確地,更全力底地,更注意地,更真實地抒寫出來的努力,而忘卻了其餘的事,一徑寫下去,就可以了。

這樣地寫出來的東西,進到或一程度以上的時候,這便是文學。在文學,讀者不是主,作家倒是主。所以文學最初很容易使許多人起反感。

文學是一種征服工作。是用了自己的精神,打動別人的精神的。使自己的精神動作,而別人的精神因而自動,則以作家而論,就已經成了樣子了。所以,精神力不多的作家,是不能成為大作家的。

假如作家因為有趣,做了一種作品,那麼,讀者也看得有趣的罷。然而,如果那有趣法是淺薄的,則隻能使淺薄的人們高興。這時候,也是作者是主,而讀者是從。但是,有此主乃有此從,想得到不相稱的讀者,是不能夠的。雖然喜歡看,卻不能佩服,雖然會佩服,卻不喜歡看,這樣的事也並非不會有。隻在自己的閑空時候看看的東西,有趣是有趣的,心底裏卻毫無影響,這樣的作品也常有。這樣的作品,固然可以算是通俗的,但作為文學的價值並不多,是不消說得。反之,不能隨隨便便去看的東西,是翻翻也可怕,然而一旦看起來,心裏卻怦怦地震動,這樣的作品,價值是多的。

凡是好的文學,並非在餘暇中做成的,作家的全精神,都集注在這裏;作家的全生活的結晶,都在這裏顯現。所以看起來,也不很舒服,有時還至於可怕。於是很難說是喜歡看了,然而要不佩服,是不行的。

文學並不是隻為取悅於這人生的,文學不是無生氣的,文學是更不顧慮讀者的東西。有時還使讀者的一生,弄得更苦;至少,則不使讀者安閑的作品也很多。也有為要使讀者快活的文學;還有,有著使讀者墮落的傾向的文學,也不是沒有。而同時,也有使讀者更反省,更嚴肅的;也有使增加勇氣,也有使活得不快活的。這就因為作者的精神的傳播。在政治家,文學自然是討厭的東西。文學的價值,就在任性這一點上,在這裏,能夠觸著人的精神。

有一時,在日本曾經接續著弄著蕭(Bernard Shaw)的東西。我是吃傷了。然而蕭的東西,有時也還是好的。許多別的東西之中,假如蕭的東西混在裏麵,則蕭的東西,無論那裏總是蕭,倒也有趣。即使是默退林克和斯忒林培克(A. Strindberg)的東西,如果單是這些,就沒有意思。然而默退林克的東西,在懷念時,無論那裏總看見默退林克的特色的東西,是有趣的。托爾斯泰和陀思妥夫斯奇也一樣,假使世界的文學隻填塞著這兩人的東西,就難耐。我們便成了零了。各式各樣的人,公開著各式各樣的世界,所以使人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