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青銅時代的聯姻(2 / 3)

在春秋時,大國與大國的聯姻仍舊比較普遍,比如著名的“秦晉之好”。

很多處於中遊地位的國家,也把婚配的第一目標選定在當時的幾個超級大國身上,當然這種聯姻大部分是有來有往的。

比如鄭文公娶楚國之女羋氏為夫人,當然楚成王後來發兵救了鄭國之後,也“娶鄭二姬以歸”。

魯國和齊國的聯姻也出於這種情況,因為魯國和齊國實際也是外甥(魯國是周公的後代,也是姬姓)和舅舅的關係,所以這種“姑表親,輩輩親”的情況也延續著。《左傳?僖公二十六年》上說:“世世子孫(指齊與魯)無相害。”所以才有了,穆薑下嫁魯宣公。後又有一齊女(並非王室成員)嫁給魯成公。魯女顏懿姬及其侄女聲姬(陪嫁)嫁給齊靈公。

但是,這種超級大國的女兒就這麼幾個,人人都惦記著,但不可能人人都娶到。所以大部分中等國家走上了一條從實際出發的聯姻路線。他們自己之間也通過聯姻緊密的聯係在了一起,而且這些婚姻大部分是你來我往,互相依存的。

我們以魯國為例,公元前721年,紀國國君娶魯惠公女兒為夫人。公元前716年,魯國的叔姬嫁給了紀國的國君,兩年後,作為陪嫁的叔姬的妹妹也嫁給了紀國國君。宋載公把女兒嫁給了魯孝公,宋載公的兒子宋武公把女兒又嫁給了魯惠公。魯宣公的女兒(與穆姬所生)在魯成公時嫁給了宋共公。魯莊公把女兒嫁給了杞莊公,後來杞莊公死了,魯莊公又把另一個女兒嫁給了杞桓公,而且後來又把兩位魯女嫁給了杞桓公。嫁給杞莊公早早守寡的這位魯女為自己的兒子娶的還是一位魯女。魯國為了瓦解鄅國曾經把魯襄公的姑母嫁給了鄅國的大夫邾庶其。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還暗示過魯國和胡國(歸氏)也有過聯姻,這次胡國是占了大便宜的,通過與魯國的聯姻胡國從後台走向了春秋政治的前台。

除了最典型的魯國外,各中級諸侯國比較典型的聯姻還有宋國向戎(宋王室成員,其曾祖為宋桓公)的女兒嫁給了鄅國的國君,這次聯姻完全是為了保護鄅國。在幾年後邾國占領了鄅國,把鄅國的夫人和鄅國君的女兒都掠走了,但是迫於魯國的壓力,最後還是將被俘虜的魯國的鄅夫人母女和大量的百姓釋放回國。

《史記?陳杞世家》記載陳文公和陳厲公都曾娶蔡國的女人做了夫人,當然後來蔡哀侯也娶過陳國的女人為夫人。

公元前721年,向國(薑姓)的女兒向薑嫁給了莒國的國君,不過這次聯姻並不成功,可能是由於夫妻生活不和睦,這位向薑沒過多久又回國了,這直接導致了“莒人人向,以薑氏還”(《左傳?隱公二年》),莒國不知是接是搶把向薑又弄回了莒國。

《公羊傳?襄公五年》:“取後於莒也。其取後手莒奈何?莒女有為鄯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說明莒國曾經嫁過女兒給鄅國。

《左傳?昭公四年》“徐子,吳出也。”說明徐國國君章禹的母親是吳國人。

這些例子都說明,這些中等國家通過聯姻的方式緊密的聯合在了一起。

問題3:“非禮”行為頻繁出現,婚姻新習俗陸續產生。

我所說的“非禮”是指出現在東周婚姻中違反婚姻禮儀的行為。

西周時出現了《儀禮》一書,傳說是周公旦所做,《儀禮》的第二篇叫做《昏禮》,昏即婚字,這是最早記錄婚姻禮節的書籍。

《儀禮?昏義》中記述男女婚姻要經過諸如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禮節。但是對於這些禮節,東周大部分人並不在乎,所以“非禮”現象越來越多。

《列女傳?召南申女》中就講到申國有個女子因為夫家彩禮不齊備,而拒絕出嫁。申女夫家的行為就是違反了《儀禮》中所說的“納彩”。

《左傳?隱公八年》上說鄭公子忽求婚“先配而後祖”,也就是先結婚而後告祭祖廟,這就違反了“請期”的禮儀規定。

《左傳?桓公三年》中記載,齊襄公送文薑出嫁,其實就違反了親迎的禮儀。

《左傳》記載說:“齊侯送薑氏,非禮也。”當時的禮儀是這樣的,一個諸侯國的公主嫁給同等爵位的國家,如果是君主的姐妹出嫁由上卿送嫁,君主的女兒出嫁,由下卿送嫁。即便是與周天子的婚姻也隻是由三卿同時送嫁,斷無君主親自送嫁的禮儀。

以上說的是違反《儀禮》的情況,在東周時還形成了一些新的婚姻習俗。比如《列女傳?衛寡夫人》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齊侯嫁女兒給衛國,可是剛到了衛國的城門,新郎的死訊傳來了。這時齊國的老媽子就勸齊侯女回去,不用守活寡。

如果齊侯女這時轉身回去,就違反了當時已經形成的一種習俗,這就是“守喪”。當然這位齊女並沒有違反這條習俗,她為並未謀麵的丈夫守喪三年,三年後又拒絕了新任衛國國君的求婚。

我講這個故事絕不是宣揚什麼女性應該去為男人守節,我隻是想告訴大家,在當時的周朝,妻子為亡夫“守喪”三年,已經形成了一種新的習俗。

還有一些習俗也是非常奇怪的,比如在喪禮上不許提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