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堂課 道德——德不孤,必有鄰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作為精神層麵而言,不是指具體的行為而言。如果將這種與人相處的原則套用到具體行為上,就容易用錯。比如,我不喜歡喝酒,也不許別人喝酒;我不喜歡談論什麼,以為別人也如此。這樣就會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發生誤解,甚至會導致有相反的行為,不能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確的行為應該是我知道自己不喜歡喝酒,由此推知別人也有不喜歡的;我不希望別人用酒來招待我,同時也不用別人不喜歡的東西或者方式招待別人。
——雷原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衛靈公》。
子貢問孔子:“有一句話可以用來終身奉行嗎?”孔子說:“大概隻有‘恕’吧!自己不想做的事,切勿強加給別人。”
類似的話,孔子在其他地方還多次說過。比如有一次,孔子的學生仲弓問他怎樣實行仁德,孔子回答說:“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不要強加給別人。做到了這一點,在國內無人怨恨,在家裏也無人怨恨”。又有一次,孔子說:“我不願意別人強加給我的,我也不會強加給別人。”在《中庸》中,類似的話也出現了不止一次。
儒家學派的另一代表孟子也持同樣的觀點。
有一次,一個叫白圭的大商人跟孟子談起大禹治水的故事,誇口說:“如果讓我治水,一定能比大禹做得更好。隻要把河道疏通,讓洪水流到鄰近的國家去就行了,還用得著一直疏導到東海?”孟子很不客氣地對他說:“你錯了!你讓洪水流到鄰國,鄰國難道不會讓洪水再流回來嗎?有仁德的人,是不會這麼做的,這麼做隻會造成更大的災害。”
也就是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不僅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孔子和孟子所倡導的“仁”的要求。我們知道,“仁者愛人”,因此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用自己的心推及別人,自己希望怎樣生活,就應該想到別人也會希望怎樣生活;自己不願意別人怎樣對待自己,就不要那樣對待別人;自己希望在社會上能站得住,能通達,就要懂得幫助別人站得住、通達。總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從自己的內心出發,推及他人,去理解他人,對待他人。
這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不僅是對別人的尊重,而且也是對別人一種厚愛的表現。自己不喜歡虛偽、講假話,就不能希望、更不能要求別人虛偽、講假話。自己不想犯錯誤,也不能希望別人犯錯誤。自己不願意貧窮,也不能希望別人貧窮。自己所厭惡的事,強求別人去做,實質上是害人的一種表現。
人是最複雜的動物,人與人交往也是一項複雜的活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付出情感,而在此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一個很好的處事原則。
羅斯福當海軍助理部長時,有一天一位好友來訪。談話間朋友問及海軍在加勒比海某島建立基地的事。“我隻要你告訴我,”他的朋友說,“我所聽到的有關基地的傳聞是否確有其事。” 這位朋友要打聽的事在當時是不便公開的,但既是好朋友相求,那如何拒絕是好呢? 隻見羅斯福望了望四周,然後壓低嗓子向朋友問道:“你能對不便外傳的事情保密嗎?”“能。”好友急切地回答。“那麼,”羅斯福微笑著說:“我也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強調的是,要學會換位思考,也就是說,自己設身處地為對方設想,假設對方如此要求我,我願意不願意。如果我也會不願意,那麼就不去要求對方。“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強調的是,在與別人交往時,首先從自我的角度來考慮對方的要求,如果我不願意的,就堅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