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楊誌偉,現在由你自行辯護。”王雲慶對被告席上的楊誌偉說。
“我沒有什麼好說的,我知道我的行為給王老太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說多少對不起都是沒有用的。”楊誌偉低下頭,也許是聽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是死刑,他此刻一副心如死灰的樣子,“我隻是想懇請法院對我從輕處理,讓我有機會出來做牛做馬賠償他們。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請我的律師給我辯護吧。”
“那麼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王雲慶轉頭看向辯護席上的我和宋銘凱,向我們輕輕點了點頭。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黔州青宇律師事務所接受順城市法律援助中指定,指派專職律師沈岩、實習律師宋銘凱擔任本案被告人楊誌偉的辯護人。辯護人在接到指派後,認真查閱了案件材料,依法及時會見了被告人,並參與了今天的庭審。現在,辯護人就本案的事實,並依照法律規定,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正式的開場白後,我開始發表我的辯護意見。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我認為應當定為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比較合適。因為楊誌偉在進屋盜竊將被害人驚醒後,由於害怕被害人呼救,就捂住了被害人的嘴,隨後又在被害人掙紮時用刀將被害人殺害。實際上這個時候,被害人尚未完全清醒,這從她迷迷糊糊喊自己兒子的小名就可以證實,也就是說,被害人並沒有認出來人是楊誌偉,而楊誌偉在被害人驚醒後是直接將其殺害,並沒有要求被害人拿出錢財或者詢問被害人財物在何處,由此可見,本案的盜竊和殺人是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而不存在由盜竊轉化為搶劫的事實。在量刑方麵,我們還是認為,被告人楊誌偉雖然在作案後又采取了很多擾亂偵查和延誤屍體發現的行為,但他在歸案後主動交待了全部作案經過,並且帶領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找到屍體和作案工具,從其認罪態度上來說,還是值得肯定的。因此,作為辯護人,我們建議法庭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楊誌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畢竟他還年輕。
在第二輪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和我們就第一個罪名應該是盜竊還是搶劫又進行了辯論。公訴人還是認為,被告人在盜竊過程中對被害人使用暴力的行為,實質上就已經將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了。而我們的意見也很堅定,被告人殺害被害人時,被害人根本不知道有人入室行竊,更不知道入室行竊的人是誰,被告人殺害被害人的目的不是為了逼問財物,而是為了不被被害人認出,因此並不存在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條件。
兩輪辯論後,審判長表示法庭辯論結束,庭審進入最後陳述階段。
楊誌偉和其他感覺自己可能要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不同,他沒有滔滔不絕地陳述為什麼犯罪的原因,也沒有一再懇求被害人家屬原諒,他隻是依然低著頭,神情木然地說:“我現在很後悔,可是我知道,後悔也是晚了。希望法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要知道,有很多感覺自己會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最後陳述階段,會長篇大論地陳述自己的痛苦,有的甚至會從小時候受的委曲講起,還會聲淚俱下求被害人原諒。而那個時候,隻要他們的發言沒有違反規定或者不當的地方,不管說多少,審判長一般都不會打斷的。
可能楊誌偉的沉默和淡定和簡短讓王雲慶有些意外,他愣了一下神,在確定楊誌偉說完了以後,宣布休庭,表示合議庭已經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待合議庭合議並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案件將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