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成員。
首先,我必須強調,必須對姚若嵐女士、許文山督察的違規操作表示譴責。
他們二人,身為專業人士,在沒有任何正規手續的前提下,故意接近我的當事人。
我不明白他們這麼做是什麼目的,為了查案?
不,許文山督察具有偏見性,他在主觀意識上就是認定我的當事人趙靈兒女士有罪。
而為了給趙靈兒定罪,他找到了姚若嵐。
是,姚若嵐雖然是有心理學博士的資質,但她此次行為目的真的令人可信嗎?
她是一個想要出名的女人,同樣,她對於我的當事人趙靈兒女士也存在偏見性,認為趙靈兒殺人了。
我很懷疑,姚若嵐是在對於我當事人的催眠中,通過誘導、甚至是通過自己的“思維假象”,而將殺人的罪名灌輸到我當事人的記憶中。
逼我的當事人,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承認殺人。
催眠是否能夠作為依據?我當事人在意識不清醒情況下說的話能否成立?
況且,在那個關押室裏,隻有她們兩人,隻有口述。
姚若嵐說我當事人承認了有罪,而我當事人在如今作證的時候說“不記得了,並沒說過。”
我相信我的當事人,趙靈兒女士,她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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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第一宗謀殺案,羅仲平遇害。
警方檢驗過羅仲平的屍體,羅仲平身中多刀死亡。
請問,有什麼證據、指紋能夠指向是我當事人趙靈兒女士殺了羅仲平?
她是個弱女子,她如何能夠殺死比自己強大、暴躁的前夫?
警方是根據推論,在沼澤找到了羅仲平的屍體。
但這又能說明什麼?
別忘了,趙靈兒的男友,死去的劉韜是一名心理醫生。同時,劉韜是一個性格扭曲的人士。
他違反了心理醫生準則,胡亂製造人格。
所以,我有理由懷疑,羅仲平其實是被劉韜謀殺的。
劉韜迷戀趙靈兒,而羅仲平對前妻趙靈兒糾纏不放。
於是劉韜找了羅仲平談判,在談判中錯手殺死了羅仲平,而後處理掉羅仲平的屍體。
事後,劉韜覺得很怕。他怕警察查到自己頭上。
於是劉韜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對我的當事人趙靈兒進行催眠、製造人格。
將作案手法、埋屍地通過催眠手法,灌輸到趙靈兒的記憶中。
讓趙靈兒誤以為是“自己”殺死了羅仲平,並埋藏這個記憶。
而後,到了關押所。
姚若嵐再次用催眠術,從我當事人口中得到了原本屬於“劉韜”的殺人手法、地點,她又帶有偏見性,錯誤的認為就是我當事人趙靈兒殺人的。
警方是找到了羅仲平的埋屍地,那片沼澤,但警方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是我當事人趙靈兒殺人、埋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