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籌碼(2 / 3)

說到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這是最具爭議的美國法律之一。該法規定,為了開展業務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屬於違法行為。它不單針對美國公司,甚至適用於約束有股票在美國上市的非美國公司及其個人的行為。

一旦觸犯《反海外腐敗法》受處罰,公司可能被課以兩百萬美元罰款,而公司高管、董事、股東、雇員及代理商可能麵對長達五年的監禁。

岱西的致命處是個人貪汙;而對DB來說,則很忌諱被扯進商業賄賂的醜聞中去。

李斯特不得不暗自承認,岱西還是很有策略的,她不單利用公司不願意給客戶帶來麻煩的心理,堅稱二十萬都花在客戶身上了,意圖使公司投鼠忌器不好索回二十萬;而且,她顯然想抓住公司不願意卷入商業賄賂的忌諱做籌碼,反過來試圖要挾公司——李斯特估計,岱西下麵十有八九要提出來DB倒賠給她一筆精神補償費了。

李斯特知道不能示弱,隻得走一步看一步地說:“岱西,我很理解你的工作壓力。但是,事實上,除了你取得二十萬的方法本身是違背商業操守和觸犯法律的,你甚至不能證明這二十萬究竟花費到哪裏去了。”

岱西讚同道:“您的問題非常合理,我當然需要證明這二十萬確實是花到客戶身上了,不然,我要是把錢都放到我自己口袋裏了,那不是貪汙嘛——這裏有一張清單,我現在交給公司。”

李斯特把清單接過來,是中文的,他看不懂,便遞給拉拉。拉拉看了使了個眼色給他,李斯特就宣布休會。

李斯特找到王偉一起細看那張清單,隻見上麵列著一些大客戶的姓名,送給他們的禮物和金額,比如,IBM某型號手提電腦一台,兩萬七千元,並隨附發票號碼、機身號碼等信息。

王偉看了就頭大,他告訴李斯特,既然岱西能提供這些信息,估計還真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王偉心裏清楚,那二十萬,岱西應該是和伊薩貝拉分了,恐怕還不止這些。至於給客戶的好處,如果真有,岱西十有八九是從市場部給的費用裏另外洗出來給客戶的,比如公司規定可以讚助客戶開學術交流會,然後預定的會議並沒有真的舉行,隻不過另外搞了些發票假充會議費用,從公司報銷出現金而已,拿到錢後就用來買了手提電腦送給客戶——這自然是公司的商業行為準則和法律都不允許的。但王偉不敢挑這個話題,怕把事情複雜化,公司要是較起真來,恐怕邱傑克也得走路,都走了,剩他王偉一個也別做了。對此,李斯特心裏也估計到了幾分,隻是不便點破。

再次開談的時候,李斯特對岱西說:“有一個事實放在這裏,岱西,你取得那二十萬的途徑確實是非法的。事實上,公司這方麵是有訴訟權利的。”

岱西不慌不忙地說:“我同意,那樣我可能得吃官司,除非我積極退賠,並主動檢舉揭發。不過,希望公司能考慮到一點,我確實是為了公司利益才不得已那樣做的——銷售指標放在那裏,我不完成就要被炒的,要說我這也是職業風險,是誰帶給我的呢?是DB。況且,也不是我一個人會想變通之道的,就說我們部門的南大區經理邱傑克吧,他是個很機靈的人,恐怕比我辦法還多。王偉,托尼林,甚至已經離開的前總裁何好德,一個比一個精明,他們有什麼想法,他們有沒有身體力行地去做,可不好說。您可以說我一個人的行為不是公司行為,難道他們這麼多身為高級管理人員的,他們也全都是個人行為嗎?要是他們都算個人行為,那DB就該把他們全炒了,再處置我,我沒話說;不然的話,就說明他們的行為是公司行為,DB就得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製裁!”

岱西不是耐心的人,她懶得再繞圈子,索性打開天窗說亮話,一氣把關鍵籌碼全甩在李斯特麵前。

李斯特是老鳥,自然沒有那麼容易給岱西嚇倒,但是他也看明白岱西煩躁的眼神了,他想最好不要過於刺激對方,便用勸解的口氣說:“岱西,畢竟你這二十萬是有事實依據的,你自己也承認了的。至於你提到DB的幾位高級管理人員也有和你一樣的想法,這個我想,基於推斷和基於事實,是兩個概念吧。”

岱西像是早等著他說這話,笑了:“李斯特,做銷售的喜歡用業績說話,我們是最注重結果的行業,我向來注意收集事實和信息——我的同僚邱傑克的變通之道,我自然是有事實的,您如果需要,我隨時可以提供。而且,關於我剛才提到的幾位高管、前總裁,他們的想法,我也是有錄音信息可以和您分享的,相信這些錄音能很好地支持我的說法。雖然,法律隻製裁行為,不製裁人們心裏的想法,可是,畢竟他們是堂堂DB的高管,要是他們如此的想法見諸媒體,DB會有什麼樣的社會形象呢?誰還願意用DB的產品呢?DB亞太和DB美國總部還會信任DB中國的領導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