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第一編 儒家智慧(16)(1 / 3)

在治理國家的整體方略上,尤其是在大亂之後撥亂反正方麵,魏征主張宜快不宜慢,宜急不宜緩。唐太宗即位之時,天下初定,百廢待舉。一天,他問魏征說:“賢明的君主治理好國家也該需要百餘年的時間吧?”魏征不同意他的想法,他認為:“聖明的人治理國家,就像聲音立刻就有回音一樣,一年之內就可見到效果,三年見效就太晚了,怎麼要等百年才能治好呢?”尚書仆射封德彝認為:“自古以降,人心日下,日趨奸詐,秦用嚴刑,漢用霸道,都沒把人心教化成功,魏征想用這些滿是書生氣的話來治理國家,那必然敗亡。”魏征則針鋒相對地說:“大亂之後治理國家,就像餓極了的人要吃東西一樣,來得更快。如果人心是如流水一般向下墮落,今天的人也都成了鬼怪,還談什麼治理國家呢?行帝道則帝,行王道則王,事在人為,而不是人民是否可以教化。”唐太宗基本聽從了魏征的意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隻過了兩三年,唐朝就出現了“貞觀之治”的局麵,這在中國曆史上是極為少見的。

在執法方麵,魏征主張寬緩明確。他堅決反對像秦朝那樣實行嚴刑酷法,把人民當做魚肉來宰割;但同時又堅決主張明正典刑,反對徇私枉法。一次,唐太宗任命盧祖尚為交州刺史,盧祖尚開始答應了,但又反悔托病辭命,唐太宗當麵勸他,他還是不肯去。唐太宗一怒之下,當時就把他殺了。事後,唐太宗覺得自己做得太過分了,認為沒按法律辦事,魏征就借議論北齊皇帝高洋批評唐太宗說:“高洋覺得自己理虧了還能向別人認錯,這也是他的長處。”唐太宗也借機表示後悔。

濮州刺史龐相壽是唐太宗做秦王時的老部下,在任上因貪汙被人告發,受到了追回贓物、解除職務的處分。龐相壽向唐太宗求情,唐太宗覺得於心不忍,就送給他一百匹絹,讓他繼續去做刺史,隻是告訴他以後千萬不可再貪汙了。魏征知道後,就對唐太宗說:“您這是徇私枉法。龐相壽犯了罪,您還給他優厚的賞賜,讓他留任原官,您做秦王時的部下很多,如果他們都照龐相壽的樣子犯罪,那您怎麼辦呢?”魏征還對唐太宗說:“獎賞的時候,不要忘了疏遠的人;懲罰的時候,不要給親貴留情。要以公平為規矩,以仁義為準繩,才能讓人心服。”在魏征的堅持下,唐太宗不得不同意原來的處理方案。

魏征還主張取信於民,不要朝令夕改,讓人無所適從。唐朝原定政策是十八歲的男子才能參加征兵服役,有一次,為了多征兵戍守邊境,唐太宗要求十六歲以上的男子全部應征,魏征不同意。按照當時的規定,皇帝的命令要等與會的大臣全部簽字以後才能生效,魏征認為這個法令與唐朝以前的法令相衝突,而且過於苛刻,便屢次拒簽。唐太宗十分生氣,當麵責問他為什麼阻撓皇帝的命令,魏征回答說:“涸澤而漁,焚林而獵,是殺雞取卵的做法。兵不在多而在精,何必為了充數,把不夠年齡的人也弄來當兵呢?況且這也失信於民。”唐太宗問自己是否有失信於民的事,魏征列舉了一串例子,證明他辦了不少出爾反爾、失信於天下的事,把唐太宗弄得張口結舌。最後,唐太宗不得不同意了魏征的意見。

唐太宗知道自己很容易受情緒的左右,就提醒周圍的大臣注意糾正他偏激的決定,並把批評朝政製度化。他建立了前朝所沒有的新製度,即允許諫官、史官參加政事堂會議。這種製度不僅能夠保證諫官、史官及時了解朝政的內幕,使其有所勸諫,還起到了一定的監察作用,使宰相及其他官員不敢謊報政績。這種製度還規定,在會議之上,不管是皇帝還是大臣,如有過失和不當之處,諫官可當麵指出,予以辯論。再者,史官也了解皇帝大臣的許多情況,根據第一手材料寫出起居注,對他們也是一種監督。

魏征就是在這種相對寬鬆自由的環境裏做諫官的,他勸諫的內容從長治久安的軍國大計,到皇帝個人的起居生活,涉及許多方麵,對唐太宗及唐朝貞觀年間的政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在使用人才方麵,魏征主張不同的時期要對德才有所取舍。他對唐太宗說:“在天下未定之時,用人的標準是重視才能,不過多地考慮他的品德操行;天下平定以後,則非德才兼備不可用。”在魏征的影響下,唐太宗“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有一次,他還主動地對魏征說:“選擇任用官吏,是不能輕率馬虎的。用一個君子,那麼君子就會紛紛而來;用一個小人,那麼小人也就會鑽營投奔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