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鬥米道割據漢中的是張魯。張魯起初依附益州牧劉焉,劉焉到益州時,黃巾起義早已爆發。所以張魯的割據在張角之後。如果以興平元年(194)劉焉死後,張魯不聽劉璋號令為始,則張魯割據漢中距張角起義已有十餘年之久。據《三國誌·張魯傳》載:
張魯,字公祺,沛國豐人也。祖父陵,客蜀,學道鵠鳴山中,造作道書以惑百姓,從受道者出五鬥米,故世號米賊。陵死,子衡行其道。衡死,魯複行之。益州牧劉焉以魯為督義司馬,與別部司馬張修將兵擊漢中太守蘇固,魯遂襲修殺之,奪其眾。焉死,子璋代立,以魯不順,盡殺魯母家室。魯遂據漢中,以鬼道教民,自號“師君”,其來學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號“祭酒”。各領部眾,多者為治頭大祭酒。皆教以誠信不欺詐,有病自首其過,大都與黃巾相似。
裴鬆之《三國誌注》引《典略》,所記與《三國誌》不同:
熹平中,妖賊大起,三輔有駱曜。光和中,東方有張角,漢中有張修。駱曜教民緬匿法,角為太平道,修為五鬥米道。
太平道者,師持九節杖為符祝,教病人叩頭思過,因以符水飲之,得病或日淺而愈者,則雲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則為不信道。
修法略與角同,加施靜室,使病者處其中思過。又使人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號為奸令;為鬼吏,主為病者請禱。請禱之法,書病人姓名,說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使病者家出米五鬥以為常,故號曰“五鬥米師”。實無益於治病,但為淫妄。然小人昏愚,競共事之。後角被誅,修亦亡。
及魯在漢中,因其民信行修業,遂增飾之。教使作義舍,以米肉置其中以止行人;又教使自隱,有小過者,當治道百步,則罪除。又依《月令》,春夏禁殺;又禁酒。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
裴鬆之在引完此文以後,糾正道《典略》所說的張修應是張衡。因此,張魯繼承張修,帶有子承父業的性質。這顯然是維護《三國誌》的記述。
《後漢書》把張魯事附於《劉焉傳》,其記述大體沿襲《三國誌》,但加了如下一段:
沛人張魯,母有姿色,兼挾鬼道,往來劉焉家,遂任魯以為督義司馬。與別部司馬張修將兵掩殺漢中太守蘇固,斷絕斜穀,殺使者。魯既得漢中,遂複殺張修而並其眾。
依此,張魯被任為督義司馬,不是因為他承祖、父業,有許多信徒,而是依賴其母與劉焉的關係。而所謂其父祖造作道書的記載十分含混,造作了什麼書,並沒有交待。至於所說五鬥米道教義,又實與黃巾相似,它是否為張陵所創,令人難以明確。
《三國誌》和《典略》都說,五鬥米道教義,與黃巾相似,且《典略》更加明確地指出,五鬥米道是在黃巾太平道的基礎上又加了一些內容,說明五鬥米道實是太平道的修正版或改進型。從時間上看,張魯割據漢中晚於張角起義十多年,說五鬥米道源自太平道也較為合理。《三國誌》、《後漢書》都說是張魯殺了張修,《典略》又說是張魯繼承了張修之道,據《後漢書·孝靈帝紀》,中平元年(184)二月,張角起義;七月,張修也發動了起義:
秋七月,巴郡妖巫張修反,寇郡縣。
唐李賢注引劉艾《紀》道:“時巴郡巫人張修療病,愈者雇以米五鬥,號為五鬥米師。”看來張修的存在應是事實。而有關“五鬥米”的記載,《典略》和劉艾《紀》也較為合理,那是病愈後付給巫師的報酬。因此,真實的情況當是張魯在張修死後,繼承了張修之道,卻假造了一個父兄傳道的神話。這還可從《抱樸子內篇》得到旁證。葛洪在《抱樸子內篇》中提到幹吉,也提到張角,卻不講張魯和張陵。以張魯之顯赫,張角之卑微且被誅殺,論道家提張角不提張魯是不可能的。這隻能說明,五鬥米道不過是太平道的變種,不足以引起葛洪的特別注意。隻是由於張角被殺而張魯受封,張魯子孫繁衍,而張角不僅子孫難尋,且作為叛亂禍首,太平道難以傳播,遂使五鬥米道獨擅其教,並逐步製造、完善了三張創教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