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平息事件(1 / 2)

程萬青這次是徹底發了狠,在局黨委會上把桌子拍得邦邦響,把平鄉鎮派出所所長罵了個狗血噴頭:“一個搶劫的案子,就能處理成這樣。這要是一個命案,你是不是還要把天給我捅穿了去?”

“你當時來不及處置,後續也不知道跟進,不知道向局裏彙報請求援助?我就是放塊木頭在那裏,也不會搞成這個樣子。這也是張區長給你留了飯碗,隻給你個政務處分,要我說就該讓你脫警服了!”

生氣歸生氣,問題還是要解決,公安分局民警立刻介入調查,一邊安排民警,會同村幹部對視頻中拍到的哄搶村民進行識別。一邊在劉家窪村張貼了公告,要求相關人員迅速到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而另一邊,劉宇軒通過江東日報編輯部,找到了這個司機的聯係方式,由鎮財政先行墊付司機損失的4萬元貨款。

區委宣傳部也詢問張政禹,是否需要聯係相關媒體對負麵信息進行刪除。

張政禹果斷拒絕了這一提議:“刪了也不代表沒發生過,也不等於解決了問題。宣傳部隻要做好一件事,就是統一口徑,及時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晚上,張政禹接到了鄭一鳴的電話。

“政禹,這個事情現在外麵的報道都在說江東市如何如何,影響很不好,這個事你們現在怎麼處理的?”

張政禹簡要地彙報了一下。

鄭一鳴道:“你們弄個通報出來,以市公安局的名義對外發布,這個時候沒有情況通報不行,對外要有交代。”

張政禹提出了不同意見:“市長,我不建議用市裏的名義發布。”

“為什麼?”

“這件事的起因,僅僅是在城東區的一個村,代表不了全市的狀況。如果由市裏任何部門發布,有任何疏漏,都有可能引發更大程度的輿論反彈。我認為由區委宣傳部發布是最合適的,一是因為城東區是屬地,由區裏發布,既體現了地方政府的重視,又不顯得我們反應過度。二是這件事發生在城東,如果由於信息發布引起的任何結果,應該由我來承擔,不應該把輿論引向市裏。”

鄭一鳴沉默了兩秒,說道:“好,你們妥善處理,需要市裏協調的,及時告訴我。”

張政禹知道,越是這個時候,越不能推諉,必須把責任擔起來,這樣才能更加安全、高效解決問題。

第二天,區委宣傳部發布了情況通報,並且聯係相關媒體進行了轉載。

通報總體隻說了兩件事情:

1.這是一個犯罪事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介入,並且拘留了嫌疑人。

2.對司機受損情況,政府已經進行了補償,對相關不作為的幹部,已經進行了處分和免職。

按照市裏的想法,情況通報一發,這件事就不用在做任何回應了,隻等時間衝淡人們的記憶即可。

但是張政禹不同意。

城東區現在正在產業發展的關鍵時刻,迫切需要大量的資金注入項目,這一突發輿情實際上已經影響到城東的形象,如果不能快速消除影響,很可能導致未來招商工作受損,甚至準備簽約投資,和已經簽約,但尚未投資到位的招商企業也有可能得而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