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製,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製,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製,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谘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後有效。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製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並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2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五)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台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第十五條發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強施工現場的造價控製,及時對工程合同外的事項如實記錄並履行書麵手續。凡由發、承包雙方授權的現場代表簽字的現場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承包雙方現場代表的中途變更改變其有效性。

第十六條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後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複,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七條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後,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

第四章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谘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谘詢後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一)雙方協商確定。

(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竣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清工程竣工結算,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十二條發包人與中標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承包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發包人、中標的承包人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另行訂立協議,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另行訂立的協議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接受委托承接有關工程結算谘詢業務的工程造價谘詢機構應具有工程造價谘詢單位資質,其出具的辦理撥付工程價款和工程結算的文件,應當由造價工程師簽字,並應加蓋執業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總(承)包人與分包人必須依法訂立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合同,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價款及其結算辦法。

第二十五條政府投資項目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價款約定與調整、工程價款結算、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等事項,如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凡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簽證事項,應按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有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另行製訂具體辦法,並報財政部、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合同示範文本內容如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16借款費用的核算要點

1.借款費用的概念

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彙兌差額等。

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2.資本化的條件和計量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為專門借款利息費用的資本化金額,並應當在資本化期間內,將其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成本。

(2)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應當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資本化期間,是指從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到停止資本化時點的期間,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期間不包括在內。

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一般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金額=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所占用每筆一般借款本金×每筆一般借款在當期所占用的天數/當期天數)

借款存在折價或者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

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不應當超過當期相關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

在資本化期間內,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彙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

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後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3.暫停資本化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如果中斷是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必要的程序,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

非正常中斷,通常是由於企業管理決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等所導致的中斷。 比如,企業因與施工方發生了質量糾紛,或者工程、生產用料沒有及時供應,或者資金周轉發生了困難,或者施工、生產發生了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了與資產購建、生產有關的勞動糾紛等原因,導致資產購建或者生產活動發生中斷,均屬於非正常中斷。

非正常中斷與正常中斷顯著不同。正常中斷通常僅限於因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中斷。 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階段必須暫停下來進行質量或者安全檢查,檢查通過後才可繼續下一階段的建造工作,這類中斷是在施工前可以預見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須經過的程序,屬於正常中斷。

某些地區的工程在建造過程中,由於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凍季節等原因)導致施工出現停頓,也屬於正常中斷。 比如,某企業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間,正遇冰凍季節,工程施工因此中斷,待冰凍季節過後方能繼續施工。由於該地區在施工期間出現較長時間的冰凍為正常情況,由此導致的施工中斷是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中斷,屬於正常中斷。

4.停止資本化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可從下列幾個方麵進行判斷:

(1)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者生產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或者銷售。

(3)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需要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在試生產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轉或者營業時,應當認為該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

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對外銷售,且為使該部分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的,應當停止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購建或者生產的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須等到整體完工後才可使用或者可對外銷售的,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案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建造一項固定資產,並為建造該項資產專門於當日從銀行借入了500萬元的3年期借款,年利率為6%。公司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該項固定資產於2007年3月31日建造完工。

公司在2007年1~3月間發生的資本支出情況如下:

1月1日,支付購買工程用物資款144000元(含增值稅24000元)。

2月10日,支付建造固定資產的職工工資0000元。

3月15日,將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建造固定資產,該產品的成本為60000元。為生產該產品購買原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000元,購進款項均已支付。該產品計稅價格1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元。

3月31日,為3月15日用於固定資產建造的本企業產品交納增值稅5000元(10000—5000)。

公司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公司應根據每月每筆資產支出金額和該項資產支出所需要承擔利息費用的天數與當月天數之比,計算每月累計資產支出的加權平均數:

1月份累計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144000×30/30

144000(元)

2月份累計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144000×30/30+0000×20/30

144000(元)

186500(元)

計算資本化金額:

1月份資本化金額144000×6%÷12

7020(元)

借:在建工。

貸:長期借。

2月份資本化金額144000×6%÷12

7320(元)

借:在建工。

貸:長期借。

3月份資本化金額186500×6%÷12

9182.5(元)

借:在建工9182.5

貸:長期借9182.5

9.17籌資風險控製

隨著我國政府對房地產業實施一係列宏觀調控“組合拳”後,金融業門檻逐步加高,再加上土地招投標政策的實施,房地產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業已不再局限於產品本身,資本實力成為房地產企業乃至整個行業健康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房地產公司能否盡快建立健全多策略的房地產融資體係來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已成為房地產企業發展的瓶頸。

在房地產企業籌資過程中,其風險的形成既有舉債本身因素的作用,也有舉債之外因素的作用。舉債本身因素主要有負債規模、負債的利息率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等;舉債之外的因素是指房地產企業的經營風險、預期的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及金融市場等。我們把前一類因素稱作籌資風險的內因,而把後一類因素稱作籌資風險的外因。

1.籌資風險的內因分析

(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房地產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占比重的高低。房地產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房地產企業的財務“杠杆係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

(2)負債的利息率。

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房地產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房地產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杆係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

(3)負債的期限結構。

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房地產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借款的相對比重。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采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籌資風險。原因在於:第一,如果房地產企業使用長期借款來籌資,它的利息費用在相當長的時期中將固定不變,但如果房地產企業用短期借款來籌資,則利息費用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波動;第二,如果房地產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借款,並將短期借款用於長期資產,則當短期借款到期時,可能會出現難以籌措到足夠的現金來償還短期借款的風險,此時,若債權人由於房地產企業財務狀況差而不願意將短期借款展期,則房地產企業有可能被迫宣告破產;第三,長期借款的融資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較高,而且還會有一些限製性條款。

2.籌資風險的外因分析

(1)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房地產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房地產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房地產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房地產企業采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杆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房地產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房地產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

(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

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貨幣資金)償還,因此,即使房地產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約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房地產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房地產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麵臨財務危機,此時房地產企業為了防止破產可以變現其資產。各種資產的流動性(變動能力)是不一樣的,其中庫存現金的流動性最強,而固定資產的變現能力最弱。房地產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不同,即各類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不同,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關係甚大,當房地產企業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當房地產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較弱,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很多房地產企業破產不是沒有資產,而是因為其資產不能在較短時間內變現,結果不能按時償還債務,隻好宣告破產。

(3)金融市常

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房地產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而且金融市場的波動,如利率、彙率的變動,都會導致房地產企業的籌資風險。當房地產企業主要采取短期貸款方式融資時,如遇到金融緊縮,銀根抽緊,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會引起利息費用劇增,利潤下降,更有甚者,一些房地產企業由於無法支付高漲的利息費用而破產清算。

籌資風險的內因和外因,相互聯係、相互作用,共同誘發籌資風險。一方麵經營風險、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及金融市場等因素的影響,隻有在房地產企業負債經營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導致房地產企業的籌資風險,而且負債比率越大,負債利息越高,負債的期限結構越不合理,房地產企業的籌資風險越大。另一方麵,雖然房地產企業的負債比率較高,但房地產企業已進入平穩發展階段,經營風險較低,且金融市場的波動不大,那麼房地產企業的籌資風險相對就較校

9.18籌資風險規避

目前政府實行的金融緊縮政策對房地產公司實施宏觀調控,加上銀行加強審查貸款風險的配套措施,使得房地產開發商向銀行貸款的融資策略縮小了,傳統的融資策略已經不能滿足房地產企業的需要。房地產公司貸款渠道少、房地產企業間接融資的比重過大是當前房地產公司融資的一個顯著特點。多策略融資成為房地產公司生存、發展的必經之路。下麵我們對房地產企業的籌資方式進行綜合的分析:

1.銀行貸款融資策略

房地產業近些年的發展與銀行金融資本的支持是分不開的。隨著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一些違規信貸行為屢屢發生。為了防範信貸風險,2001年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規範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日漸嚴格的房地產企業貸款和個人房貸控製,抬高了房地產行業準入門檻,對“虛火”上升的房地產市場造成不小的影響。麵對銀行這種隻“添花”不“送炭”的做法,很多人都說,銀行與房地產公司的“蜜月期”結束了。

在未來的市場環境下,各家銀行會麵臨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利潤空間會越來越小,銀行也存在信貸營銷的壓力。對房地產公司本身來說,如果在資信體係的建設和房地產企業信譽度方麵多加注意的話,銀行貸款仍可成為融資的主要來源。

2.合作開發融資策略

發展商尋找一家或幾家有經濟實力的房地產企業進行合作開發,是一種分散和轉移籌資負擔的較好方法。合作開發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兩家合作,也可以多家合作;可以長期合作,也可以就項目短期合作;可以是緊密型合作,也可以是鬆散型合作。這種方法對於緩解發展商自身資金壓力、轉嫁風險大有益處。

3.預售房屋融資

策略房屋預售是指房地產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投資置業者,由此獲得房屋預售款。開發商可將預售款及時投入建設項目。在房地產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投資置業人士及機構對預售樓花都會表現出極大的熱情。這是因為他們僅需先期支付少量的資金,就可以享受未來一段時間內房地產的增值收益。而對發展商來說,預售可以籌集到必要的建設資金,又可以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雖可能會喪失一些未來利益,但相對於總體利益終究是微不足道的。我國政府對於開發商預售前的實際投資額均有一些規定,如規定開發商已投入超過總投資25%的投資,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方可預售。在我國某些地方,如上海,對於預售有更加嚴格的條件限製。

4.利用外資融資策略

房地產公司利用外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即利用國外直接投資和國外間接投資。直接投資,一般以成立合資或合作公司的方式。外商的投資構成外商資本金,故此方式實際上為第一種籌資策略。間接投資即利用外資貸款。間接利用外資一般不涉及房地產企業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喪失問題,但需要用外彙還本付息,除了一些國際性或政府間優惠貸款外,國外商業貸款利率一般都很高,故其風險較大。一般來說,除從事大型項目的開發外,中小型房地產企業不宜采用此種策略。

5.信托融資策略

房地產信托,就是房地產開發商借助權威信托責任公司專業理財的優勢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開發項目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然後將信托計劃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托人獲取安全、穩定的收益。

信托融資獨具製度優勢,創新空間寬廣,並具有巨大的靈活性。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托融資策略不但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運營成本,節約財務費用,還有利於房地產資金的持續運用和公司的發展;信托在供給方法上也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公司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資金信托產品。信托已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新熱點,成為與銀行並駕齊驅的融資模式。但是,信托行業受到銀監會的監管。銀監會已經開始限製信托對房地產貸款的支持。種種跡象表明,2003年以來房地產信托的迅猛勢頭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已受到有關部門重視,進入房地產行業的信托資金將受到一定影響。另外,信托資金的規模——尤其是集合式信托的規模,因為受到信托法的限製,有最多200份的限額。因此,每一個信托計劃一般籌集的資金規模在1億元左右,與開發房地產企業的需求存在一定差異。

通過對以上幾種房地產籌資方式的相對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其中的優劣。融資實務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還需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開發的規模,融資的能力,償債的能力等,將企業在房地產開發中的籌資風險降至最低。小說.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製度設計與實操案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