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司籌資管理製度範例。
××公司籌資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經營運作中的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以提高資金運作效益,依據相關規範,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籌資行為。
第三條本製度所指的籌資,是指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
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並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方式籌資。
第四條籌資的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原則。
2.統一籌措,分級使用原則。
3.綜合權衡,降低成本原則。
4.適度負債,防範風險原則。
第五條資金的籌措、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
第二章權益資本籌資
第六條權益資本籌資通過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兩種籌資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吸收其他企業和個人投資的籌資方式。
2.發行股票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本的方式。
第七條公司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1.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吸收直接投資的方案。
2.公司應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約定投資金額、所占股份、投資日期以及投資收益與風險的分擔等。
3.財務部負責監督所籌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和實物資產的評估工作,並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公司據此向投資者簽發出資報告。
4.財務部在收到投資款後應及時建立股東名冊。
5.財務部負責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和企業章程修改手續。
第八條吸收投資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有擔 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公司登記後,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條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以及資本彙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一條發行股票籌資程序。
1.發行股票籌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並擬訂發行新股申請報告。
2.董事會向有關授權部門申請並經批準。
3.公布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交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發行記名股票,公司應建立股東名冊,其內容包括股東姓名、名稱、住所及各股東所持股份、股票編號以及股東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債務資本籌資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債務資本的籌資工作。經財務部批準分支機構可以辦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條公司短期借款籌資程序。
1.根據財務預算和預測,公司財務部應先確定公司短期內所需資金,編製籌資計劃表。
2.按照籌資規模大小,分別由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籌資計劃。
3.財務部負責簽訂借款合同並監督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4.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第十五條公司短期借款審批權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額審批製,投資限額標準如下(超過限額標準的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1.財務部經理審批限額:20萬元。
2.財務總監審批限額:100萬元。
3.總經理審批限額:500萬元。
第十六條在短期借款到位當日,公司財務部應按照借款類別在短期籌資登記簿中登記。
第十七條公司按照借款計劃使用該項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如有變動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八條公司財務部及時計提和支付借款利息並實行崗位分離。
第十九條公司財務部建立資金台賬,以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財務部對於未領取利息單獨列示。
第二十條公司長期債務資本籌資包括長期借款、發行公司債券以及長期應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條公司長期借款必須編製長期借款計劃使用書,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批複、公司批準文件、借款金額、用款時間與計劃以及還款期限與計劃等。
第二十二條長期借款計劃由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依其職權範圍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部負責簽訂長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種類、用途、貸款金額、利息率、貸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和資金來源、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四條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開辦費。
2.生產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清算權益。
4.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應計利息,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行債券籌資程序。
1.發行債券籌資應先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以及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等。
3.製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債券總額和票麵金額、債券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公司淨資產、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總額以及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等。
4.同債券承銷機構簽訂債券承銷協議或包銷合同。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行的債券應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以及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第二十七條公司債券發行價格可以采用溢價、平價、折價三種方式,公司財務部保證債券溢價和折價采用直線法合理分攤。
第二十八條公司對發行的債券應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予以登記。
1.發行記名債券的,公司債券存根簿應記明債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編號、債券總額、票麵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債券的發行日期。
2.發行無記名債券的,應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登記債券的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以及發行日期和債券的編號等。
第二十九條公司財務部在取得債券發行收入的當日,即應將款項存入銀行。
第三十條公司財務部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債券持有人明細賬,並組織定期核對。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債券契約的規定及時支付債券利息。
第三十二條公司債券的償還和購回在董事會的授權下由公司財務部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未發行債券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四條其他長期負債籌資方式還包括補充貿易引進設備價款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的租賃費等形成的長期應付款。
第三十五條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長期應付款。
第四章公司籌資風險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定期召開財務工作會議,並由財務部對公司的籌資風險進行評價。
公司籌資風險的評價原則如下:
1.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的需要決定籌資的時機、規模和組合。
2.籌資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償還能力,全麵衡量收益情況和償還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對籌集來的資金、資產、技術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籌資的期限要適當。
5.負債率和還債率要控製在一定範圍內。
6.籌資要考慮稅款減免及社會條件的製約。
第三十七條公司籌資效益的決定性因素是籌資成本,這對於選擇評價公司籌資方式有重要意義。公司財務部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的籌資組合評價公司資金成本,以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
第三十八條籌資風險的評價方法采用財務杠杆係數法。財務杠杆係數越大,公司籌資風險也越大;財務杠杆係數越小,公司籌資風險也越校
第三十九條公司財務部應依據公司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償還期以及歸還借款的資金來源。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製度由財務部編製,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四十一條本製度經公司董事會審核批準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2股票事務處理製度
股票事務處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股票事務處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票事務的處理,除依據有關法規及本公司與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外,均按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股票事務,由本公司股務科辦理。
第二章印鑒
第三條本公司股票應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填蓋印鑒卡,如屬法人,應使用法人全銜,填蓋印鑒卡,送本公司存查,以後股東向本公司洽辦有關股票事務時,即以此印鑒為憑。
第四條股東申請掉換新印鑒時,應填送“更換印鑒備案書”及“持有股票清單”加蓋新舊印鑒,並填蓋新印鑒卡,一並交本公司存查,以後即以此新印鑒為憑。
第五條股東原印鑒遺失、毀滅或被盜竊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同時填送“印鑒掛失更換申請書”及“持有股票清單”,並在本公司所在地或股東住所所在地的日報,連續刊登印鑒遺失作廢聲明三天,將所刊報紙的全份及鄉鎮區公所發給的“印鑒證明書”,填送新印鑒卡交本公司存查。 本公司自收到新印鑒卡之日起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即予換用新印鑒卡,並注銷舊卡。
第三章過戶及換票
第六條股票轉讓過戶,應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分別在股票背麵加蓋印鑒,並填具“股票轉讓過戶通知書”,由受讓人送本公司辦理過戶手續,非經本公司蓋章不生效力,受讓人如為新股東時,並依第三條的規定填蓋印鑒卡。
第七條股東死亡,繼承人申請過戶時,應由繼承人填送“股票繼承過戶申請書”,並在股票背麵受讓人欄加蓋繼承人印鑒,檢同身份證,其他繼承人同意書、全戶戶籍謄本(包括原股東死亡戶籍及所有法定繼承人記載)、印鑒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其他有關繼承人股權的證明文件等,向本公司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為新股東並依第三條規定填蓋印鑒卡。
第八條掉換股票應由股東填送“換發股票通知書”加蓋原印鑒,檢同股票送本公司換發。
第四章股票掛失
第九條股票遺失、毀滅或被竊時,應立即由股東填送“股東掛失申請書”,交本公司登記,以憑通知證券交易所公告,同時由股東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遺失損毀地,各刊登通行日報連續公告三天聲明作廢,隨即填送“遺失股票補發申請書”覓見妥保,並檢同刊登啟事的報紙及本人身份證,原印鑒送本公司辦理。 保證商號的資本額,不得少於擔 保時掛失股票的市場價格。如由本公司股東擔 保,則保證人的股權在2個月內,不得少於擔 保時掛失股票的股數。 本公司接受前項申請書,應審認其最後登啟事之日起經兩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即予填發新股票。
第十條股東之股票及印章均遺失者,應申請管轄法院依法裁判確定後,持憑裁判證明文件填送“印鑒掛失更換申請書”及“遺失股票補發申請書”覓具妥保再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及更換印鑒。
第十一條股票掛失後,所有應領未領卻已到期的股利,均暫停發給,本公司核發新股票後,再行補發。
第五章質權設定
第十二條股票的質權設定,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填送“質權設定通知書”由雙方於股票背麵及通知書上蓋章,檢同股票交本公司登記,未經本公司登記的股票質權,對本公司不生效力。
第十三條股票質權消滅時,應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送“股票質權撤銷登記通知書”,由雙方於股票背麵於通知書上蓋章,檢同股票送本公司為質權撤銷的登記。如質權消滅未經本公司登記者,本公司對該項質權認為繼續存在。股票質權所擔 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質權人如未受清償而依法處分股票時,應由質權人及因此而取得股票所有權人,分別在股票背麵加蓋印鑒,並填具“股票轉讓通知書”檢同股票及合法處分的證明票文件一並送本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申請登記股票之質權於過戶手續辦妥後銷毀。
第六章發放股利
第十四條本公司發放股利,應將發放股利的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依法在報刊公告。
第十五條股東領取股利時應在收據上加蓋存記印鑒。
第十六條股東如因故未能前來本公司指定地點領取股利時,得將股利收據填妥,加蓋印鑒,直接寄到公司,經查驗無誤後,本公司將股利寄給股東。途中如有遺失,本公司可代查詢。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股東戶籍地址,以股東印鑒卡所載為準,如有變更,應隨時以書麵填具“股東更換住址通知書”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股東洽詢或辦理股票事務,凡以書麵提出者,均應加蓋原印鑒。
第十九條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
9.3投資管理製度
房地產企業投資管理製度示例如下:
××公司投資管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製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製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公司及所屬各公司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製度。
第三條本公司及所屬各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行規定。
第二章對外投資的範圍和種類
第五條本製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了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謀求其他利益,將公司所擁有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而獲得另一項資產的活動。公司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六條按照投資目的分類,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分為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股票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1.短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第三章對外投資的原則
第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符合公司中長期規劃和主營業務發展的要求。
3.必須堅持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投資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八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九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彙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製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第十條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麵無控製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內。
第十一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並編製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複,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五章投資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十二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十三條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複審或全麵論證。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麵審核。 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五條投資項目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訂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六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七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訂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製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六章投資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八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製定員工責任製、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健全項目財務管理製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七章投資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
並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製、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並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製;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二十一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並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多不超過半年)向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麵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並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二十三條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製度。
第八章對外投資的計價與核算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按取得短期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計價,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其中,實際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股利和利息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分別按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處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原則。
1.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麵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公司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3.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麵價值。
4.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合同規定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5.公司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製、共同控製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計入損益。
6.公司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並按投資的賬麵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麵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麵價值。
7.公司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8.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麵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六條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原則。
1.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麵價值與票麵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3.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公司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麵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4.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麵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第九章投資項目的變更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