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隱之大者(7)(1 / 2)

有識之士皆指出,明王朝實際上並非亡於崇禎,而是亡於萬曆。黃仁宇先生以張居正被清算的平淡的萬曆十五年為明王朝失敗的開始,斷限似乎失之太早。清初《明際北略》一書的作者計六奇,對萬曆二十三年之前的明代史實“倶不之載”,認為在此之前的明史皆“無關於天下之大者”,“而獨始於萬曆二十三年者,見皇清封建之始,繼明之天下巳有其人矣”,也未免把天下之變單純歸於皇家易姓的史學俗見,且有討好清廷之嫌。其實,李贄之死的萬曆三十年,才是明王朝真正失敗的開始。李贄之死向世人宣告:一切敢於觸動封建綱常名教、動搖儒家道德倫理至上的思想都不允許存在,任何觸動官僚縉紳階層特殊利益的思想家,都會受到官紳階層的清算。如果說張居正的改革,還僅僅是因為觸及了改革措施賴以推行的官僚階層的既得利益而失敗的話,那麼李贄之死,則徹底暴露了僵化的封建意識形態與代表社會進步的新思想之間有不可調和的衝突,從而為明王朝的滅亡敲響了喪鍾。萬曆三十年以後的晚明史,包括東林黨人的結社講學、反對閹黨專權的鬥爭被鎮壓,乃至崇禎九年四月,一介武生上書要求解決官僚階層與人民大眾的矛盾,同樣遭到東林黨人“小人無忌憚以至於此”的痛駁而險遭不測等等,都不過是萬曆三十年迫害異端的重現和餘波而已。隻不過當時的朝廷政局,正像袁宏道所譏諷的,“如人家方有大盜,而妻妾仍在爭床笫間事”,隻有“妻妾”的矯情,而無關天下的是非了。

說晚明社會是場喜劇,正是指萬曆以後它已毫無生機,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價值;說李贄是這一喜劇中的悲劇主角,也是因為他是在群醜的喧噪中孤絕地死去,他為之拋灑熱血的思想啟蒙事業,在他身後仍充滿坎坷和波折。明末李自成揭竿而起,正是看清了“茲爾明朝,久席慕寧,浸弛綱紀。君非甚黯,孤立而煬蔽恒多;臣盡行私,比黨而公忠絕少”的社會現實。他進京之初不甚殺戮,後看到明朝的文武衣冠“千官爭製新王表”“棄舊事新漫不相關”的喜劇醜態,才下令對來降的明朝官紳大肆拷掠的。計六奇說,明末之“禍發天啟、崇禎之代,而所從來久矣。至群臣背公營私,日甚一日……大抵世所謂小人者皆真小人;而所謂君子者,則未必真君子也”。當時的村氓黔首,則認為李自成“本無王霸之略,或者天厭內外諸臣貪風熾盛,特生此惡魔以蕩滌之耳”。那時,以道德自負的東林黨人異己者雖清必驅,附己者雖穢必納”,“爭富貴而相嫉軋”,仍不改“惡逆耳、收附會”的惡習,致使崇禎在群小的黨爭中隻能“群邪並進”,疲於調停。一篇《罪己詔》,活畫出明末官員“出仕專為身謀,居官如同貿易”的醜態。無怪這位亡國之君在煤山自縊時留下的血詔中,痛罵“皆諸臣之誤朕”了。

(第五節)黃宗羲:不費弦歌

黃宗羲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曆史上最後一個大隱。他傳奇的半生抗清經曆,具有革命性的學術思想,都足以為從許由、善卷到伯夷、叔齊,到春秋戰國老莊、魯仲連,再到東漢嚴光,魏晉阮籍、嵇康,晉宋陶淵明,明末李贄以降的中國古代隱逸史畫一個圓滿的句號。並不是說他之後再也沒有隱士,而是再也沒有比他更大的隱士了。

萬曆三十八年,黃宗羲出生在浙江餘姚。他的父親黃尊素做過明朝天啟年間的禦史,是東林黨的重要成員,為官廉潔,秉性耿直。當時,東林黨人楊漣因彈劾大宦官魏忠賢而慘遭殺害。魏忠賢權傾朝野,許多人都明哲保身,隻有黃尊素挺身而出,上書為楊漣鳴不平,馬上被削職還鄉。天啟六年,被捕下獄,受盡酷刑,含冤而死。當時的黃宗羲隻有16歲。這件事情在一個16歲孩子的心靈中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大家會在他19歲時的複仇過程中看出來。

黃宗羲19歲,正好是崇禎元年,一個據說是發誓勵精圖治、中興明室的新君即位。這時的黃宗羲也和這個新即位的崇禎皇上一樣,相信隻要革除舊弊,就可以拯救這個日益衰敗、氣數已盡的明王朝。黃宗羲覺得除奸、平冤,為父親報仇的時候到了,於是,在袖子裏藏了一把鐵錘就進京了。剛進京,恰好趕上斬殺魏忠賢他趁機上書崇禎,請求誅殺魏黨餘孽曹欽程、李實等人。黃宗羲與仇人當庭對質,麵對殺父仇敵,按捺不住自己壓抑3年的怒火,拋出袖子裏的鐵錘,向仇人許顯純的臉上砸去。“出所袖錐錐顯純,流血被體;又毆應元,拔其須歸祭尊素神主前。”(《清史稿,黃宗羲傳》)一氣之下,又痛毆了崔應元,並且拔下他的胡須,以胡須代頭,祭於他父親的靈前。又前往監獄中,找到曾經毆打並殺死父親的兩個牢卒葉谘、顏文仲,一並殺之,為父親報了仇。

這會兒,黃宗羲還有一個仇人名叫李實,不但不認罪,還上書皇上,極力為自己辯解,企圖能免除罪責,不過沒有奏效。他覺得解鈴還需係鈴人,私下裏派人給黃宗羲送了3000兩白銀,求他不要再追究此事。也許在他眼裏,3000兩銀子是可以堵住一個孩子的嘴的。但是,他怎知道一個為父報仇的孩子的滿腔怒火呢?顯然是小瞧了這個年輕的對手。於是,3000兩銀子正好變成李實罪行的鐵證。“宗羲立奏之,謂:‘實今日猶能賄賂公行,其所辨豈足信?於對簿時複以錐錐之。”黃宗羲又用袖子裏的錘子狠狠地錘了李實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