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金融監管(3 / 3)

監管當局的監管。這是為了確保各銀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內部評估程序,用於判斷其麵臨的風險狀況,並以此為基礎,對其資本是否充足做出評估。監管當局要對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化解狀況,不同風險間相互關係的處理情況,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進行監督檢查,以全麵判斷該銀行的資本是否充足。

市場紀律。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場約束的有效性。直接取決於信息披露製度的健全程度,隻有建立健全的銀行信息披露製度,各市場參與者才可能估計銀行的風險狀況和清償能力。為了提高市場紀律的有效性,巴塞爾委員會致力於推出標準統一的信息披露框架。

十二。巴塞爾協議三的關注點及調整有哪些?

巴塞爾協議三的關注點。

從單家銀行的資產方拓展到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要素。從單家銀行的穩健性拓展到整個金融體係的穩定性。從金融體係的穩健性拓展到金融體係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內在關聯,將逆周期因素引入資本與流動性監管框架。

巴塞爾協議三的調整。

更加強調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大幅提高了最高質量的核心一級資本的最低要求,同時要求銀行在達到最低核心資本百分之四點五基礎上,須進一步分別滿足百分之二點五的儲備資本和零到百分之二點五的逆周期資本要求。

引入杠杆率監管要求,采用簡單的表內外資產加總之和替代風險加權資產,衡量資本充足程度,防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過程的模型風險。

構建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加強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倒導致的道德風險和係統性風險。

引入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更加關注壓力清新下的流動性管理,防範流動性危機。

十三。金融國際化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

在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的國際化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化之間,矛盾日益加深。就國際金融監管角度來看,當金融活動的監管還是單個國家政府的事情,金融監管行為還被限製在國家主權地理區域之內的時候,就意味著無法對國際金融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即麵臨監管真空的危險。在國際金融風險日益加大之際,盡管成功無疑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金融國際化加大了監管者和被監管者機構之間的信息差異。本來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就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被監管者對自己所經營的業務擁有完整的信息,而監管者除了一些法律索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外,並不能準確及時全麵的掌握被監管者的信息。被監管者國際化的努力更加強化了這種不對稱性。在金融國際化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和業務結構日趨複雜,國際經營和交易業務大量以表外業務的形式來開展。監管機構根本無法及時完整地獲取信息。這就使得監管者實施有效監管的難度越來越大。

金融國際業務的創新,不斷突破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使得金融管機構麵臨嶄新的監管對象。創新也使得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的表外業務大量增加,單純的資產負債表難以反映金融機構的真實經營情況,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使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湧現,這些衍生工具在為交易主體提供風險轉移和風險規避手段的同時,也因其具有以小博大的市場效應增加了市場風險,使金融機構業務操作的複雜程度和投資組合調整的速度加劇。這些都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管。

金融機構的集團化和業務綜合化與金融監管分散化之間的矛盾。金融集團複雜的業務結構和風險結構本身,這就使金融監管極為困難。問題還在於,目前許多國家實施的還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這就使如何進入本國的國際金融集團實施有效監管,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