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是吃不上飯。列寧轉得快,提出“新經濟政策”。農村方麵,就是還要承認農民私產的一席之地。至於將來怎麼辦?列寧臨去世前口授過一篇《論合作製》,大意是將來也不能剝奪農民這樣的小私產者,隻能引導他們走合作之路。這裏的合作製,其實是農民私產基礎上的一份自願合約—土地、耕畜、農具之類按約入社,計價論權,共同使用,收益分紅。入社社員的身份邊界是明確的,這一點與入股股民相似,隻有拿了財產“入”公司的,才有股民資格和相應權益。誰也不能當沒入過股的股民,更不能說誰家添丁增人,就可以把其他股民的股權稀釋一把的。
列寧去世不久,新經濟政策連同合作社一起壽終正寢。斯大林要另搞一套。農村方麵,他的綱領是“全盤集體化”,主要政策是把已全部國有化的土地永久地交給集體農莊(最早叫“勞動組合”)使用;國家憑工業壟斷的優勢在農村遍設國有拖拉機站,以機耕服務交換集體農民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此種交換絕不等價,服從著名的“剪刀差”準則(國家工業品定價高,農產品定價低);農民的耕畜、農具全部歸集體,集體劃出部分資源歸農戶“自留”,其餘則靠集體勞動、領取集體分配的報酬。
斯大林不但要消滅農村私有製,而且“要從肉體上消滅富農”,以及其他反對全盤集體化的農民。結果是農村生產力的大破壞,然後就是天怒人怨的大饑荒。政策也被迫做出過局部調整,無非是堅持集體化的前提下,略為增加農民的自留經濟。但是直到斯大林去世,蘇聯糧食產量始終沒有超過沙皇時代。
不過後來批判斯大林的,似乎也在某種程度上繼續神化這位蘇聯領導人。我的看法,斯大林再厲害,實際上也做不到僅憑一己之見,就把蘇聯偌大的農村全盤推入集體化。領袖意誌、意識形態和國家強力固然有超強的影響力,但涉及底層老百姓的經濟組織方式,卻不能完全指望斯大林個人的能耐。
長期來看,千百萬人來自傳統的習俗,對任何經濟組織與製度的形成,起著非常基礎的作用。就我的閱讀所知,蘇聯農村集體經濟與俄國的曆史傳統息息相關。這個傳統,就是俄國的“村社”。我們或許可以說,至少斯大林是借助了俄國的村社傳統,才做到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就實現了全盤集體化。“俄國村社”說來話長。不過長話也可以短說,這套起自沙俄的農奴組織,基本支撐條件是俄國特有的地廣人稀。那裏遼闊的俄國土地統歸沙皇,但皇家也管不過來,於是永久地把土地交給村社使用,村社則行份地製—每個村社的成員都有權領取一份土地耕作,對應的義務則是繳納賦稅。村社土地“定期重分”,以適應成員家庭人口變動的要求—增人增地、減人減地,滿足村社成員平均利用土地的訴求。既然村社如此慷慨,俄國農民哪裏舍得獨立在外?這裏不是獨立農民基於土地私產的自由契約,而是對村社和沙皇一體化的人身依附。有一首沙俄民歌這樣唱,“哪裏有村社的手,哪裏就是我的頭”!
事實上,即使在1905~1907年的斯托雷平改革以後,俄國也隻有小部分農民完全擺脫了農奴狀態,成為西歐意義上的小農。這樣看,列寧的合作製雖然校正了戰時共產主義的偏頗,但也難接俄國傳統的地氣。相比之下,斯大林的全盤集體化卻容易接軌傳統:國家把國有化土地交集體農莊使用,以換取工業化所需的糧食,以及國家資本積累。蘇聯農民也依附於集體—例如1936年的斯大林憲法,根本沒有公民自由遷徙權這一說,蘇聯農民進城要查驗身份護照,這些我們在《老大哥的壞榜樣》一文裏已經介紹過了。
從村社到全盤集體化,對蘇俄的農業、國民經濟乃至國家體製究竟有什麼影響,感興趣的讀者怕要請教行家。這裏要講的是,無論“村社—集體製”對蘇聯的作用如何,中國卻斷然沒有村社的傳統。我們的傳統,向來以農民家庭私產為基礎,家內有點小鍋飯,家庭之間權利邊界分明。這是中華農耕文明早就發達的一個基礎。農業早發達,人丁興旺,可養育的人口總規模也大,反過來以不斷增長的人口無限細分耕地,這麼一條發展道路就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