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向來根據需要由國家劃撥。雖然“國家”很抽象,但政府、行政部門及官員卻非常具體。像中國這樣多級政府的大國,一般行政級別越高的,就越代表整個國家和全民。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我看過的報道是設蛇口工業區時,袁庚先生到中南海彙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手拿紅鉛筆,看著地圖問,要多大?把南頭半島都劃給你們?袁庚急答:用不了那麼大,這一小塊(2.5平方公裏)就夠—日後袁先生也許為此後悔多年。不值得大驚小怪的,反正土地國有,劃給蛇口的再大,也還是國有。
從“劃撥”轉為“出讓”,一詞之差,體製的含義截然不同。出讓之“讓”,是“讓渡”的意思,一定涉及資產在多個權利主體之間的轉手。當年中國怎樣借鑒香港土地批租製的經驗,從國家土地劃撥走向“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之路,我們已經用了不少篇幅做過討論(見本書第95~119頁)。這裏要補充一點:如果說劃撥之權高度集中於中央,那麼“轉讓土地使用權”,從一開始就放給了地方政府。仍然以上例來說明,劃多少地給蛇口,要中南海批準;但是後來的蛇口拿出多少土地向市場轉讓,歸深圳市管,北京就不管了。
這就是說,“放權”構成市場化改革的前提。關於這一點,2008年紀念改革開放30年的時候,大家有過很多討論。是年7月,高齡98歲的科斯在芝加哥大學召集中國改革經驗的研討會,我在會上的發言“鄧小平做對了什麼?”問出了自己長久以來好奇的一個問題:“為什麼鄧小平也對‘看不見的手’情有獨鍾?這位曾經指揮過百萬野戰大軍,擔任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和國務院副總理的大政治家,分明擁有一雙‘看得見的手’!他難道不知道,擴大市場價格機製配置資源的範圍,總要在某種程度上收縮‘看得見的手’發號施令的範圍?大權在手,又堅決推進價格闖關,這究竟是為什麼?”
當時得到的答案,無非是高度集權的計劃體製逐步累積了奇高無比的運行成本,一旦達到不堪承受的程度,“放權改革”也許就是一條解脫的出路。至於超級國家公司向來政企合一的“權力+權利”,一旦下放,就不完全由上麵控製了。多種多樣的意圖、理念、利益主體外加大曆史中的“偶發小事件”,一起影響著“放權”的實際路徑和結果。
事後看,放權大體上“兵分三路”:一部分權放給了私人,如農村土地承包權到了農戶,創辦民營企業的權給了城鄉企業家;一部分權放到了國企,依改製的程度或更像私、或更像公的龐大一族;還有一部分權,則放到地方政府,形成了廣受矚目的“地方政府公司”。也不是什麼權都放下去了,貨幣權、財稅權以及這些年越用越頻繁的調控權(實質是管製市場之權),基本還是掌控在中央政府及其部委的手中。
這裏單說放到地方政府的土地轉讓權。真是意外的驚喜:誰也沒料到平平常常的土地裏麵竟然隱藏著如此巨大的經濟力量。背後應該是要素流動和集聚規律在起作用,但從土地裏釋放出來的巨大收益,終究要由現存的權力架構決定怎樣分配。既然土地從自上而下的劃撥體製演變成地方主導的市場轉讓製,工業化、城鎮化帶起的土地收益主要在地方政府“落袋”,也算順理成章。回頭看,倘若沒有那一大塊土地出讓收入,這些年地方政府的日子怎麼過?
由此也帶出另一個效應:放到地方政府的權,再放下去絕不容易!道理隻有一個,中央集權的放權是因為運行成本太高,得不償失,所以放權。地方政府的尺寸小了好幾十號、幾百號,他們握權在手的淨收益一般還挺高。如是,憑什麼還要再放權?再從國際經驗看,一度紅火非常、深得世界銀行表揚的“東亞經驗”,不也由政府在經濟增長中扮演著更為積極的角色嗎?
問題是,日、韓、新加坡等國的尺寸比中國小了很多,要中國走東亞之路,差不多就是要大象如鬆鼠一樣跳舞,勉為其難了。但是中國的地方政府,在規模尺寸上卻與東亞不少國家很是“門當戶對”。所以個人之見,這些年所謂“政府強勢的中國模式”,主要就是地方政府在經濟事務中煞是強勢。“舉國優勢”的樣板如北京辦奧運、上海辦世博,當然離不開中央政府的協調,但真正關鍵的,還是這兩個城市的政府強勢得不得了。背後的機製,就是經曆了早期的放權改革後,落到地方政府的那部分權力,沒有繼續下放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