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數目字的城鄉差別(1 / 2)

上文記錄蘭田村的故事,觸發了我們的思考。說農村確權難,應該不假。不過從蘭田的經驗看,一旦鄭姓組長說動了村民確實權,也就是組長自己外加四位農戶代表,不過三天功夫就把全組116畝、幾百小塊耕地統統丈量得一清二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了,怎麼還找不出幾天的時間把耕地量準確?

城裏的讀者很少遇到這類麻煩。雖說城鎮房地產的測量也很具複雜性,遇到“建築麵積”與“使用麵積”的區別,也是不小的學問。但隻要論及麵積,大家的口徑還是一樣的,沒有這個地方用“產量畝”、那個地方用“測量畝”,還有一個地方用“古畝”這樣的咄咄怪事。

這是城鄉之間的文化程度,特別是測量專才方麵的差距造成的嗎?老實說,我自己剛一接觸農村五花八門“畝”的信息時,第一反應就傾向於這樣想。不是嗎?都到了公元2010年了,還以“古畝”量地,真夠落後的。我不免感慨一番:這還是在成都,可見城鄉差別有多大!

細究下去,卻又覺得不盡然。先看“產量畝”,其基本含義是“如兩塊地的糧食產量相若,則它們的麵積就被看成一樣大”。譬如一塊300平方米的耕地常年平均產糧500斤,另一塊400平方米耕地的常年平均產量也是500斤,那麼這兩塊耕地的“產量畝”都被計為300平方米。就是說,此種計畝方法是用耕地的質——體現在產出數量上的土地肥力——來矯正它的麵積。很明白,“產量畝”既要測產量,也要測麵積,更要以產量的權重來調教麵積,純從測量技術來看並不簡單!

再看“古畝”,其實那不過是過去時代流行的計畝標準而已。講過的,蘭田當地每古畝為753平方米,比全國現在通行的市畝麵積大出了將近13%。但無論每畝753平方米,還是666.67平方米,作為測量的技術難度相當——能把古畝量準確,同樣就能把市畝測明白。1995年我訪問台中一個村莊,當地農民以“甲”計耕地麵積,每甲9 699平方米,略小於1公頃;到台灣的城市,人們又習慣以“坪”論住宅麵積。當地朋友介紹,“甲”起於荷蘭殖民時期(荷語“akker”的意思是田園,用台灣話讀來為“阿甲”,再取其尾音),“坪”則為日製,都是曆史留下的表達麵積的習慣,與測算技術或文化水準沒什麼關係。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測算技術含量並不低的“產量畝”、“古畝”之類,迄今還在我國不少農村地方存在?我國的城市裏一般不見如此不統一的現象,但農村所在多有,這是為什麼?農村的量度不統一,似乎又集中於房屋田土宅基地,其他像糧食論斤、電力論度、柴油論升、電話費論通話時間,卻在各地很一致,這又是為什麼?

我想到的,解釋的線索指向“交易、交易範圍與頻率”。大體的規律是,愈是發生在大規模交易下的項目,量度就愈趨於較大範圍的統一。是不是呢?現在農村都向國家電力公司買電,因此計費的度量辦法全國都一樣,否則電力公司的生意做起來就麻煩透頂。但是在地方辦小水電的場合,當地人明白和接受的,就是好辦法,各地各行其是無所謂。糧食也類似,愈自給自足的,計重單位和容器愈五花八門;統一賣給全國市場的,那就一概論斤論公斤。我下鄉時打過獵,不少小動物的毛皮都是小交易,一般以“張”成交,至於啥叫“皮子一張”,那可不是一時半會兒就弄得明白的。

蘭田村這樣的地方,之所以連量個土地麵積都複雜無比,就是因為那裏的土地資源在很長的曆史時間裏,並不是轉讓和交易的標的。少了交易,沒有大範圍內交易的需求,或交易頻率過低,統一度量就沒有經濟意義。城市畢竟有市,房產交易範圍廣、頻率高,測量單位非統一不可,才便於上家下家換手。就是在過去的計劃時代,城裏很多人家也是租屋而居,每月要向房管局交房租的,如何算麵積,不能不是一項通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