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蘭田村的重要一課(2 / 2)

要是兩數差得不大,還好辦,含糊含糊就過去了。無奈大邑縣的實測與台賬之間的數目相去甚遠。當地甚至創造了一個詞,曰“測漲”,就是實測數大於台賬數而“漲出來的土地麵積”。根據縣裏給的數據,全縣測漲總麵積15萬畝,比台賬麵積35萬畝多出了42%!可能為了避免麻煩,縣上原先定下的確權指導意見是,“完善二輪承包關係,不重新丈量、不打亂重來”,還議定先把測漲土地確權給集體,再由集體去分配。照此辦理,確權後的農戶實際承包的土地還是與賬麵數脫節。據此分配糧食直補和耕保基金,還是沒有公平可言。至於未來的權利轉讓,名實不符,糾紛少不了。

接著的兩個問題是一回事,即集體人口變動,土地承包關係要不要也跟著變動。80年代貴州省湄潭縣做過試驗,當地的結論是可以做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後來這一條被中央政策文件提倡,又在2002年正式寫入《農地承包法》。但實際上,我國還有一些地方的農村按人口變動調整著號稱不變的家庭承包地。

蘭田第11組的實際情況是,1998年第二輪承包以來一直沒有調地,但部分村民對調整承包地有著強烈的預期。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農村土地承包“長久不變”,接著又是成都的產改確權,於是村民中出現新的要求——這一次確權後真的要長久不變了,那就把過去該變的變一變吧!

第四個問題也棘手。在種地有上繳義務的時候,很多本地人家把土地轉包他人,務工經商去了。有的轉包無人接手,幹脆把承包地交還隊裏走人。這就是18個外來人進入蘭田第11組的背景。他們在蘭田居住、務農多年,但究竟算不算蘭田人,有沒有合法確權的份兒?

這幾個具體的難題,透出一個頗具挑戰性的問號:確權確權,究竟“確實權”,還是“確虛權”?“確實權”,就要從實測入手,一塊一塊丈量土地,更要有理清舊賬的氣概,了清曆史上積攢的債權債務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做到每家每戶的財產都得到清楚的合法表達。“確虛權“呢?繼續造個台賬糊弄下去就是了,反正幾十年都過來了,再糊弄幾十年又如何?

鄭維東和他的第11組,選擇了“確實權”。據村莊文檔記錄,該組為達成確權方案,先後召開4次全組成員大會、11次戶代表會議,終於決定從鎖定成員身份和實測地塊入手,完成確實權。2009年5月30日,第11組討論通過了《韓場鎮蘭田社區第十一農業合作社章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補充辦法》,並依據各農戶戶口簿、身份證,由組委會和監事會逐戶逐人確認,經公示確認全組成員146人。然後,討論通過了《韓場鎮蘭田社區農村承包土地實測確權方案》,宣布完成本次實測確權後,將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從2009年9月18日開始,鄭維東和全組推選的4位農戶代表,開始了為期3天、每天工作十數小時的實測,對全組257塊承包地(最多的一戶有9塊地),拉皮尺實地丈量,測得總承包土地麵積102.7畝。再根據全組合法成員人口,確立人均0.7畝承包地,並根據“多退少補”原則,調整全組各戶的承包土地,經公示無異議,再由組長領相關農戶和代表到地塊落實調整結果,最後據此填表、上報、由縣政府頒證。這樣,從2009年9月18日開始啟動,當年11月底就完成頒證到每個農戶。

是年年底,我們第二次去蘭田第11組調查時,請教大邑縣國土局地籍科長李樹明,按“蘭田第11組法”得出的確權結果,從國土管理的專業角度看能不能接受?李科長回應,都好,我們縣局唯一追加的要求,是把第11組實測時用的習慣畝換算成公製畝。原來,鄭組長和他的村民丈量用的是當地習慣用的“古畝”(每畝753平方米)!按公製算,蘭田第11組的承包地為116畝,而不隻是102.7畝——多麼難忘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