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可考評就難以管理(10)(1 / 1)

缺乏全局性,造成“局部最優化”

“局部最優化”是指僅關注或改變整個體係的一個成分,而忽視部分對全局的影響,造成某一個部分的持續改進和發展,直至最優,但損害了其他成分和整個團隊。因為在實踐中,大量組織的績效考評體係都是由相對獨立和分散的“單元”組合而成的——即使是統一設計的,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因人的不同而產生分離,比如在企業中,生產考評體係、營銷考評體係、財務資產考評體係、研發考評體係、行政考評體係等,每個體係都會不由自主地在公司中展開爭奪資金、項目、人力資源等的競爭,而考評結論往往是爭奪的基礎,所以,局部看起來完美的體係,從全局看往往可能“不做比做更好”、“績效不彰比成就斐然更好”。我們來看一個典型的案例:年末,某公司緊急安排計劃外培訓,這個培訓對內既非切實需要且影響日常工作,還很難找到培訓師。但公司人事部門異常積極,原因在於:他們上級調整了培訓小時數這一考評指標,不培訓應付不了上級對培訓小時數的考評。同時,年終決算將至,尚有大額培訓經費未花完,如不抓緊安排,將麵臨明年培訓經費預算調減的可能。因此,培訓效果無所謂,參加培訓的人員是否能堅持下來無所謂,培訓是否有效也無所謂。公司人事部門的兩個基本要求是:培訓師名氣要足夠大、收費標準要足夠高。“局部最優化”的現狀歸因於組織中專注於職能的、分散的、具有局部最優化導向的考評體係。這類組織對於績效考評體係的認識處在“大家都有,我也要有”、“隻要結果,不論方法”、“聽說先進,所以就要”的階段,並沒有真正係統地加以策劃並持續優化。

似是而非的歸因

對於績效考評在實踐中的普遍挫折,從不同層麵和角度自然有諸多不同解釋,有幾種歸因具有一定代表性。

因為是中國企業?

就外部條件而言,外國企業同樣麵臨眾多矛盾和製約。我們想象中的國外優秀企業皆如GE一般成功處理了績效考評問題,認為國外企業人員素質高、好調理;社會環境好,法製健全;企業曆史遺留問題少;民主意識強,官本位習慣弱,溝通容易等等,所以績效管理容易成功。其實這是比較典型的誤解,各國文化各有各的特點,企業各有各的優勢,與績效管理密切相關的條件和環境,也各有各的難言之隱。

雖然GE比較順利地建立了績效考評體係,並能完成其過程,做到了績效考評、績效區分及績效激勵的製度化和常態化,同時能比較順利地淘汰D類員工,但其他北美企業是否做到了呢?其實很多也做不到。在美國和加拿大——以至任何工業化國家,對員工勞動權利的保護程度,遠超過中國目前的水平,換言之,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講,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就績效激勵而言,中國企業的操作空間要大於北美企業。以加拿大為例:從憲法《自由與人權憲章》到專門的雇傭法均對勞動者實施嚴格的保護,種族、文化、年齡、性別、身體特征、殘障、學曆等方麵的歧視都將受到製裁,例如,魁北克省已經廢除了強製退休年齡的規定(涉及憲法所禁止的年齡歧視):隻要勞動者自己願意,且符合職業對身體條件的規定,就可以一直幹下去,魁北克電力公司年齡最大的員工已經85歲(2007年)。禁止在管理的過程中歧視員工,如某員工過胖,影響到正常工作,如果企業方直接指出這個問題,則可能會麵臨身體特征歧視的指控,所以企業方隻能婉轉地提醒,比如,送他健身券。員工酗酒影響工作,要累計到一定次數並且履行兩次提醒的程序,最後協商工會後才能進行處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