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行業內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懲處規定。懲處分為兩個層次,懲戒和行政處罰。
懲戒由律師協會的懲戒與紀律委員會做出,懲戒的方式包括:(一)訓誡;(二)通報批評;(三)公開譴責;(四)取消會員資格。主要是針對律師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行為,懲戒的依據是《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
而處罰則由司法行政主管機構做出,行政處罰分為:(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三)停止執業;(四)吊銷執業證書(還有對律師事務所的處罰,這裏就不贅述了)。針對的是律師違反《律師法》的相關行為且情節相對比較嚴重。處罰的依據是《律師法》、《行政處罰法》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簡單區分一下,懲戒是協會內部的處分,可以理解為是針對較輕的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的處理;處罰是一種行政處分,針對的是相對較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
對待本次事件,基本上傾向於由律協懲戒和紀律委員會進行必要的懲戒,主要是起到教育幫助的作用,而行政處罰則會給一個年輕律師的成長帶來比較重大的負麵影響。
不過,在沒有做出正式結論以前,內部的分歧與爭論是不會公開的,更不會傳到鄭斌耳朵裏,要不……鄭斌就不會幹傻事了。
在接受調查期間,鄭斌被暫時停止執業。張卓超律師在處置過程中不存在任何不妥,因此沒受牽連,作為指導律師的責任問題,魯鳴放攬了過去:"我是所裏指定的指導律師,如果鄭斌在這個案件處理過程中需要負什麼責任的話,當由我來承擔。如果一定要處罰就處罰我好了,張律師隻是代辦案件,指導律師還是我。"
鄭斌惴惴不安、懊悔萬分!
他萬萬沒有料到,一句"你像個什麼男人啊?耍無賴!有種你就跳啊!"的氣話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這下想不出名都難了,並且是在省、市、區三級的政法機關範圍之內,但不是好名聲,而是處罰和巨額賠償,這將成為一個笑談、一個傳說伴隨鄭斌的整個執業生涯。
有傳言說,鄭斌可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最輕也會是個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至於實習,事實上已經終結,一個被吊照或停業的人還有實習的必要嗎?事實上,鄭斌想,我已經被停業接受調查了。
還有巨額賠償。據說那個雜碎蔡宏偉提出了十多萬元的賠償請求,並且要求政府養他到老!天啦,別說十萬就是一萬也絕對不是鄭斌可以承受得了的!這下子受害的可不僅是自己,還連累了師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