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約束是減少錯誤最有力的道德力量,因為一個人做了違背道德信義的事,首先受到的是來自內心的懲罰。正直和誠實就是一個人的良知,是一個人心中的審判官。心中有原則,做事就不會為得失所迷,心情就不會為得失所累。為人處世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要讓良心接受靈魂的審判。
信仰是靈魂給予心靈的饋贈
所謂信仰,就是相信人生中有這樣的一種東西,它比一己的生命重要得多,甚至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東西,值得一個人為之活著,必要時也值得為之犧牲。這種東西必定是高於我們的日常生活的,像日月星辰一樣照耀在我們頭頂,我們相信它並且仰望著它,這就是信仰。但是,它又不像日月星辰那樣可以用眼睛看見,而隻是我們靈魂的一種寄托和精神上的支柱。
判斷一個人有沒有信仰的唯一標準是這個人在精神追求上是否具備真誠的態度。一個有著真誠態度的人,不論他是虔誠的基督徒、佛教徒,還是蘇格拉底式的無神論者,或尼采式的虛無主義者,都可視為有真正信仰的人。這些人的共同之處是,他們都相信人生中有這樣一種超出世俗利益的精神目標,它比自己的生命還要重要。他們都是精神上的聖徒,都在尋找和守護同一個東西,那種東西是一種使人類高貴、偉大、神聖的東西,而他們在尋找和守護的過程中也證明了這種東西的存在。
其實,真正的信仰並不在於相信佛、上帝、真主或其他別的神靈,而在於相信人生應該有一種崇高的精神追求,有超出世俗的理想目標。如果說宗教真的具有價值,那也僅僅在於它為這種追求提供了一種更為普及的方式。但是,一旦普及就容易流於表麵的形式,反而削弱甚至喪失了追求的精神內涵。所以,真正看重信仰的人決不會盲目地去相信某一種流行的宗教或其他思想,而是通過獨立思考來尋求和確立適合自己的信仰。
一切外在形式的信仰隻不過是誘餌,其價值就在於把人引向內心世界,過一種內在的精神生活。神並非真的居住在宇宙間的某個地方,對於我們來說,它的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是我們在內心中對他的景仰與感悟。一個人的信仰的真假,就在於有沒有這種內在的精神生活。一個偉大的信徒必然有著偉大的內心世界,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己的精神生活,即使他是一個虔誠的信徒,全心全意相信天國和來世,也不能說他是有真實的信仰的。
正如列維納斯所說:“信仰不是關於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而是相信沒有獎勵的愛是有價值的。”真正的信仰是一種內在的自我覺醒,是靈魂對肉身生活的超越以及對普遍精神價值的追尋和領悟。無論是哪一種形態的信仰,都不能少了這種自我覺醒的意識,否則就稱不上真正的信仰。正因為如此,一切偉大的信仰者,不論在宗教上、精神上的歸屬如何,他們的靈魂都是相通的,他們往往具有某些最基本的共同信念,正因為如此,他們才得以成為全人類的精神導師。
信仰是一個人內心的一縷陽光,它照亮了一個人的人生之路。一個沒有信仰的人隻能在黑暗中摸索爬行,無法辨別方向,也沒有前進的目標,隻能隨波逐流,活一輩子也隻是一塌糊塗。相反,一個有著真誠的人生態度的人,即使你沒有找到一種明確的思想形態作為你的信仰,但也可以算作一個有信仰的人了,因為你至少是在信仰著一種有真誠追求的人生境界。
在這樣一個普遍喪失甚至嘲辱信仰的時代,也許唯有在這些真誠的追尋者和生活的迷惘者之中才能找到真正有信仰的人。人是通過兩個途徑走向上帝或神靈的:給自己的靈魂生活尋找一個根源;給宇宙的永恒存在尋找一種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