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附錄(1 / 1)

據《販城縣誌》記載:

公元2002年8月,省政府審核批準販城縣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方案。2003年4月,販城縣20多萬戶的稅費負擔按新的政策和省政府審核批準的指標全部落實到位,稅改入戶率和公開率達100%,簽字率達96.55%,以《省人民政府致全省農民朋友的一封信》、《販城縣人民政府致全縣農民朋友的公開信》、《農民負擔監督卡》、《農業稅納稅通知書》、農業稅稅票、稅費結算清退表、農業稅退款憑證、改革前後農戶負擔對照表和各類涉農收費清退票據為主要內容的“明白袋”發放率為100%。

按照新的稅收政策與農戶結算,應退農戶資金1525.63萬元,實退1490.26萬元。涉農違規收費應清退2410.69萬元,已清退2370.24萬元。同時精簡村組幹部787人。稅費改革後,畝平負擔64.4元,比1999年下降60%,比2001年下降58%。

200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降低農業稅稅率、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政策,販城曆史上第一次在全縣範圍內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共計5452.38萬元。為鼓勵農民生產積極性,對種糧農民進行政策性補貼,按照早稻10元/畝、中稻15元/畝、晚稻7元/畝的補貼標準,共計補貼良種金額895.67萬元;另外實行糧食直補,對農戶發放糧食直補資金535.47萬元。

至此,販城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徹底成為過往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