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就辯護律師的申請,征求檢察官的意見。“當然可以。”檢察官答完,又說:“檢察院方麵也申請法院傳喚被害人的丈夫與被害人的友人出庭作證。”
對此,北岡律師同樣答道:“當然可以。”
看起來下一次的庭審,將會成為雙方之間在證人上的交鋒。
“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另外,下次庭審定於十一月十日上午十點再次開庭,你們覺得怎麼樣?”
檢察官和律師表示同意以後,庭長起立。
於是全體人員行了一禮,法庭休庭。
菊治連喘口氣的工夫都沒有,就被站在左右的警官重新銬上手銬,從被告席上站了起來。
隻要那麼一回頭,就能與旁聽席上的人們打個照麵。菊治保持著頭朝下,背衝旁聽席的姿勢,從檢察官席前通過,穿過一個小門,出了法庭。
到了這裏,再也不會被任何人看見了。菊治因此安心下來,大大地吐了一口氣。
總之,第一次庭審似乎平安無事地結束了。審理結果如何?菊治根本無從知曉。旁聽席上的人們又留下了什麼印象呢?
“而且……”
檢察官提出在下一次的法庭上,傳喚冬香的丈夫將作為控方的證人出庭作證一事,令菊治久久不能釋懷。
“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
菊治以前雖然進行過各種各樣的想象,心中卻沒能有一個準譜兒,不過他知道冬香的丈夫肯定非常怨恨、憎惡自己。
這樣一個男人,在法庭上將會說出什麼事情來呢?一想起來,菊治就覺得特別不安,甚至有點害怕;然而菊治心中又想見麵看個究竟。
法庭第一次審理結束之後,到第二次開庭審理,之間要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為什麼要間隔這麼長的時間呢?作為被審的一方,菊治希望盡快地接受判決,然而事情並不以他的意誌為轉移。
總之,菊治每天都無法靜下心來,十分忐忑不安。
還不如幹脆來個判決反而痛快,這樣懸而不決叫人更加難受。
菊治突然想起了“明鏡止水”這個詞。沒有半點兒模糊的鏡子和靜止不動的水,是表現沒有邪念、空明澄靜之心境的詞語。說實話,菊治根本無法達到那種境界。
自己是否不夠成熟?不對,處於這種不上不下、吊在中間的狀況,要求自己達到心平氣和的心境本身就是錯誤。也就是說,菊治現在根本就是表裏不一,其實每天的生活也是同樣。
看上去無所事事,好像隻是在等下次開庭,其實卻要考慮今後該如何和檢察院那邊抗衡,需要研究各種各樣的對策。
當然,這些對策都是和北岡律師相互商量決定的,但是經過第一次法庭審理,雙方的對立點已經非常明確。
首先,控方根據屍檢報告等內容,主張被告人在殺害被害人時殺人意圖明顯,而且從死者家族等的情況來看,完全沒有酌情量刑的餘地,控方的進攻目標一目了然。
相反,菊治這邊雖然承認殺害冬香的事實,但主要是在冬香的強烈要求下所為,即所謂“委托殺人”。
在這點上,北岡律師和菊治之間的意見也不相同,菊治主張在興奮之餘,不知不覺地掐死了對方。然而辯護律師認為,這樣主張過於暖昧,難以得到法庭承認,因此律師決定還是明確主張委托殺人,那樣對判決有利。
關於這一點,菊治心裏至今不能完全接受,但在第一次法庭審理時,北岡律師既然已經那樣主張,也隻好繼續那樣主張下去。問題是為了加強說明這個主張,應該怎麼辦才好?辯護律師提出把現在仍被沒收的錄音機提交法庭如何?
“隻要讓對方聽了這份錄音,情況肯定對我們這邊有利。”
既然律師提出了這個要求,菊治隻好進行考慮。
錄音機裏的確錄下了做愛過程中各種各樣的聲音。隻要聽了這份錄音,馬上可以證明冬香曾經叫喊“殺了我吧”。
然而,菊治心中已經決定,不讓任何人聽到這份錄音。如今即使辯護律師這樣建議,自己怎麼能開始動搖?菊治對自己的脆弱十分失望,他試探地問:“如果將那份錄音提交法庭,不是等於給所有人聽嗎?”
“如果你堅持不願讓別人聽到的話,還有非公開的方法。”
“怎麼講?”
“禁止一般人旁聽,把錄音以文字的形式提交法庭。”
北岡律師的意思,是說錄音隻讓庭長、檢察官、辯護律師及被告人聽嗎?
菊治自問:那樣的話,自己是否受得了呢?那肯定也是一件痛苦的事。
“總之,能否作為證據被法庭采用,也還不知道,我們就先申請一下,試試看吧。”
對律師的提議,菊治曖昧地點著頭。
律師繼續問:“有沒有什麼人,可以證明你是一個認真、知書達理的人?”
自己是否是一個知書達理的人?聽律師突然這樣一問,菊治覺得沒有自信,但是這種事有必要去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