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英國對中國:“單相思”很久了(2 / 3)

英人炮轟虎門的教訓,讓明政府不得不下令:任何外國船,不得進入珠江口內。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大英好不容易摸到了中國的門口,但中國政府對他們並不歡迎。張西平先生說,明清之際的“東西雙方好像處在‘初戀’之中,情人眼中出西施”,真是大錯特錯矣,什麼情人眼裏出西施?英國人把中國當西施了,自是不錯,但中國人從未把英國人看作是範蠡。相反,他們把英國人看作是紅毛鬼了。英國如此摸中國,感覺是在向它表示自己的好感;中國如此被摸,感覺對方是在向自己耍流氓。雙方的認識與感覺,絕不在一個層麵上!

大英摸到中國政府門前時,不但沒有彼此擁抱上,相反,“初戀的情人”鬧起了別扭,大明宣布再也不要看到紅毛鬼了。宣布得對,他們是再也看不到英國鬼了,因為政府已經自顧不暇了,黃炎培所謂的曆史周期率的時間到了,李自成反了,大明朝玩完了。

與此同時,台灣的鄭氏政權宣布對外商給予優惠,免稅三年。英人一聽大喜,紛紛跑到台灣做生意,甚至賣軍火給鄭氏政權。但一者鄭氏政權說話不算數,不久就借口沒錢開始征稅了;二者鄭氏政權對付不了清政權,於1683年滅亡了。康熙覺得台灣乃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失之無所損,想把它贈給荷蘭,後來因施琅強烈反對沒弄成。所以英國人不得不把“多情”的目光再次轉向中國大陸。但是中國大陸大清政權初建,看誰都像陰謀家,海禁政策執行得更嚴了。英國人雖然找到中國了,但是沒法建立自由貿易關係,這讓他們急得團團轉。

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覺得社會足夠穩定和諧了,就一下子開了四個通商口岸。除了廣州,另有廈門、寧波、雲台山,並設四海關,專為收稅。海關官員隸屬戶部,並受地方督撫監督,稱海關監督。其中,粵海關監督掌管廣東沿海各口和珠江三角洲的航運及征稅事宜,在西方人眼裏成為清帝國最肥的官職。可能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粵海關監督才一向由滿人擔任。粵海關監督乃是與總督、巡撫平行而班次略後的官階。 有時候也由總督兼管,或由巡撫、將軍代理。美國學者馬士說,粵海關監督在他的任上,要滿足三個願望:首先要滿足他的北京恩主們的發財願望,其次需要滿足自己的發財願望,第三是滿足他的僚屬們的發財願望。為此,三年任期需規劃如下:第一年他需弄夠自己買這個官職所花的錢,第二年他要弄夠自己為保此官所花的錢,第三年職務到期,他要在卸任前弄鼓自己的腰包、掙出自己的養老保險。那麼羊毛出在哪兒呢?

從17世紀開始,粵海關的進出口稅率一般不超過貨價的百分之四,也就是說,稅率不高。但是中國海關除此之外,還要征收船鈔與規禮銀。船鈔征收的辦法是將外國商船的長度乘以寬度,按體積大小分為一、二、三等收稅。辦法是死的,可大清官員是活的,所謂的一、二、三等可完全由他們說了算。光量船的長度,就有兩種量法。一種是船頭至船尾,還有一種是從後桅之前量到前桅之後。雖然後一種量法是當時唯一合法和照例的成規,但中國的丈量員不接到賄賂是絕不按常規來的。所以雙方經常討價還價,英國人算是充分體驗到了“中國特色”的中國方法了!

至於規禮銀,也叫規費。它是粵海關官吏向外國商人征收的一種私費。粵海關原先規定,外國商人需要向負責開艙、驗貨、丈量、貼寫、放關、押船等各色海關關員交納各種辛苦費。統一到一塊,就叫規費。這種費用更有彈性,讓英商叫苦不迭。

讓英商不滿的還有,他們來到廣州,隻能與廣東的外洋行(半官方的對外貿易機構,俗稱十三行,簡稱“洋行”,產生於粵海設關的第二年,也就是1686年。行商名義上由清政府委派富戶擔任,但是這些富戶須向有關官吏大量行賄才能謀得行商執照。入行時還得由幾家行商或者全體行商聯合作保。行商最多時數目達到二十家,少時七八家,沿明朝之習,名曰十三行,實際上並無定數)做生意。其他的天朝百姓無權與英人接觸,這叫天朝特色的壟斷吧。

1715年,東印度公司決定直接對華通商,可是考慮到廣州官吏的勒索,公司大班(Selected Committee of Supercargoes)出麵向粵海關提出了諸多條件,重要的有:

一是英人有同任何人做不受限製的貿易的自由。

二是英人有任意雇用或解雇中國仆役的自由,以及對他們自己的英國仆人的管轄權。

三是有為他們的商館和船舶購賣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自由。

四是粵海關應該保護他們不受平民和官吏們的欺侮及勒索,因為官吏每年都加收新稅和勒索。

五是廢除“百分之四”(基於出售和購賣的價值)的貨稅征收,並且粵海關所作的一切要求或索求應和船鈔同時提出並加以規定。

東印度公司的大班想得也太美了,答應了他們,海關監督還咋按規劃一步一步地完成自己的三大心願先富起來?還有,英國人自由與中國人接觸,中國不就被帶壞了嗎?總之, 不管從哪方麵來講,大清政府都不會同意這些英國鬼子想出的鬼主意的。

1720年,外洋行的行商們聯合起來,歃血為盟,成立公行組織。規定:凡屬外洋進口貨物,統一由公行承銷:內地出口貨物,統一由公行劃定價格代辦,平均支配,不許競爭。在英商眼裏,這就是貨真價實的壟斷了,東印度公司大班極力抗議,並以斷絕貿易相威脅,一年後公行製被總督廢除。

1726年,清政府規定,各色辛苦費折合征收,洋船進口收規禮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但據英方資料記載,英國商船不論大小均需向粵海關交納規禮銀一千九百五十兩),出口船收規禮銀五百三十三兩八錢。上述規禮銀與船鈔、貨稅一樣均需解交戶部。也就是說,私費充公了。這就使得粵海關官吏還得想辦法經營“自留地”。為此,東印度公司大班多次抗議,不過抗議無效!

1754年,廣州建立保商製度。因為按照行商最初的規約,一個行商頂多可以承銷一隻洋船的一半貨物,其餘的由其他行商分銷。這樣一來,公行製被廢後,給廣州當局的管理帶來了問題:不但沒人管理洋商的活動,還有礙於稅收的通暢。於是,兩廣總督兼粵海關監督策楞建立了保商製度。他的考慮是,於各行商內選擇殷實之富商,讓他們給洋商做保人,這樣政府收稅方便。從此,外國商人一到廣州,第一件事就是先找保商,而保商必須是十三行中的一家,洋商的稅款,保商們要擔保;洋商進出口貨物價格,由保商們確定;洋商、洋船、船上水手的一切行為,從買一籃子水果直到一件謀殺案,保商都要負責。如果不考慮政府對於行商的勒索,這種保商製對於行商還是很劃算的,發財挺容易的。而對於洋人來講,則是大大的不樂意,他們想跟廣州所有人做生意而不是被保商如此承包,同時各種名目的勒索隻多不減,大班甚至揚言不再來廣州做生意了,但這種嚇唬對天朝並不起作用。一句話,你離了俺不能過,俺離了你,照樣是天朝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