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兩種模式對國家組織和農民個人的要求都很高,在眼下的中國顯然做不到。一個國家如果想全麵走向近代化就離不開農業的近代化,民國沒有實現農業的近代化,導致國家的整體近代化水平遠遠落後於列強,這也是導致近代中國沒有實現真正的資本主義的一大重要原因。
除了以上兩種模式之外,還有一個比較成功的集約化規模農業經營的例子,那就是生產建設兵團下轄的各個農場,盡管同樣是承包經營,每個職工都承包了一定的土地,但農場的職工卻沒有單幹而是在各級農場的統一組織下,擁有各個專業的農業機械作業隊,各個職工除了是某塊田地的承包人的角色同時也是某個機械作業隊的職工或者股東再或者同為股東職工,作業隊是按在田塊中進行收費作業獲取利潤,田塊的承包者是賺取所收獲作物的得款與支付承包費以及種子化肥等支出以及機械作業等的服務費用的差價利潤。而且農場還作為提供良種市場分析預測等專業化統籌性的服務,這使得這些農場成為國內不多的能與世界先進的農業生產差不多同步的種植業產業。
李默涵的農業改良計劃,以規模化的農業辛迪加為主,有一定財力的自耕農為輔的農業結構。農業辛迪加就是建立一個生產建設兵團性質的農業生產組織,成員以100--200名工人組成一個連,一個連就是一個農場,在農場裏單個民軍擁有一定麵積的田地,負責這片田地的日常管理,耕田播種灌溉收獲以及突發性的災害的防治由農場統一作業,種子化肥農藥由農場統一調撥分配,種植計劃也有農場根據上級計劃和本農場條件擬定後報上級批準實施。在農場的機製內,單個成員既是自己所管理土地的擁有者又是農場的職工,在農場統一的集體勞作中,在他的地塊,他是雇傭者,雇傭農場其他人為自己勞作,並按規定的價格支付費用,種子化肥農藥以及灌溉用水都要支付費用,自己的地塊上的出產盡管不能由自己支配出售,但卻能按市場價格或合同價格折價,抵消前麵花費和支付的租金稅收後的所得就是自己的收入。這樣成員的收入就與自己的地塊的經營管理直接掛鉤,保證了責權利的統一,能夠調動民軍的生產勞動熱情,而農場在種植計劃種子化肥農藥等代表的技術支持和市場信息指導又在一方麵上保證了這種農業是近現代化的大生產,田地由鎮守使公署劃撥出租加上農場的結構同時也保證了政府對農業改革的主導地位。
另外,農場裏的成員也會接受軍事訓練,並挑選其中年齡較輕身體健壯的人組建農場民兵,而農場的連一級相當於原有鄉村的鄉級行政機構,營一級相當於鎮級行政機構,結合大量征召基幹農民,農場民兵的異地安置,以此徹底破壞原有農村中的士紳地主和宗族勢力的統治基礎,粉碎他們對農村政權的把持。這將為未來上級政府的政令得以順利推行,避免出現好經被歪嘴和尚念歪的事情。
這些農業辛迪加自然不會叫某某生產建設兵團,而是采用當時比較時髦的名字——某某墾殖公司的名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