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學曾在心裏默算了一下:“回皇上,驛站整頓臣最多一年就可辦成,但宣講員的挑選和委派就要看宮裏淘撤的進度了。至於朝廷需為驛站每年提供多少用度,臣倒有辦法不但可讓朝廷勿需出資,還可從中獲利,就是不知合不合適!”
“講!”
“臣所設想的獲利方法有三:一,原本各縣每年都要負責驛站用度,現就以過往曆年用度為基定下數目,每年由縣衙直接交與驛馬司。
二,各驛站都設有食宿場所,本為過往公差官員提供方便,平日裏也有商賈馬夫在此歇腳過夜。元輔大人生前就曾明文規定,各地驛站接待官員公差按不同等級給予安排,隻要將這些條目嚴加落實,而商賈馬夫的食宿本就是要收取銀資的,但多數收入都被人暗中私吞,臣有信心可對出入帳目監督得當,避免出現這般情況,如此一來,以從商賈馬夫處收取的資銀應可與接待官員公差用度大體相當。
三,若按皇上所說每二候印發一期《驛報》,並分傳天下,這就需要各驛站要增加驛馬人數,方能快速的將皇恩傳遍天下。臣設想,先可由京城驛馬司將《驛報》送抵十三道司務廳,由司務廳送到各州府驛館,接著由州府驛館分送到各縣,最後由宣講員張貼到各裏甲。但這些人回程時就無事可做了,現在民間書信往來,因了驛站收資頗高,途中用時難預,再加上或有遺失等關係,大都交與商賈馬夫或是熟人代遞,但交給商賈馬夫也有不便,不但要到驛站等著,還要碰上一個目的地相同的才行,臣未入仕之前就曾在驛站候過一個月才把書信遞出。現在隻需交與宣講員,由其帶往各地驛站,再由驛馬遞出,隻需再增召幾名驛馬負責各道之間的傳遞,書信就可通遞全國了。因這些驛馬是送傳《驛報》的,不但用時要短,而且每十天就可送出一份,也就有了定期,隻要再降低些銀資,百姓自然會選擇由驛站遞送。所收驛銀或可抵去一應人員的餉銀。如此各地衙門上交的數目就可算做是獲利了,隻是這般做法有逐利之嫌,恐有傷朝廷威嚴,還請皇上定奪!”金學曾說完低頭聽諭。
逐利之嫌?有傷朝廷威嚴?這些萬曆都沒聽進去,自己本來就是想著怎麼賺錢的。他是被金學曾說的第三點所深深吸引,這無疑就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郵政係統。當然,金學曾是不會知道郵政的,他更多的是從自身的切身體會出發提的意見,但也可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金學曾確實是一個辦事的人,懂得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萬曆自然不會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