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正濤,周李氏交待之事,你可有辯駁?”
顧正濤絕望地搖了搖頭。
“周李氏說,五月初八,你目睹了一樁凶殺案,當時,你為什麼沒來報官呢?”我問道。
“我從岸邊看過去,看得不真切,不敢妄加人於罪。”
“我看不然吧。你和周李氏當時不是盼著出現一具無名屍嗎?我想你之所以沒有立刻報官,是為了等那具屍體浮上來吧。”
“……”
“剛被推下水的屍體和被水泡過浮上來的屍體有什麼區別呢?很顯然,隻有泡過水的屍體,才認不出這個人的真實相貌!試想,你目睹凶案後立刻去報案,官府很快便打撈起屍體,這時屍體完好,死者的相貌幾乎沒有變化。鎮裏認識周生財的不止李氏一人,屍體撈上岸時有很多群眾圍觀,可能裏麵就有幾個認識周生財的,這個時候如果李氏前來認屍,很可能就會有人說:‘這不是周生財啊’。這樣,你們的計劃就會落空。
“為了確保屍體的相貌變樣,你決定等待幾天。一般情況下,屍體被水浸泡一到兩天後便會因為浮腫而浮上水麵。但是,我們的這具屍體卻不巧被水草纏住了,因而無法順利浮上水麵。這時你就急了:沒有屍體浮上水麵,李氏就無法認屍。李氏無法認屍,周生財就一直處於失蹤狀態,官府就一直在搜查,搞不好哪天周生財的屍體就被官府發現了,你就死罪難逃了。”
“沒想到,你急著找一具屍體,也是為了自己脫罪,根本不是想急著和我成親!”周李氏打斷我,指著顧正濤罵道。
“公堂之上,不得私下爭論!”我大聲說道。
“於是,顧正濤,你就想到了一條妙計。”我繼續說道,“五月初八,你不但看到有人被推下水,還看到了一位證人——一個容貌姣好的姑娘。這位姑娘也看到了有人被推下水,她甚至還看到了凶手的容貌。你認得這位姑娘,你知道她是焦家未嫁的閨女焦小琪。於是,你立刻找媒婆,在五月十五的時候上焦家提親。”
“經過一番曲折後,你在五月二十七日與焦小琪成婚。五月三十日,你和焦氏在集市上遇到我。當時,我們正在聊另一個話題,你卻突然急不可耐地說焦小琪有事找我商量。焦小琪一時想不起是什麼事,你立刻對我說:‘是這樣的大人,小琪上個月坐擺渡船的時候,看到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推到河裏去了。’經過你的提醒,焦氏才知道你說的是這件事。她對我敘述了詳情,我們也根據她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這具無名屍。於是,你和周李氏便成功上演了你們排演好的認屍戲碼。
“然而你們沒有想到的是,周李氏的婆婆周吳氏的病是她為了逃避你們的迫害裝出來的。她知道是你們殺死了她的兒子,她一直忍辱負重,等待報官鳴冤的一天。她終於等到了這一天,這也就意味著,你們逍遙法外的日子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