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大憲章(3 / 3)

曾華展開一本書卷,大聲念道起來,這是照抄異世美國憲法的序言,本來這部大憲章就是個大雜燴,羅馬法,華夏習俗法,還有曾華記憶中的異世現代憲法,全融合進這部華夏國大憲章。

“第一條,上帝對他的子民一視同仁,並賦予了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我們才會奉上帝之意建立政府,擁立君主。而君主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華夏國全體人民同意而產生的。所以本憲章的宗旨是規範政府的權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這一條夠震撼,直接讓謝安目瞪口呆,他在長安待了這麼久,知道聖教提倡主的子民人人平等,北府新學派崇尚自由和實用,北府百姓們追求的是富足和榮譽,但是他沒有想到曾華居然“激進”到把這一條寫進大憲章裏。他開始有點明白曾華的意思了。

“第二條,國王是華夏國的君主,也是它統一、團結的代表。國王和他的政府應該保證華夏國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捍衛人民的權力和自由,維護國家的統一。”

“第三條,國王是華夏國的元首,是華夏國所有軍隊的最高統帥,同時也是聖教教的世襲教宗領袖。國王可以任免三省、樞密院和各部大臣、大理寺正卿和少卿、各地地方官吏,有權召集和解散中書省、門下省,批準法律。”

“第四條,國王必須遵守法律,尊重習俗,不得擅自批準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實施,也不得擅自停止和任命中書省和門下省,不得擅自任免大理寺正卿和少卿。”這一條就很有內涵了,國王可以解散中書省和門下省,但是又不能讓這個機構空在那裏,國王必須在一定期限裏重新按程序召集和任命中書省朝議大夫和門下省諫議大夫。

曾華一口氣讀完了這有數千字的憲章,這份憲章可以說是這個時代獨一無二的,算得上是“封建製度”和“資本主義製度”妥協的產物,它強調了人民的權力和自由,強調了人民的生命和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強調了人民的自由,沒有司法部門的審判和介入,誰也不能定他的罪。在大憲章裏,曾華初步設定了三權分立,由貴族和士郎們組成的中書省將是立法機構,它擁有最高立法權,擁有監督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權力,擁有宣戰權等等,由各地推選出來的諫議大夫組成的門下省則擁有財政賦稅權,沒有它的同意,誰也不準加稅和新設賦稅,而且華夏政府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經過它的審核,最後它擁有一份由國王特別授予它的權力,呈交中書省的法律草案,也就是變相的否決權。

在大憲章裏,曾華把司法機構大大地強化了,更增加了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當三省為某個法律條款進行爭執時,大理寺的判決是最高也是最後的判決,連國王都沒有方法否認。

但是在大憲章裏,國王的權力也是驚人,看上去能輕易地幹掉三省,但是聰明的謝安還是看到了曾華在其中做的手腳,那就是習俗和傳統。以曾華的身份和地位,他從來沒有否決過中書省的法律草案,沒有解散過中書省和門下省,沒有否決過大理寺的裁判,他的王位是三省和大理寺等代表人民擁立的,試問一下,他的子孫後代誰敢“違背祖宗傳統”?,誰要是敢這麼幹,後世的官民們會拿著“曾華言行錄”理直氣壯地噴他一臉口水。

“陛下,你這是在行萬世之法啊。”謝安最後感歎道,他不是感歎這部大憲章,因為他有一半的東西還理解不透,他感歎和敬佩的是曾華的那份胸襟和氣魄,他這樣做是為華夏萬世做榜樣啊。

“諸位先生都在勸我稱帝,”曾華終於轉到正題上來了,“可是我卻一直不同意。不就是一個帝號嗎?再威赫的帝號能阻止外敵的入侵嗎?我站在這裏,說我是華夏國國王,無論是波斯帝國皇帝還是羅馬帝國的皇帝,他們都得低下他們高貴的頭顱。曆史上有成百上千的皇帝,卻隻有一個華夏國明王!”曾華意氣風發地說道。

謝安點點頭,他承認這一點,不管曾華稱不稱帝,他在曆史上的地位依然那麼高。

“我已經決定好了,也跟諸位先生說好了,等我死後再給我上帝號吧。”曾華最後說道。

謝安點點頭,終於明白了曾華的意思,他這又是在給後世留下的傳統和習俗,他生前不稱帝,他的子孫後代就沒有人敢在生前稱帝,為了能在死後被追認為華夏帝國的皇帝,那麼就得老老實實履行君主的職責,讓三省和百姓們都滿意,要不然你在曆史上還是一個國王的名分。

謝安與曾華再就大憲章等問題好好地聊了半天,卻始終沒有問晉少帝的問題,因為他已經明白,在曾華的眼裏,這位晉少帝還真算不上什麼,他不會也不屑去跟這位已經退位的司馬宗室計較。

謝安告辭後,與王彪之密談了一夜,第二日,兩人便召集了一幫江左舊臣,一起到長安和洛陽國學就職去了。

華夏二年(公元376年)元旦,曾華正式簽署《華夏國大憲章》,車胤、毛穆之、馮越代表中書省、門下省和大理寺簽字,袁方平代表翰林院學士們做為見證者簽字,十餘位貴族、士郎、百姓代表也一一在上麵簽字。原本範哲想代表教會在上麵簽字,但是曾華想了許久,最後勸住了這位大舅子,因為教會不得介入世俗政治中,而且曾華做為教宗已經足夠代表教會了。

曾華待所有人簽完字後,便大聲宣布《華夏國大憲章》正式頌布,華夏國以後所有的法律和政府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該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