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將士西征用命,曾華也正式頌布了北府的勳功表彰製度。
按照曾華規定的新製度,北府最低的勳位是士郎,分四種,承事郎、修職郎、文林郎、武騎郎。承事郎是商、工、農凡有功績卓著者,可授承事優等勳章,授承事郎;修職郎是文職官員,凡從九品以上,有政績卓著者,可授修職優等勳章,授修職郎;文林郎是縣學老師以上者,凡授教傳學五年以上,教績卓越者,或研文治史文績卓越者可授文林優等勳章,授文林郎;武騎郎就是從軍者,無論民兵、府兵、廂軍,凡立軍功一定者可授雄鷹勳章,授武騎郎。
凡此四郎皆表示已經入了士族,有參朝議政的權力,可以向縣令、縣尉、檢察官等職官進行建議,可以旁聽縣理判署的斷事審刑,也就是可以監督地方的行政、司法。他們可以直接向新設的中書行省通政司和門下行省參政司上書,向這兩個專門負責收集地方政務情況的機構一訴意見。而通政司和參政司會根據各士郎們所屬地方和提及的事宜分呈中書行省和門下行省各科,然後由各科的朝議郎和奉議郎合議給出意見,或者轉呈尚書行省和各州,或者對各部、各州郡主事官行文谘詢,或者直接轉交給都察院、審計署處理。而通政、參政兩司會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書的士郎。
四士郎隻是第三等士郎,承事郎以上是承務郎,修職郎以上是承直郎,文林郎以上是承德郎,武騎郎以上是飛騎郎,皆為第二等士郎,再以上就隻有迪功郎和驍騎郎兩個第一等士郎,承務、承直、承德郎全部合為迪功郎。
士郎以上就是勳爵了,北府爵位最低一種。按照曾華上表江左朝廷照行的爵位製度,北府分為勳、子、男、伯、侯五階爵位,每一階還分三等,共計十五級爵位。
勳爵還是分文武兩類,文勳爵分公車、宣德、守正;武勳爵分輕車、宣威、安遠,子爵以上就不分文武了,隻是功績卓越者可加爵位評字。
而在此以外,文職政務可授優等勳章外還有有嘉越,卓越,榮祿,銀紫、金紫特進勳章,而軍功有鐵質、銅質英勇勳章,銀質豹韜勳章,銀質、金質虎威勳章,銀質、金質雄鷹勳章,昭勇宣武勳章,昭武金吾勳章、元麾冠軍勳章,忠武驃騎勳章,柱國、上柱國勳章。
銀紫特進、柱國及以上勳章必須由尚書行省、樞密院或者一定數量的朝議郎和奉議郎推薦,然後中書行省審議同意,門下行省不行封駁否認,最後才由曾華授予,算得上是國士榮譽,名傾天下。到後來,眾多北府軍民寧願用侯爵位去換一個特進或柱國勳章。
朝議郎原本由曾華從勳爵以上貴族中直接指定,但是由於曾華要領軍西征。所以他以此為借口,規定中書行省朝議郎由各地的士郎以上士族推舉,總數還是三百六十五人,以每州為單位,數量不一,任期六年。
而門下行省的奉議郎則還是由地方推舉,每郡兩人,也是任期六年,並做了詳細的規定。如奉議郎被推舉的資格必須是本郡地方戶籍,納賦稅五年以上,初學以上學曆者等等。
曾華頌布這些規定製度後,立即從太和元年開始主持了中書行省和門下行省新一屆的推舉,然後加緊《刑法典》和《民法典》的製定,不過這兩部北府律法概括眾多領域,浩大繁多,估計三五年裏是不可能完成的。
這一係列的動作給人感覺是北府準備舉全江右之力西征。
北府如此大規模的動作,有人喜也有人憂。憂的是借居在北府長安等地的粟特、康居、大宛等商人。在北府向康居宣戰之後,康居商人被暫時拘捕,粟特、大宛等商人被居第監管,都被北府派兵嚴加看管起來,雖然還沒有殺頭抄家,但是不管怎麼看都是形勢不對,也許是北府想等把康居滅國後再一起來處理。不過這些商人還有一點期望,他們在北府數年,都有些人脈,也得到了一點內部訊息。他們能在北府待得這麼久,自然通過了嚴格的審查,和羯胡攀不上什麼關係。這些康居、粟特商人希望自己能得到西域商人的下場,那些西域商人在西域被滅亡後,轉而效忠北府後就享受到了北府商人的待遇,還好上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