怔怔地仰首看著楚嶽峙與司淵渟,楚慎獨沒有想到楚嶽峙召他來最終是為了與他說這些話,也從未像此刻般清楚意識到,他的父皇已經年老。父皇與舅父都是他仰望了將近二十年,近似信仰一般的存在,驟然聽到這樣沉重的交待,他明白父皇與舅父都已經不再將他當小孩子看待,同時也不可抑製地感到難過,因為他知道,父皇與舅父是真的準備要離開了。
喉間哽咽,楚慎獨深吸一口氣,俯身向楚嶽峙與司淵渟深深叩首:“兒臣,謹記教誨,定不負父皇與舅父重托。”
司淵渟凝眸看著靠在自己懷裏的楚嶽峙,抬手輕輕攬住了那已經不如從前硬朗的肩膀。
交待給楚慎獨的那些話,想來楚嶽峙也是想了很久,他並沒有什麼要補充;若平心而論,他其實並不介意楚嶽峙在帝位上再多坐幾年,因為對他來說,隻要兩人是在一處,那便足夠,可他也知道,楚嶽峙永遠都把他和他們之間的承諾擺在首位,即便他說沒關係,楚嶽峙也不會對他食言,所以他什麼也不說,隻默默地讓楚嶽峙依靠。
這是他的楚七,心中有百姓,有大蘅國,有理想,更有他。
第161章 有違禮法
十二月初,早朝時由內閣次輔鍾清衡提出,現有的大蘅國律例,與和離有關的部分有失偏頗,故而他提出應對律例做出修改。
第一條,改“義絕”認定標準,夫妻雙方若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出任何故意傷害行為,一旦造成實質性身體傷害,便可判為“義絕”,若傷人致殘,傷人者應酌情收監判刑;第二條,若為夫者若強迫其妻與其他男子通奸,抑或為夫者外出三年未歸,婦女前往官府裏請求和離,一旦官府判定符合和離條件,此和離將不必經過夫君或是夫家同意;第三條,民間女子遭拐賣為妻妾之事雖明令禁止,卻依舊有此類違法之事發生,故凡被拐賣被迫嫁入夫家為妻或為妾,經查若情況屬實,此婚姻關係將不予以承認,另,行買妻、買妾之事者將收監判刑,並徹查追捕拐賣之徒,抓捕歸案後罪人販賣人口所得之財歸於受害女子。
在鍾清衡提出此議案後,一度遭到部分朝臣的反對,其中尤以都察院左都禦史王壬最為激烈。
王壬堅持,女子出嫁從夫,夫為妻綱,為夫者對其妻行教導之責便是有體罰之舉也屬天經地義之事,若以身體傷害為標準判“義絕”,不僅有違禮法更會讓妻不從夫鬧得家宅不安。
對此,鍾清衡當庭辯駁:“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此為三從中的兩從;夫為妻綱,父為子綱,此為三綱中的兩綱;王左都禦史可記得,此綱為何意?沒錯,正是夫應為妻的表率,父應為子的表率。可若是,為夫者以教導之名毆打其妻又或將其妻關起令其挨餓,其妻以此為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又該如何說?再有,為夫者也為夫,他的這些行為落在其子眼中,其子該如何想?他會想,父親做的對。於是日後仿照其父之行,毆打其母甚至囚禁其母令其挨餓,此舉,難道就不有違孝道,有違禮法嗎?
“何為禮法,有禮方有法。荀子有言,‘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律例之法乃國家長治久安的開端,而德才兼備的君子乃律例之法的本源。而何為君子?孟子有道:‘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說明君子應當心懷仁德,懂得禮讓尊敬他人,如此方能為自己贏得同等的敬愛。孔子亦言,‘人而不仁,如禮何’。更說明,仁德的重要性,一個人若是連最基本的仁德都沒有,又怎會將禮製當回事?一個會做出動手打妻子等有失斯文之事的人,若說心中還懷有仁德,王大人信嗎?其他反對鍾某議案的大人,你們信嗎?這樣的人,教導出來之子,恐會有樣學樣地對待其母,行不孝之事,如此,又將禮置於何地?長此以往,君子何在,禮製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