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席上的掌聲,在張叔的帶頭下,突然山呼海嘯起來!在那一浪高過一浪的掌聲裏,我感覺自己不再孤單!
幾分鍾後,掌聲停了,法庭寂靜得讓人心慌。
“犯罪分子,還他麼輪不到你說話!你想罪加一等嗎?給我閉嘴!”胡盼被掌聲搞得惱羞成怒,唉,如果這些人是為他英明的判決而歡呼,該有多好啊!管他的!當一個好法官,就不怕得罪人!
“怎麼說話的?審判員!作為律師,我想提醒你,既然不讓當事人發表意思,也不讓他法律授權的代理律師主張,那還要我們來幹什麼?走過場嗎?
你不如幹脆先把被告人關進監獄,然後你親自去宣判,多省事啊!由於案件異常複雜,明顯感受到來自宏桐區當地的巨大壓力,我會鄭重提請東海市高院人民法院批準異地一審此案!
同時,醫院鑒定明顯偏袒原告一方,也不符合傷情鑒定的法律規定,我會提請異地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歐大牙氣得都想幹架了。
“歐大牙!我警告你!別忘了自己是什麼身份,怎麼站到犯罪分子那邊去了?唵!立場!作為律師,你居然為敵人辯護,我代表法律宣布:你已經喪失了辯護權!
別人怕你,我可不怕!我胡盼秉公辦案,公正執法,無愧於天地間!還異地審理,還異地鑒定,你是不相信我們這一級公檢法嗎?你再敢胡攪蠻纏,信不信我判你個擾亂法庭,驅逐出去啊!
你竟然膽敢在法庭上公然詆毀辦案機關,我會要求東海律協對你立案調查的,看你得瑟到幾時?”
胡盼臉色通紅,聲嘶力竭,唾沫星子亂噴。
“天哪!法官瘋了吧?律師都被趕走了,這還怎麼審理嘛!”
“唉!恐怕又是人情或者權力幹預辦案,套路深啊!”
兩名記者小聲交談。
“胡盼是吧?今天你要敢胡判,我歐陽明還把話撂這兒了!我要去市審判委員會投訴你!我有權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強行判決為由,直接向市裏提起二審!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後果相當於十次犯罪。
今天,我還就不走了!你試試看驅逐我吧。什麼是犯罪分子?誰又是犯罪分子?在終審判決前,就沒有犯罪分子這一說!叫嫌疑人好不啦?沒見過你這種業務水平的人!
你怎麼混上法官的?當官不為民作主,你不如回家吃奶去!
我多次提出“司法公正、證據確鑿、疑罪從無”的觀點為什麼?隻有如此,才可以杜絕諸如“佘祥林11年冤案”、“聶樹斌冤死”、“胡格吉勒圖冤死”、“警察杜培武殺妻冤案”……的重複發生。
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有朝一日,你胡盼胡大法官被冤枉了,到了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屈打成招、生不如死的地步,你該怎麼辦?
別跟我說不可能,雲巔省的警察杜培武,他在被自己朝夕相處的同事冤枉並多次殘酷的刑訊逼供前,他應該也和你一樣高度自信吧?而他的同事僅僅是升職加薪心切,就可以如此泯滅人性地毒打他沒商量!利益麵前,父子都能反目,何況同事呢?
從法理上講,在庭審過程中控(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辯(劉大軍及其律師)、審(法院工作人員)三方應該是相互製衡的關係,縱觀一審全過程,我們已經知道你們控、審雙方意見是趨於一致的。
就這樣,我們辯方就成為了控、審雙方共同的“攻擊目標”——雖然不應該形成這樣的局麵,因為這樣的局麵阻礙了司法的公平與透明,是一種病態,但是,現實的法律環境中幾乎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慣例了。
我們辯護方,不敢也無力改變這種歪風邪氣!隻是很卑微地對你們找來的證據質個疑,對你們明顯不符合事實的地方表個態。
明知道這些微弱的聲音不會對你們這些鐵石心腸的高高在上的大人沒有任何作用,但我們還在堅持!還在抗爭!為什麼?因為沒有辦法呀。
執法者,拜托你們花點時間,加強法律專業學習!難道你要因為錯判導致冤案或冤死公民,被追責判刑後,在監獄裏才肯認真自學法律嗎?”
歐大牙徹底發作,就像一個角鬥士,渾身是刺,金發炸立!
法庭猛然間沸反盈天。
在那一刻,歐大牙法律牧師的形象竟然變得異常高大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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