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抓小偷(2 / 2)

看事情都處理的差不多了,老麥就號召大家一起把小偷送到派出所去。人多力量大,小偷這回明顯是犯了眾怒,老老實實的跟著大夥往派出所走去,小偷還真不敢留下啊,這裏人這麼多一人一腳就夠他受的了,去派出所頂多關幾天就出來了。

一大晚上的突然來了這麼多人,派出所的民警也吃了一驚。等看清被推搡著走的小偷後,民警小王馬上明白是怎麼回事。原來這個小偷也是派出所的常客了,十天半個月就會因為偷東西被送進來。看到這麼多人一起把小偷送過來,派出所的民警就好奇的問了下,於是圍觀的群眾就七嘴八舌的說了起來。民警小王好奇的看著老麥,想不明白一個瘦瘦小小的女孩子怎麼有那麼大的力量製服小偷的。

“我之前學過幾年武術,不然我也不敢一個人上去對付小偷。”看到大家都挺好奇的老麥樂嗬嗬的跟大家講到。

“請問我們要做筆錄什麼的嗎,如果沒事我們可以先回去了嗎”依依看時間挺晚的就問道。

“其他人可以先回去了,你們兩個小姑娘留下來把事情再說清楚一點。”民警指著老麥和那位新加坡女孩說道。

等交代好事情以後已經晚上11點多了,兩個人就決定打車回家,於是就趕緊走出派出所。

“我可以問下你們的電話號碼嗎?我在B市都沒有朋友,下次可以約你們出來玩嗎?”在派出所門口那個新加坡女孩怯生生的問道。

“好啊,歡迎你來到B市,有空的話我們帶你到處走走,B市有很多名勝古跡的。”老麥樂嗬嗬的說道。於是依依她們和新加坡姑娘互相留了電話號碼和姓名。

………

回到家後,看到爸爸媽媽都睡了,依依也趕緊洗洗回床上睡覺。雖然跑了一天也很累了,但是依依翻來覆去怎麼都睡不著。腦海裏一直回想著今天發生的事情。今天雖然利用異能抓到小偷了,但依依心裏還是感到很沉重。其實再用異能的時候依依就看到了有好幾個人早就知道誰是小偷,但是他們因為害怕小偷報複沒有說出來。其實依依也能理解他們,小偷身上往往都有帶小刀,普通人未必對付的了小偷。就算小偷被抓了,頂多關個3-5天就出來了,小偷往往又是好幾人一個團夥,真要找你一點麻煩那也是輕而易舉,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其實造成這種現象還是法律對小偷的懲罰力度不夠,沒有對小偷形成有力的震懾作用。

小偷自古皆有,古人對小偷的懲罰力度就要比現在嚴厲的多了。據《南史·王敬則傳》,南朝時位於江南的建業(今南京)是當時南方人氣最盛、經濟最發達的城市。自然,這時的建業也成了小偷最理想的謀生之邦。新到任的郡守王敬則為了徹底禁偷,抓來一個小偷,當著他們親屬的麵嚴加鞭打。然後罰小偷去掃馬路,後來允許小偷舉報以前的同夥來代替自己掃馬路,即所謂“令偷舉舊偷自代”。此事一經傳開,當地的小偷生怕被他人識出,全都逃走了,當地一度“天下無賊”。

小偷雖然不是江洋大盜,卻十分可惡,所以,曆朝曆代都不會放過賊。像北宋時的開封、南宋時的臨安街頭,均設有“巡檢”負責社會治安,懲治小偷。在明代,一般小偷被逮到要遭“墨刑”,即刺字,犯什麼罪刺什麼字。搶奪他人財物的,在右小臂上刺“搶奪”二字;盜竊的在右小臂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則刺左小臂。如果盜竊第三次被抓到了,那就沒命了,“三犯者絞”。更早在先秦時,還流行“剁腳”。

其實筆者也並不是主張采用殘酷的肉刑來解決小偷問題,隻是想讓法律起碼要能夠對違法犯罪分子產生威悍力。如果法律總是不痛不癢地對待偷竊犯罪分子,遵紀守法的人們永遠不會有安全感。見義勇為的人也就越來也少了,畢竟大家都怕惹禍上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