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態度是一種美(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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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孰重?

在私事上我們可以把“情”擺在前麵,因為是家人、朋友,你可以不計較。但在公事上,你使用的是公家的利益,談判的也是公司的利益,就必須斤斤計較。

我一位主管跑來問我,有一場我們幫客戶辦的活動,飯店事先告知某一個地方的地板較脆弱,他也事先提醒過合作廠商施工時要小心;結果這家協力廠商還是砸壞了場地的地板,隻好自己認賠,把地板修好。之後,這位合作廠商跑來對這位主管說,這場活動隻賺了一點錢,卻都賠了進去,實在很冤。是不是請我們公司幫他攤部分的錢,讓他不至於血本無歸?這位主管的疑問是:他該不該幫?

我就問他,你的想法是什麼?

主管回答,我覺得他很可憐,想幫他攤三分之一,可是又覺得不對勁,所以才來問你。我問主管,我們公司每一個案子都會穩賺的嗎?虧了錢,如果客戶沒有連帶責任的話,會不會去找客戶補償?生意是細水長流,這次虧了錢,得到經驗,把握下次可能的合作機會還有賺錢機會才是正道。如果有其它廠商也沒賺到錢,卻沒來跟我們哀嚎,所以我們沒幫,這表示“會吵的有糖吃”嗎?

我舉了個例子告訴主管:你今天告訴某人前麵幾步路有一個坑洞要小心,結果她還是掉下去了,回頭過來跟你說,醫藥費很貴,所以請你幫他攤一半,你覺得合理嗎?

我主管馬上搖頭。他又問,可是為什麼我每次聽到這種事情都會動搖,很想幫人家,結果又好像是婦人之仁?我告訴主管:“心軟是你的特質,但是心軟不能成事,隻能讓人覺得溫暖而已。在公事上,事理為先,情理為後。辦好事為先,再考慮合不合情誼。”工作上一定要先法、理、情。而我們這位主管經常都是先把“情”放在前麵思考,沒顧到理和法。順序不對,就搞得自己裏外不是人。

其實在這種狀況下,要幫或不幫都可以,沒有定論。但是要幫,總要有一個邏輯,否則隻是想做好人,不是好的專業工作者。尤其,做這好人的代價是犧牲公司的利益,這就說不過去了。下次再發現類似的問題一樣會困擾,因為你心中沒有道理,隻有情理。

在私事上我們可以把“情”擺在前麵,因為是家人、朋友,你可以不計較。但在公事上,你使用的是公家的利益,談判的也是公司的利益,就必須斤斤計較。把法、理擺在情之前,自然站得住腳,合法、合理之後,再加情理就更圓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