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聽南懷瑾講佛理 (4)(1 / 3)

人,每天在“無明”之中,連第一個念頭都不知道。做人的憂悶,不知道為什麼做人,這就是“無明”。

“無明”是解釋生命的來源,一個生命的形成,是由三個“天明”和合而成。

第一個“無明”是男人的性欲衝動,第二個“天明”是女人的衝動,第三個“無明”是自己糊裏糊塗撞上而投胎。

這就是是“三緣和合”的生命來源。

有關“無明”的心理狀態,可分析為三點,即貪、嗔、癡,稱為三毒。

再加上“慢”和“疑”兩個助伴,合稱為五毒。

自性是被無明迷的。就像藍天被烏雲遮蔽。藍天一直在那裏,隻是因為有烏雲,你看不到而已,隻能看到一片陰沉沉的天。這個無明是從哪裏來的?和烏雲一樣,水汽聚集形成雲。我們的貪嗔癡聚集也就形成無明。貪嗔癡是從何而來?來自我執,或者說是對“我”這個概念的貪愛執著,以至於對“我的”也貪愛執著。烏雲被陽光驅散,藍天就會又顯現出來,藍天一直在那裏,沒有改變,就像自性一直在那裏一樣。如果用修行去除了我執,去除了貪嗔癡,無明就像烏雲一樣消散,自性也就顯現出來。千年暗室,一燈即明。最後的修行即是自我本心的覺悟。

南懷瑾先生進一步指出,佛學上所講的成佛,就是證悟,在實證上,是徹底破除了十二因緣中的根本“無明”。

如果能一刀打開貪嗔癡的老根,即是頓悟。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則用修行的方法,逐漸進入薄地。能夠多多體貼他人,原諒他人,包容他人,就是漸修的入門,將來自會頓悟。所以頓、漸是不能分開的。

禪定的修法也是破除無明——貪嗔癡。證道之後,十二因緣都消除了,因為“因”不起現行,業力一掃而空。

如果不能證悟的話,就會從十二因緣的“老死”,再起“無明”。

現在修行的路線,是從“有”返修到“觸”。在禪定的時候,返視自己,從“觸”到“有”能除掉多少,能夠消除到“觸”(打坐時腿麻腳酸就是觸),再修六入等。最難消除的就是“識”、“行”及“無明”。等到這三種消除了,修道就成功了。

貪愛反轉,即是慈悲

眾生的心理,不是貪愛就是討厭。我們的心理一天到晚碰到人、碰到事就是兩件事:愛與憎。在這種心理狀況下,生命都在“自生憂怖”,被種種貪欲的器械所縛綁住,被無明的稠密森林障礙住,在三界中跳不出來。

——《宗鏡錄略講》

一切有部佛學將佛經中所說各種不同的愛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愛是無染汙或作為德性的,譯為“愛敬”或“敬愛”,指對佛陀、真理、師長、崇高理想的熱愛、敬愛。另一類屬染汙之愛,指與無明、煩惱相應,有執著,與占有欲相聯係的“貪愛”,此類愛被歸於心所法中的根本煩惱“貪”。此處所要論說的即是這一類。

南懷瑾先生指出,愛不隻是男女之間的愛欲,還包括了廣義的貪愛。我們有了受,就迷在其中,對於所受之事物產生貪愛。因為有了受就有“愛”,受染著、渴求,好比用黑布包住眼睛,整天不讓它看東西,肯定它受不了,會覺得很辛苦。眼睛整天愛看東西,對境界貪愛不以受為苦,使我們對這個貪愛產生種種的執著。此貪愛有很多種,但主要的有兩種:一者,境界愛,比如我們對於所看到的東西起愛染心;二者,自體愛,即是我們貪愛有一個“我”,貪愛這個身體是“我”。由此貪愛引發一切煩惱而起種種造作業行。

由於這個貪愛心加深執著,不願意舍離,稱為“取”。不止不願舍離,還希求將來獲得更多,即是希求將來有。取可分為四種:一者,欲取,即是我們執著,希望獲得更多自己貪愛的東西,稱為欲取。二者,見取,對於我們的知見、思想起貪愛,追求更豐富的知識,認為自己懂得的道理是最好、最優勝的而執著於它,稱為見取。三者,戒禁取,這也是一種貪愛,執著守持某些戒律能解脫,能得福報等等。四者,我語取,是對我的貪愛。這些執著都是貪,是我們過去的業習,現在顯現出來。比如某人有抽煙的業習,現在眼前有一支香煙,就對它起貪愛;沒有抽煙業習的人,就無此貪。我們過去有種種業習,現在境界當前,就起種種貪愛。在這十二因緣中的“愛、取”既是眼前的迷惑,也是一念“無明”之心。無明有貪、嗔、癡等種種的煩惱,但是此十二因緣中特別指的是貪愛,它最嚴重,可以引發業力形成將來的果報。因為我們渴求、貪愛,使之將來形成果報,因此在十二因緣中,貪愛占很重要的位置,因“愛、取”故生將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