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樓房合同(意向書)
擬訂立合同單位:
甲方: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
法定地址:龍華人民路。
乙方:國有銀行深圳龍華支行
法定地址:龍華和平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與國有銀行深圳龍華支行(以下簡稱乙方)就購買樓房問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意向書。
第二章 樓房價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皇龍國際大酒店的左邊附樓一至七層。(位置:北臨宿舍,南臨物業公司,東臨學校,西臨主樓)賣給乙方作營業、辦公場地。
第三條 購買一至七樓的建築麵積為伍千零肆拾壹平方米(實際麵積計算詳見附表1),每平方米3800元(人民幣,下同),上述整棟樓房總價款合計人民幣壹千玖佰壹拾伍萬伍千捌佰元整(小寫:19155800元)含已安裝的電梯及附屬設施的價款。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責任:
一、為乙方辦妥上述壹棟樓房合法的《房地產證》並負責辦證所需的一切費用。《房地產證》的所有人,為國有銀行深圳龍華支行。
二、按上述樓房的設計要求,負責土建項目(包括排水、排汙、外牆裝修)及所需費用。
三、按現大樓水電設計要求,負責水電設施安裝及一切費用。
四、負責乙方自用營業廳、辦公供電,(乙方不承擔原有報裝、變壓器及增容等費用)。
五、購買的大樓前麵停車場及大樓後麵空地間距8米以內(以平麵圖紅線為準,見附表2),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不承擔一切稅費)。
六、購買的大樓後麵空地,乙方根據安全的要求,可以建高1.5米左右的防護圍欄,甲方協助維護大樓的治安。
七、負責大樓門前的綠化和大門通道的開通及所需費用。八、負責本次樓宇轉讓的各種稅費和補地價款等費用。
九、負責在95年9月30日前給乙方購買的樓房辦好合法的《房地產證》。
十、本樓轉讓如產權、土地等發生糾紛,所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 乙方責任:
負責把購樓款項分二期付給甲方。第一期:簽訂合同並經公證處公證後十日內付一至四層,建築麵積2857平方米,金額10856600元);第二期:96年1月底前付清五至七層含八、九層電梯間等),建築麵積2184平方米,金額8299200元。如果到時甲方未辦妥《房地產證》,乙方延至辦妥後再付第二期購樓款。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第七條 本合同由甲方負責辦理公證。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接受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公證機關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代表: 公章:
乙方代表: 公章:
簽署地點:
一九九五年七月 日
萬人看後,問道:“看來這份意向書是很真的了,你已經賣了這個房地產嗎?”
黃忠惠認真起來,說:“已經抵押在你們行了,沒有跟你們商量好,怎麼賣?”
其實,這樣說就是黃忠惠的不是了,他有意無意隱瞞了一個事實:他與深圳某國有銀行龍華支行洽談的地產買賣意向,已經草簽了意向書,並預付了部分購房款。這就為日後三方依法處分該房產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這是後話。
……
夏天看著事情談得差不多了,而時間也不早了,便對萬人說:“萬處長,我來的時候,王行長估計我們回去遲了,叮囑我們一起在外麵吃一頓飯再回去。我們現在下到一樓去吃飯吧!”
黃忠惠聽到夏天這樣說,生氣地說:“夏經理,你這樣說就見外了,俗話說:‘過門都是客’,你們來到我的地頭,這飯應該我請,走、走,都已經安排好了,不要見外。”說完,拉著萬人的手,很客氣地讓他先下樓。一行人也跟著下樓,到了一個包房,黃忠惠叫服務員麻利點上菜、倒酒,每人一盅魚翅燕窩燉湯,還有龍蝦、鮑魚自是不能少的。
在吃飯的時候,萬人還是忘不了他的工作,對黃忠惠說:“謝謝黃總,你太破費了!我來的時候,夏天的行長,也就是王行長還叮囑我,要跟你好好談。他們支行現在的確很困難,請你把處理貸款的事放在心上。”